甲方(业主)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性别:
身份证号码:教育程度:
家庭地址: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定期劳动合同(填写“固定/不固定”之一)。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始。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合同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该岗位(工种)。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经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职责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三、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如果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乙方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得超过计算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从事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天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费如下: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至少300%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从事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女职工提供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五、动词(verb的缩写)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的,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
第八条乙方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不及物动词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变化。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在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法定整顿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重大技术革新、生产变更、经营方式调整、客观经济形势等情况下,甲方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然后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试用期内乙方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四方终止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及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关闭或注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乙方有保密义务;如有竞业限制条款,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的保密信息、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和专项协议。除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以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8页,未经法定授权擅自更改或签署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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