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变更公司股东,股东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0.504%的股权(即人民币0.5万元)转让给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0.504%的股权(即人民币0.5万元)转让给股东,变更后的股东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1、,货币出资98.7万元,第一次出资46.7万元,于1998年6月24日到位,第二次出资15万元,于20xx年6月24日,第三次出资37万元,于20xx年6月26日到位;
2、,货币出资0.5万元,于1998年6月24日到位。
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转让前后,公司的债权债务
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
长春**有限公司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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