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名称:荷塘大道沿线明照村段居民给水工程 致:株洲市金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 荷塘大道沿线明照村段居民给水工程 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章) 日 期 审核意见: 经验收,该工程: 1.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 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标准; 3. 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 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验收合格/不合格。 总工程师: 建设单位(章) 日 期 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建设、建设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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