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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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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临床药师应是具有临床药学专业技术水平的药师,能运用所掌握的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参与临床用药实践,突出其临床性、实践性与应用性,为患者有效、安全、合理、经济用好药。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1、临床药师开展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

2、参加所在的临床科室早会、査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提出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3、对重点药学监护者,按规定书写药历并制定药学监护计划,进行规范化的药学监护。每天都应到病房观察了解与分析药物治疗情况,包括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及时总结药物治疗经过与结果,在实践中积累临床药物治疗经验。

4、协助医生、护士、患者解决在用药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开展多层次的药学技术服务。提供有关药物信息咨询服务,运用药学信息与咨询软件,为临床提供快捷、全面准确的药学信息。

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上市药品使用观察,收集整理、分析、 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信息。

6、积极开展药学情报收集与咨询,对于临床医生护士或患者提出的与药物相关问题,都应积极地给予答复,如当时不能立即给予解答,应及时记录和咨询有关专家或査询资料后,给予满意的答复。对认为是典型的问题应完整记录,以便总结临床药物治疗经验。 7、临床药师应积极开展与医护人员进行多方面的交流,从中发现和开展与临床合理用药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药学研究课题,以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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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学科的发展。

8、临床药师对自己的工作进行量化登记,以备总结临床药学工作经验,促进临床药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上级领导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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