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
要素评审记录表
被评审方: 评审组长 :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1.1.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 取(50分) 1.1.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未明确专门部门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1.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 1.1.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1.1.5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2.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1.2法律、(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法规和标1.2.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准符合性计划和措施。 评价 (50分) 1.2.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 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1.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扣5分; 2.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 3.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一项扣2分;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2分。 二、机构和职责(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2.1.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1.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1.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3.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4.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或指标未进行量化,扣2分; 5.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的方式不符合公众易于获得的要求,扣2分。 1.每缺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扣1分;3.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4分;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缺一个组织扣2分;4.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5.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扣2分;6.有关人员不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2.1方针目标 (20分) 2.1.4将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1.5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2.1.6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
2.2.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2.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 2.2.3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2.4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2.5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2.2.6二级企业应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未初步形成扣100分(A级否决项)) 2.2.7安全承诺的内容应明确、公开、文件化。 2.2 负责人 (20分) 2.2.8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时间、设备设施等资源。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不清楚,扣5分。 1.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无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扣3分; 3.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扣2分。 1.主要负责人未作出安全承诺,扣10分; 2.安全承诺未明确、公开、文件化,一项不符合扣2分; 3.资源支持、配备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从业人员不清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1人次扣1分。 1.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扣10分; 2.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2分; 3.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一项不符合扣2分。 1.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带班,1人次扣2分; 2.带班记录一项不符合扣1分;3.未按规定进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 4.主要负责人不清楚领导干部带班情况,扣2分。 1.缺少一个管理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扣2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安全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3.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委会安全职责,扣10分; 4.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安全职责,1人次扣2分。5.缺少安委会的安全职责,扣10分。 2.2.9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2.10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未落实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2.11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带班负全责。 2.3.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3 职责 (30分) 2.3.3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3.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3.5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2.3.6二级企业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能够持续改进。(不符合扣100分(A级否决项)) 2.3.2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进行细化。 (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全职责的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2.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2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一项不符合扣2分。
2
2.4.1设置安委会。(未设置扣100分(A级否决项)) 2.4.2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AQ3040-2010中5.2.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4 组100分(A级否决项) 织机构 (20分) 2.4.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4.4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安全管理部门。 2.4.5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2.4.6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机构要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2.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5.2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5 安全生产投入(10分)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未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扣2分;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扣1分。 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2分;2.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一项扣1分。 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2分;2.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一项扣1分。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一项扣1分。 1.未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扣5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2分;3.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1分;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一项扣1分。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5分;每漏缴工伤保险费1人次扣1分。 未考核兑现,扣2分。 2.5.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2.5.4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5.5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责任保险。
3
三、风险管理(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3.1.1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未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或未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一项不符合扣1分;2.未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一项不符合扣1分;3.企业负责人没有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或不了解风险评价工作情况,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从业人员不了解风险评价制度内容,1人次扣1分。 3.1.2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3.1.3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3.1 范围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与评价方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法(10分) 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1.4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范围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3.1.5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3.2.1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 3.2.2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未按规定的时机和频次开展风险评价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企业应重点但不局限于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a)树脂、基料、固化剂的生产工艺过程,包括合成或热炼、稀释、压滤、检验、上槽(入库); b)成漆生产工艺过程,包括配料混合、分散研磨、调漆(色)、检验、过滤、包装、入库;c)硝化棉、固体树脂溶解工艺过程;d)稀释剂、辅助材料的配制工艺3.2风险过程; 评价 e)树脂储罐区、溶剂储罐区的物料储存、物料进出(或(10分) 装卸)过程;f)硝化棉、甲苯-2,4-二异氰酸酯(下简称TDI)及其他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过程;g)有机热载体炉、蒸汽锅炉、电热棒加热、电感应加热等系统;h) 停水、停电、停蒸汽;i) 停仪表风气源;j) 工艺参数偏差等。(AQ3040-2010中5.7.7.2) 3.2.3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时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价。 3.2.4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厂级评价组织应有企业负责人参加,车间级评价组织应有车间负责人参加,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未规定选用何种风险评价方法,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或未掌握选定的风险评价方法,1人次扣1分。 1.未根据实际制定风险评价准则,扣2分; 2.风险评价准则不符合标准规定,一项扣1分。 3.风险评价涉及的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不明确,或风险等级评定标准不明确,一项扣2分。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1.没有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文件,一项扣2分;2.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参与风险评价工作,1人次扣1分。 4
3.3.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 3.3.2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未将重大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扣15分(B级要素否决项)) 3.3.3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3.3风险性的要求,并包括以下内容: 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控制 (15分) 个体防护措施。 3.3.4制定风险管理培训计划。 1.未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扣1分; 2.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项扣1分。 1.没有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或培训教育记录缺少风险评价内容,一项扣2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1人次扣2分。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扣5分; 2.未向相关部门下达隐患治理通知, 一项扣2分; 3.通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4.重大隐患项目未做到“五到位”,一项扣1分; 5.隐患项目未按期治理,一项扣5分。 1.未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扣5分; 2.档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3.3.5按计划开展宣传、培训。 3.4.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3.4.2对查出的每个隐患都下达隐患治理通知,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 3.4.3重大隐患项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4.4按期完成隐患治理。 3.4.5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3.4.6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4隐患排查与治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扣5分。 理(20分) 3.4.7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未书面报告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4.8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无措施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4.9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无计划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4.10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或未书面报告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4.11二级企业符合本要素要求,不得失分,不存在重大隐患。(若本要素失分,或存在重大隐患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3.5.1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3.5 重大危险源(20分) 3.5.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每遗漏一处扣5分; 2.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5分; 3.档案内容,每遗漏一项或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3.5.3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1)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2)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 (4)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3.5.4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明确定期评估的时限和要求。 3.5.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3.5.6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重大危险源有重大事故隐患无防范措施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3.5.7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3.5.8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3.5.9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3.5.10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 3.5.11涉及剧毒气体的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 3.5.12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规定频次进行。 3.5.13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5.1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装置中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3.5.15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无措施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5.16二级企业应符合本要素要求,不得失分。(不符合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3.6.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3.6变更 (10分) 管理;(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1.未按程序实施变更,一项扣5分; 2.履行变更程序过程,一项不符合扣2分; 3.变更实施现场一项不符合,扣2分。 1.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一项不符合扣2分;安全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扣2分; 3.毒性气体未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的安全仪表系统,一项不符合扣2分。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或要求,扣10分; 2.未按要求定期评估,扣10分; 3.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扣2分。 1.未定期检查、维护,扣2分; 2.未定期检验,1台次扣2分;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扣2分; 3.无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1份扣2分。 4.设备、设施完整性或有效性一处不符合,扣2分。 1.没有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 2.救援器材装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3.从业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不清楚,1人次扣2分。 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1.整改计划、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期整改或防范措施不落实,一项扣4分。
6
3.6.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1)对每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3.7风险信息更新 (10分) 措施;(2)变更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7.1非常规活动及危险性作业实施前,应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排查隐患。 3.7.2每年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对变更过程的风险未进行分析或控制措施不落实,一项不符合扣2分。 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一项扣2分;识别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未定期对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审或检查,扣2分。 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价,一项不符合扣2分。 1.未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一项扣2分;2.未对供应商进行规范管理,一项不符合扣1分;3.未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次扣2分。 3.8供应商 (5分) 3.7.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8.1建立供应商名录、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价等资料)。 3.8.2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 3.8.3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四、管理制度(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4.1.1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管理;(未制订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11)隐患排查治理;(未制订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未制订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包括: 4.1安全第一部分: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制定扣生产规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章制度 第二部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40分) 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未制订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第三部分:高温作业。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33)工艺管理;(34)开停车管理;(35)设备管理;(36)建(构)筑物管理;(37)电气管理; (38)公用工程管理;(39)易制毒管理;(4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41)领导干部带班;(42)厂区交通安全;(43)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未制订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3.缺少相关内容的管理制度,一项扣2分; 4.有关人员不清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1人次扣2分; 5.现场发现有未执行和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现象,按相关要素评审标准扣分,没有评审标准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6.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5分。
7
4.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4.2操作4.2.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规程 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有(40分) 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的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企业应根据涂料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助材料的危险性设立生产操作岗位,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应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岗位的操作规程:a)漂油、脱酸、脱色岗位;b)树脂,如醇酸、聚酯、丙烯酸、聚氨酯、环氧酯、氨基等合成岗位;c)基料,如油脂基料、天然树脂基料、酚醛树脂基料、沥青基料等热炼岗位;d)固体树脂,如硝化棉、改性松香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乙烯树脂、氯化橡胶等溶解岗位;e)树脂、基料压滤,如使用板框式压滤机、油水分离机、高速离心机、袋式过滤机、纸芯过滤机、 过滤塔筛等设备的岗位;f)研磨,包括使用搅拌机、高速分散机、砂磨机、三辊机、球磨机等分散设备的岗位; g)色漆、清漆配料岗位;h)调漆、调色岗位;i)辅助材料配制岗位;j)包装岗位;k) 仓储岗位。(AQ3040-2010中5.4.3.1) 企业还应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通用设备的操作规程:a)输送系统,包括气动式隔膜泵、齿轮泵、真空泵、转子泵、离心泵、空气压缩机等;b)起重设备,包括电梯、电动葫芦、吊车、升降机、液压升降平台等;c)加热系统,包括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电热棒加热、电感应加热等。(AQ3040-2010中5.4.3.21) 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e) 紧急停车操作程序;f) 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g)个体安全防护措施。(AQ3040-2010中5.4.3.3) 4.2.2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有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4.2.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操作规程 4.2.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投产后投用前未编制操作规程,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4.3.1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 4.3.2按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有记录。 4.3.3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3修订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20分)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 4.3.4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 4.3.5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4.3.6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项不符合扣2分。 1.操作规程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5分。 1.未规定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或规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扣3分,漏评审一项制度扣1分。 1.相关人员未参加评审和修订,一项不符合扣2分; 2.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1分。 1.相关人员未参加评审和修订,一项不符合扣2分; 2.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
8
1分。 五、培训教育(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5.1.1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5.1.2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 5.1.3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未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扣1分;2.未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扣2分;3.未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4.未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培训,1次不符合扣1分。 1.无资金计划或资金不落实,扣1分;2.培训教师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3.培训场所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 1.未建立档案,扣5分;每少1人档案,扣1分; 2.培训教育档案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一项扣1分。 未记录计划变更情况,一项扣1分。 1.未进行教育效果评价,扣3分; 2.未制定改进措施并改进,扣2分。 1.未进行全员培训,少1人次扣1分;2.未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1.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不明确,一项扣1分; 2.上岗的从业人员未满足岗位标准要求,1人次扣2分。 5.1.4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1培训教育管理(20分) 5.1.6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1.7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1.8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2从业5.2.1企业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人员岗明确具体。 位标准5.2.2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10分) 5.3.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5.3管理(未取得证书或证书失效,5.3.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人员培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训(20分) 5.3.3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经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1.5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1人次不符合扣5分。 1.未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不符合扣2分; 2.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任职,1人次扣2分; 3.未参加每年的再培训,1人次扣1分。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再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时,1人次扣2分; 2.未持上岗证上岗,1人次扣2分。 1.缺一级培训,1人次扣5分; 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规定,一项扣2分; 3.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1人次扣2分。 1.无管理台账,扣2分; 2.操作资格证未按期复审,1人次扣2分; 3.无操作证或失效,在现场从事 5.4.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5.4从业5.4.2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不符合要人员培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求人员上岗的,1人次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训教育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符合安全监管总局(30分) 令第3号的规定。 5.4.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 岗作业。 5.4.4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
9
5.4.5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5.4.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4.7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5.4.8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5.5.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5.3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5.5.4保存承包商的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6.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5.6日常安全教育分) (10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6.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6.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6.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特种作业,1人次扣10分。 1.未建立台账,扣2分; 2.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1人次扣2分; 3.无资格证或失效从事相关作业,1人次扣10分。 1.未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1人次扣2分; 2.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1人次扣2分。 未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2分;缺一级培训,1人次扣2分。 不符合标准要求,1人次扣2分。 1.未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2分;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扣2分; 2.承包商的人员无入厂证,1人次扣2分; 3.未建立承包商的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1人次扣1分。 1.基本功训练项目、内容和要求不明确,一项扣1分; 2.未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缺1次扣1分。 1.班组安全活动频次、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计划或规定要求,一项扣1分; 2.企业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并签字,1人次扣1分。 未按计划或规定进行安全活动,1次扣1分。 未按规定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缺1次扣1分。 1.未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1次扣2分; 2.未规定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等,一项扣1分。 (10分) 5.5.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 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6.1生产设施建设(10评审内容 6.1.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和竣工验收,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0
分) 6.1.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企业要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编制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 6.1.3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任一单位无资质,扣 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6.1.4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 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一项扣3分。 1.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扣2分; 2.现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项扣2分。 1.未按变更管理程序实施变更管理的,一项扣3分;2.变更过程未进行风险评价,一项扣3分; 3.未按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一项扣5分。 6.1.5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2安全设施(20分) 6.1.6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6.1.7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6.1.8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未经论证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6.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6.2.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没有按标准设置泄漏报警仪,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检测报警设施应做到: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散发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有毒区域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且需满足:(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 m;室外宜为15 m。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探头宜在可燃气体、可燃蒸气释放源处安装;(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仪,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0.3 ~0.6m;(3)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AQ3010-2010中5.6.4.2 a)) 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项扣2分; 3.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未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扣2分。
11
6.2.3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厂房、库房建筑符合GB50016、GB50160有关要求。 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6.2.4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 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设置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6.2.5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 设施。(未设置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6.2.6二级企业化工生产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根据风险状况设置了安全联 锁或紧急停车系统等(未设置相关系统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无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或无安全设施管理档案,一项扣2分; 2.未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一项扣2分; 3.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处扣2分。 1.未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2分; 3.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一处扣5分; 4.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2分。 1.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3.未定期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在使用,1台次扣5分; 4.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完好或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扣2分;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未设置在线检测或未进行功能测试,1台次扣2分。 1.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定期检验,1台扣1分。 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5分;台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6.2.7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 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 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并建立记录。 6.2.8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6.2.9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6.3特种设备(10分) 6.3.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 行规范管理。 6.3.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 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6.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12
1.未办理登记,1台扣2分; 2.无标志,1台扣1分。
6.3.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 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2.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3.特种设备存在缺陷,1台次扣1分。 1.未定期校验或无校验报告,1台次扣4分; 2.未定期检修或未保存记录,1台次扣1分。 1.存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无检验报告的在用特种设备,1台次扣4分;2.未按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的,1台次扣1分;3.特种设备上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次扣1分。 6.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6.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3.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未及时报废或报废后仍在用的每台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6.3.8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4.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3)毒性;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2)化学反应过程;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2)设备和管道图纸;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6.4.2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压力容器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项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6.4.3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6.4.4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内容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 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次扣1分。 操作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1人不掌握扣3分。 6.4工艺安全(25分) 1.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1分;2.安全阀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更换,或未做更换记录,一项扣2分;3.紧急停车系统失效或未进行日常维护,一项扣2分;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未经调试或失效,一项扣2分;5.安全阀、排空系统、火炬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6.机泵等动设备运行不正常,振动超标、有泄漏;备用设备未进行定期盘车或无记录,一项扣2分。 1.未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一个单元扣3分; 2.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中未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一项扣1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1人次扣1分。
13
6.4.5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1.未制定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进行系统气密测试、置换及动设备空试或无记录,一项扣3分; 3.没有编制装置开车方案,扣3分; 4.没有编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一项扣2分; 5.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1人次扣1分; 6.开车前未进行隐患整改,扣3分。 1.未编制停车方案,扣3分;停车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停车,1次扣3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停车要求,1人次扣1分。 1.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一项扣2分;2.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3.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扣1分。 1.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或危险物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火炬系统运行不正常,扣3分。 1.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一次扣1分;2.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进行纠正,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参数偏离处理方法,1人次扣1分。 1.未明确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职责及考核要求的,一项扣1分; 2.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一处扣2分; 3.未建立联系点机制,扣2分。 6.4.6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4.7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6.4.8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 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6.4.9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 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6.5.1企业应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未确定扣15分(B级要素否决项))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5分) 6.5.2 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 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6.5.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未履行安全监督指导职责,1次扣1分。 企业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联系点活动或未记录,1次扣1分。 1.未建立档案,扣3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扣3分; 3.未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职责,扣2分; 4.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 5.未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一项不符合扣1分。 6.5.4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 定期进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14
6.5.5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6.5.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3.5条执行。 6.6.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6.6.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6.6.3企业在检维修前应执行下列程序: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6.6检维修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作业许可证。(未编制检修方案,或未办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6.6.4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6.6.5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未办理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对检维修进行风险分析,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3.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未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或检修前未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一项不符合扣5分; 4.检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人次扣1分;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6.检维修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2.未进行演练或无演练记录或未对预案评审,一项扣2分; 3.有关人员对预案及各种事件、事故处理措施不熟练,1人次扣1分。 按照3.5条评审 1.未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审批程序,一项不扣1分; 2.未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扣2分。 1.未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扣4分; 2.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未做到“五定”管理,一项扣1分。 (10分)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6.7拆除和报废 (10分) 6.7.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 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拆除作业前,相关单位未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1次扣5分; 2.设施拆除和报废无审批手续,1次扣1分; 3.未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1次扣1分; 4.未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1次扣2分; 5.未办理设施拆除交接手续,1次扣1分; 6.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1.未进行分析、验收或分析不合格进行拆除作业,一项扣1分; 2.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6.7.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7.3拆除、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6.7.4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 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 方可报废处置。 未经分析、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进行报废处置,1台扣5分。 七、作业安全(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7.1作业许可(20分) 评审内容 7.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实施许可管理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 2.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
15
7.1.2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各种作业许可证存根应至少保存1年。(AQ3040-2010中5.7.1.3) 7.2.1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4规定的安全标志。 7.2.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2警示标志(15分) 1次扣2分。 1.未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或者没有载明安全标志使用场所,一项扣1分; 2.未设置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使用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警示标志和告知牌,一处不符合扣1分。 道路限高、限速、禁行等标志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一项不符合扣1分。 1.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或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未在现场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和周期或标准规定值,一处扣1分。 未设置风向标,扣3分;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存在“三违”现象,1人次扣5分。 7.2.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 禁行等标志。 7.2.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7.2.5在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区域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和周期及标准规定值。 7.2.6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7.3.1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7.3.2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7.3.3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6.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无证作业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7.3.4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1.作业许可证未明确监护人员,扣2分; 2.监护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救护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1人扣1分; 3.监护人员未持有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1人次扣1分; 4.监护人员擅离监护岗位,1人次扣2分。 作业环境或工器具、材料等摆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1.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协调的,1次扣1分。 1.机动车辆未办理手续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1台扣2分; 2.未佩戴阻火器,或未按指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的,一项扣1分。 7.3作业环节(40分) 7.3.5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3.6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7.3.7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并记录。 7.3.8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规定速度行驶。 7.3.9二级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及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及作业现场评审不失分。(失分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6
7.4.1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包括承包商资质资料、表现评价、合同等资料)。 7.4.2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7.4承包商(25分) 7.4.3选择、使用合格的承包商。 7.4.4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7.4.5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4.6要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1.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一项扣2分; 2.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扣3分; 3.未对承包商进行规范管理,一项不符合扣1分; 4.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扣1分。 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进行审查,一项不符合扣2分。
17
八、职业健康(本要素得分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8.1.1识别职业危害因素。(未识别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8.1.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法定8.1职业危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其监督。(未害项目申申报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报(25分) 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a)苯类;b)异氰酸酯类;c)醇类、酮类、醇醚类、石油溶剂类;d)涂料用硝化纤维素;e)重金属,如铅、镉、铬、汞、铬盐等;f)沥青、焦油;g)噪声等。(AQ3040-2010中的5.10.3) 8.2.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每漏一种,扣2分; 2.申报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8.2.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健康监护报告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8.2.3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应符合GBZ1、GBZ2.1、GBZ2.2规定。 8.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作业场所设生活设施并住人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8.2.5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0分) 8.2.6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8.2.7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 8.2.8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8.2.9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要进行整改。 8.2.10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8.2.11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1.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项扣5分;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3.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扣10分;每缺一人扣1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规定,一处扣5分。 1.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的距离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的,一处扣5分; 2.有害作业未与无害作业分开,一处扣5分; 3.未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一处扣10分。 1.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有关设施,一项扣2分;2.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一处不符合扣2分;3.现场有关设施完整性,一项不符合扣2分;4.未定期进行检查、记录,一项扣1分。 1.检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检测点未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一处扣1分;告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未定期检测,缺一次扣2分,缺一点扣2分; 4.从业人员不清楚岗位职业危害情况,1人次扣1分; 5.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扣2分;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符合标准规定,未进行整改,一处扣2分。 1.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1人次扣2分; 2.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禁忌作业,1人次扣5分。
18
8.2.12二级企业已建立完善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并有效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得到有效控制。(任何一项不符,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8.3.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1.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一项不符合扣2分; 2.从业人员在生产现场未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1人次扣2分;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或器具不符合规定要求,1人次扣1分。 1.未设置防护器具专柜或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防护器具专柜存放地点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3.无专人管理防护器具专柜,一处扣1分; 4.防护器具未定期校验和维护,一项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铅封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1.未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扣5分;2.未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扣5分; 3.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4.未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作业,1人次扣2分。 8.3.2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8.3.3各种防护器具都应设置专柜,并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专柜。 8.3劳动防护用品(25分) 8.3.4定期校验和维护防护器具。 8.3.5防护器具校验后的记录、铅封。 8.3.6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8.3.7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9
九、危险化学品管理(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9.1.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未普查的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每漏查1种扣1分; 2.未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1.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扣5分;每漏1种扣2分; 2.化验室无化学试剂分类清单,扣2分。 1.缺少一种产品“一书一签”,扣2分; 2.编写的“一书一签”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扣2分; 3.未向购买者或用户提供“一书一签”,扣2分。 9.1危险化学品档案(10分) 9.1.2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内容包括:名称及存放、生产、使用地点;数量、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 类别、登记号、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等。 9.2.1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9.2.2化验室使用化学试剂应分类并建立清单。 9.3.1生产企业要给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编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书一签”。 (未编制的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9.2化学品分类(10分) 9.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分) 9.3.2生产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发现新的危险特性时,要及时更新“一书一签”,并公告。 9.3.3主动向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者或用户提供“一书一签”。 9.3.4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无“一书一签”,1种物质扣2分。 1.设立的应急电话不能满足要求,一项扣1分; 2.安全标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与设立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不一致的,扣1分; 3.已委托应急代理,但职责不清或代理机构未尽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未按照规定范围登记,每漏1种扣2分;发现新的危险特性未及时变更登记内容扣1分。 劳动合同、宣传、培训、公告栏、现场告知牌等,一项不符合扣1分。 1.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扣2分; 2.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扣2分; 3.无动态液位监控系统扣2分; 4.未建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巡线记录,扣2分;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6.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7.未设置通讯和报警装置,或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9.4化学事故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应急咨询服务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电话(10分) 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不符合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9.5危险化学品登记(20分) 9.6危害告知 (15分)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未登记或登记证失效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9.7.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 9.7储存和运输(25分) 9.7.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9.7.3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物料液位动态监控。 9.7.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定期巡线。
20
9.7.5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未实现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7.6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对运输、装卸人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9.7.7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9.7.8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9.7.9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处置方案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 1.剧毒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未按要求备案,扣2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要求,1人次扣1分; 4.剧毒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一项不符合扣2分。 1.装车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无记录,扣2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要求,1人扣1分。 3.使用无卫星定位装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扣2分。 4.充装设施不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1.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处置扣3分; 2.未备案扣1分。
21
十、事故与应急(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未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扣5分; 2.未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扣2分;3.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指挥系统,1人次扣1分。 1.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1人次扣2分。 1.未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职责,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有关人员不了解其应急职责,1人次扣1分。 1.未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扣1分;3.未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扣1分;4.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未定期检查维护,一项不符合扣1分;5.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完整性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1.未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扣2分;企业未设置固定报警电话,扣2分;2.作业人员不了解内外部报警电话,1人次扣2分;3.报警电话不能保证畅通,扣1分。 1.未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一项扣1分;2.未建立防护救护器材台账,扣1分;3.未定期检查维护防护救护器材,一次扣1分; 4.作业人员不熟悉防护救护器材使用,1人次扣1分。 10.1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10分) 10.1.1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即厂级、车间级管理。 10.1.2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0.1.3企业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10.2.1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 10.2.2建立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台账。 10.2.3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保持完好, 方便易取。 10.2.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规定, 保持畅通。 10.2应急救援设施(15分) 10.2.5设置固定报警电话,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和救援人员电话。 明确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 10.2.6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专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 10.2.7防护救护器材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建立防护救护器材管理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 10.3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分) 2510.3.1企业宜按照AQ/T 900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符合标准要求,并包括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无预案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 第5.9.6.1 条款规定, 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具体事故类别,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重点考虑因素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烧伤、灼伤、降温、冷却、排料、停进料、停汽、停电等。(AQ3040-2010中5.11.2.1) 10.3.2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培训。 10.3.3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0.3.4演练后及时进行演练效果评价,并对应急预案评审。 10.3.5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 10.3.6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评审修订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不全,缺少一个扣2分;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22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1人次扣1分; 2.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扣2分; 3.未对预案演练进行效果评价,扣1分; 4.演练后未对预案评审,扣2分。 1.未明确预案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扣2分; 2.未定期或及时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
10.3.7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3.8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10.4.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10.4.2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10.4.3抢救人员应熟练使用相关防护器具。 10.4.4抢救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并经过急救技能培训。 10.5.1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10.5.2发生事故,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发生事故后按程序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10.5.3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存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10.6.1发生事故,积极配合组织的事故调查。 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未及时备案,扣2分; 2.未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扣2分。 1.未明确企业有关人员职责,一项扣1分; 2.相关人员不了解应急职责,1人次扣1分。 10.4抢险与救护(20分) 相关人员不了解应设警戒线的措施,1人次扣1分。 1.抢救人员不会使用防护器具,1人扣2分; 2.抢救人员不了解抢救知识,1人次扣2分。 1.未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责任部门、责任人,一项不符合扣3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事故报告程序或事故现场应采取的措施,1人次扣2分。 1.企业负责人不了解事故报告的职责和时限,扣5分。 2.企业负责人不了解有关事故补报要求,扣5分;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未按规定及时补报,扣5分。 1.发生事故时,未积极配合组织的事故调查,扣2分; 2.事故调查期间,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擅离职守,1人次扣4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如何配合,1人次扣2分。 1.未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一项扣2分; 2.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一项扣2分; 3.未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扣2分; 4.相关人员不清楚调查要求,1人次扣1分。 1.未制定或未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一项扣2分; 2.事故整改、预防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项扣1分。 10.5事故报告(分) 15 10.6.3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必要时请外部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 认真组织一般事故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6事故调查(分) 1510.6.4制定并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10.6.5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要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10.6.6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和事故档案,事故管理台账包括未遂事故。 1.未建立事故管理台账,扣5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5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发生的事故与台账、档案不相符,一项扣2分。
23
10.6.7对涉嫌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10.6.8二级企业已把承包商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不符合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没有建立事件台账(扣分在台账及制度部分)。 2.对事件没有进行调查,一项扣5分。 十一、检查与自评(本要素得分 )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11.1.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 11.1安全检查 (25分) 11.1.2编制综合、专项、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表。 11.1.3各种安全检查表内容全面。 11.1.4企业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明确各种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 11.1.5每年评审修订各种安全检查表。 11.2.1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11.2.2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11.2.3检查结果与责任制挂钩。 11.2.4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11.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25分) 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1.2.5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11.2.6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11.2.7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11.2.8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11.3.1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11.3整改 (20分) 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 11.3.2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1.3.3保存检查、整改和验证等相关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2分。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1.未明确各种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要求,缺少一项扣1分。2.未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扣2分。 1.安全检查表不全,缺少一种扣2分;2.安全检查表内容不符合,一项扣1分;3.未开展安全检查表应用培训,扣2分。 1.安全检查表缺少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安全检查表未定期评审修订,扣2分。 1.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扣2分;2.未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扣2分;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检查结果未与责任制挂钩,一项不符合扣1分。 1.未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一项扣1分;2.未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项扣2分;3.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一项扣2分;4.未保存相应记录,一项扣2分。
24
11.3.4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对各级组织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 11.4自评 (30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未自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未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扣4分。 1.自评文件不全,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制定并落实进一步完善计划和措施,扣2分; 3.不符合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十二、湖北省的要求(本要素得分 )评审员: 要素 评审内容 12.1.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主要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1人具备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单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中至少1人具备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应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12.1.2企业应以明确方式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岗位。 12.1.3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录。 12.1.4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应当与其订立安全服务合同,有效期不得小于1年。(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12.1.5建立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名录。 12.1.6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学历且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 12.1.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12.2工第三类压力容器、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球形储罐必须保证运行安全。(检验不合格扣100分(A级要素艺安全 1. 企业与安全管理人员订立的合同或公司任命文件,缺少一份(人)合同或任命文件扣5分; 2.无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录、名录上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未及时更新名录或文本的扣5分; 3. 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无安全服务合同或安全服务机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原则 无相应证件扣10分 12.1 从业人员 (40分) 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缺少一人 证书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无记录或文件扣5分。 其中一台超过检验周期仍在运行的扣30分。 (30分) 否决项)) 12.3.1厂区道路整洁。 12.3.2生产区域无明显跑冒滴漏。 12.3安12.3.3安全标志、标识清晰明显。 12.3.4厂区有绿化。 12.3.5承包商的安全协议。 全管理 (30分) 总分20分,一项不符合扣5分 无此项扣10分
2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