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
巡查排查监测制度
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 2019年4月1日
巡查排查监测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建设,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二、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三、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
五、巡查内容: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六、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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