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乙方促成交易的,甲方应按订单总金额的10%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未促成交易成功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2 甲方需在乙方进行品牌订货服务前支付 元人民币做为诚意金,如果双方交易成功且甲方按时支付报酬,诚意金将会从报酬里扣除该金额。如甲方爽约,乙方有权将该款项作为违约赔偿,不再退还给甲方。甲方爽约的情形包括:
3.2.1 在品牌方提供产品清单后并未下单;
3.2.2 经乙方沟以顾问的形式与意向品牌方沟通后不下订单;
3.2.3 订单量不足品牌方要求的起订量的。
3.3 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产品后,需要把订单回传乙方,经品牌方确认后,按照货物的性质进行如下支付:
3.3.1 货物是现货的:经品牌方确认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 %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
3.3.2 货物是期货的:经品牌方确认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 %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收到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尾款,总货款付清后,乙方安排货代公司提货。
3.4 如甲方有对订单金额有异议,应在受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尾款,品牌方及乙方将视该行为为违约,之前支付的货款及报酬皆不退还。
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支付订单货款,需额外承担因国际汇率产生的差价以及付款产生的手续费用。
3.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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