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车辆报废制度

车辆报废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车辆报废系统 1 客观的

为保障安全运输,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车辆报废管理规定》等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报废条件的机动车。 3 责任

车辆报废手续由车辆技术部办理。 4 内容和要求

4.1 对于符合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4.2报废条件: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卡车的累积驾驶30万公里; (2)中、重型卡车的累积行驶40万公里; (3)使用带拖车的卡车8年;

(4)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较差,无法修复的;

(5)车型淘汰,没有来自的附件;

(6)汽车长期使用,油耗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15%; (7)经维修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8)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4.3 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批准并报市车管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废车辆的相关证书退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归档。 5 相关记录

《车辆运行年限和公里登记账户》 《车辆报废登记账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