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协议书
甲 方:思南(中信)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快思南县新城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全额投资,建设砂石加工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促使该项目能尽快顺利开工建设,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由乙方全额出资,在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砂石加工厂。该砂石加工厂,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由甲方控股,隶属于甲方下属公司。甲方占股30%,乙方占股70%(全额投资)。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乙方项目建设及砂石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相关部门前期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证件,协调解决乙方建设前期的供水、供电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项目正常开工建设。
3、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砂石加工厂用地建设,土地权属为甲方所有。
4、乙方要按照砂石加工厂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做到安全生产,凡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6、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义务向建设、招商、统计、税务、发改等部门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到位资金及砂石销售情况。
7、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砂石符合国家规定等级标准,乙方每次垫资量为100000立方(十万立方)。
8、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缴纳现金诚意金_200_万元(大写_两百万元整),签订协议之日支付现金。甲方在砂石加工厂建成投产出合格成品两个月后,退还诚意金。
9、甲方负责保证乙方能正常供应思南新区开发所有项目砂石的用量,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单方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条:执行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当地人民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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