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厅 文 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于对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 和广西师范学院接受教育部本科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
结论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有关高等学校: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师范学院于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了“优秀”的结论。为表彰先进,促进我区高等教育的发展,现决定授予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师范学院等3所高校为“广西高校本科教育工作水平评建工作杰出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500万人民币,分年度核拨,用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希望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师范学院再接再厉,以实施“质量工程”为契机,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我区其他高校认真学习和借鉴以上3所高校的评建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促进我区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本科 评估 表彰 决定
抄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自治
区。
李康副,吴建新副主任。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公室、经委、
科技厅、商务厅、交通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局、农垦局、水利厅、厅、卫生厅、体育局、旅游局,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 校对:冯英富 录入:李春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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