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自愿将其教育培训机构的品牌、名称、教学部承包给乙方在 教学部使用。使用名称“ 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同时也可使用乙方自有名称。
2.本承期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每年 元,押金 元。承包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变。押金在承包到期经甲方查验没有遗留问题后退回给乙方。
4.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教室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教室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主体房屋维修费用。
5.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终止承包。乙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包权。
6.甲方原有班级保留使用,甲方在使用中如果有教学设施损毁甲方应负责维修或者添置。其他时间如乙方教室空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不得干涉但不得开办乙方相同的科目,且甲方应保证在周一至周五 以后,以及周末和寒暑假没有培训项目,甲方应承担自己使用的水电费。
7.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应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协商各项事宜,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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