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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体招商运营方案范文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招商引资确认

  1、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从宁城县区域外,引进资金(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新上项目,新办企业和重组现有企业。不包括计划内国家扶持资金和从国家及区市争取的性资金项目。所引进资金性质的确认,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我县鼓励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为: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深加工、加工制造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具有高(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率高、就业率高)、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快(投资见效快、占领市场快)、好(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生态效益好)特点的项目。

  二、目标责任

  1、将全年任务分解到全县15个乡镇(事处、开发区管委会)、66个县直和中区市直单位,其中乡镇完成9亿元,县直和中区市直部门完成2.5亿元。

  2、继续在县级班子开展招商引资专项推进活动,县级班子领导都要积极带头招商。按照县级领导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专项推进责任制的要求,每人负责一个重点招商项目。每个招商引资专项推进小组,年内必保引进一个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形成全员参与招商,人人都有招商任务的责任体系。

  4、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及时解决投资项目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5、加强督促检查,由县招商局负责组织,县考核办和两办督查室参与,每季搞一次专项督查,半年一次考核,适时举行拉练观摩。

  三、招商方式

  1、平台招商。发挥工业园区在土地储备和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现有优势,打破行政区域,积极推行“异地办工业”,凡新引进的县外企业,可以跨乡镇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乡镇和部门引来的项目落户到工业园区,对乡镇引进园区的项目列入乡镇的统计范围和考核指标,实现税收归乡镇财政。

  2、定向招商。瞄准东北、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带项目、定目标、包经费、常年开展上门招商项目推介活动。同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招商。

  3、产业招商。发挥现有的主导产业优势,着重抓好玉米深加工、畜产品深加工、蔬菜精细加工、铁精粉深加工、膨润土深加工等资源型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档次;利用现有的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基础,着重抓好嫁接、合作、联合重组项目的招商引资,促进加工制造型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产业规模。

  4、以商招商。充分利用我县外来投资商的优势和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形成招商引资的连锁效应和群体效应。今年聘任30名客商为我县的招商引资信息员。

  5、项目招商。切实搞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谋划、包装、开发和推介工作。发改局、经贸局和招商局要依据国家产业和外商投资热点,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储备一批吸引力强、牵动力大、事关全县发展的项目,确保我县招商项目库要保持在150个项目以上。

  6、悬赏招商。确定5—10个投资额较大的重点招商项目,实行悬赏招商,每个项目奖励30万一100万元。由县发改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优惠

  1、对新引进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矿山、采选企业除外)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优惠。

  2、新办工业企业(矿山、采选企业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按实缴数20%由财政返还,、所得税县内留成部分两年内按实际上缴额由财政予以全部返还,第3—5年减半返还企业,用于扶持奖励企业发展。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除享受上述外,所缴纳的所得税享受地方留成部分8年、10年先征后返的优惠。

  3、新引进的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凡符合进驻工业园区条件的招商企业,可实行零地价,具体操作办法是土地出让金先缴,待企业投产后由县财政返还。

  4、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类项目和县里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需依托当地资源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优先考虑资源配置。

  5、外来投资企业在执行上述优惠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规模较大、效益较高的`招商企业,可给予特殊的优惠。

  五、激励机制

  1、奖励范围:县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和外来客商),在招商引资上做出贡献的,经确认后,均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按照引进项目的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投产后实际年缴税金确定一次性奖励标准。

  ①投资500万元以下,纳税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和上缴税金的2%奖励;

  ②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一一1000万元,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和上缴税金2.5%奖励;

  ③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一20__万元,纳税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和上缴税金3%奖励;

  ④投资20__万元(合20__万元)一一500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4‰和上缴税金3.5%奖励;

  ⑤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和上缴税金4%奖励。

  3、奖励程序:引资人应当在招商引资事项进入意向协议时报招商局备案,项目实施后申报奖励确认,并由引资人向投资所在地提出书面受奖申请,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批表》,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引进资金协议、银行进帐凭证、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上缴税金证明等有关材料。采取分步授奖的办法,引进项目开工后,即予以奖金的20%奖励,建成投产后予以奖金40%的奖励,实现税金后予以奖金40%的奖励。

  4、招商引资奖励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受益地区或单位提供奖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5、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在政治上重用。对县属机关干部在招商引资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经组织部门考核后,优先提拔使用,一般干部可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或享受副科级待遇,副科级干部可提拔为正科级干部或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可比照副处级提高工资待遇。

  6、将招商引资工作列政目标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完成任务指标的,年底按乡镇(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的引资实绩排序,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奖,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金为0.4万元一一1.2万元。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当年不评为实绩突出,个人不评优、不晋级、不提拔。

  六、优化环境

  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和联合办公制度,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有关部门当场不能办结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上报审批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企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对招商企业实施“一条龙”服务,招商局负责做好外来投资者的咨询对接、项目推介及相关审批工作;已经达成投资协议的,所需一切证照手续和有关批准手续全部代为办理;负责协调投资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出的需要有关单位出面办理的事宜。

  3、对重点投资企业进行挂牌保护,实行半封闭式管理,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监督落实。

  4、严格控制针对企业的各种行政检查,任何单位进入企业检查必须持有县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签发的《检查企业批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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