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用工要点号阶段/风险1适用法律范围适用范围法条出处法条要点/风险细项要点解析/法律后果《劳动合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1)用人单位:适同法》第2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用于企业、个体经条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济组织、民办非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业单位,不适用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自然人雇主(如保姆雇主、包工头等)(2)劳动者:适用于企业职工、政府雇员,但不适用于公务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大学生、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2)法律责任;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劳动合单位同法》第非法93条经营或者未办理营业执照34《司法解释三》第4条《司法解释三》第5条不属《司法解于劳释二》第7动关条系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94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567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1)组织承包中的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人是用人单位;个人承包中的发包人是用人单位;(2)个人承包中发包人承担连带连带赔偿责任。《司法解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用人单位与返聘人释三》第7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员不属于劳动关条务关系处理。系,属劳务关系8属于《司法解劳动释一》第关系10条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用人单位合并与分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立的劳动关系继承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问题。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9《司法解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停薪留职、内退、释三》第8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下岗待岗、放长假条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人员这四种情况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社保可按规定或约定由新旧单位中某一个缴纳、或按比例由两个单位分摊。(非全日制用工也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只需缴纳工伤保险)事业《劳动合单位同法》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事业单位(如公立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学校、公立医院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等)实用聘用制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医师法》《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等)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未取得就业证件与境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通过、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司法解释一》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修订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适用情况;台港澳居民需取得《台港澳人员就业证》。1011外国《司法解人及释四》第港澳14条台居民主要法律施行日期《工资规定》《工资规定解释》《劳动法》《经济补偿办法》《司法解释一》《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司法解释二1213141516171819《集体合同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条例》《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三》《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12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2007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9月3日起施行232425《司法解释三》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2010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6《企业协商调解规定》27《司法解释四》28《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29《劳务派遣规定》30劳动原则《劳动合合同同法》第3订立条31劳动《劳动法者权》第3条利与义务《司法解释四》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的8种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4种义务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未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需要招收童工的,需履行审批手续。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被责令改正,处以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233劳动《劳动合关系同法》第7建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34招用《劳动法未成》第15条年人35《劳动法》第94条3637招用《司法解未解释一》第除或11条终止劳动合同者《劳动合同法》第91条招用《劳动合时告同法》第8知义条务《劳动合同法》第8条资格《劳动法审核》第55条不得《劳动合扣押同法》第9和收条费《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1、诉讼连带责任。2、不含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放长假人员这四种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给其他用人单位造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违反可能导致劳动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合同无效。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违反可能导致劳动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合同无效。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责令限期退还,处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罚。予处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38394041424344《劳动合同法》第60条《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责令限期退还,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可能导致就业歧视。454647就业《劳动法歧视》第3条《劳动法》第12条《劳动法》第13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违反可能导致就业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违反可能导致就业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歧视。录用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被责令改正;对劳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书面通知(2)劳动者不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1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4849不订《劳动法立劳》第98条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5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补偿金计算方法)支付经济补偿。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1)应支付2倍工资,不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在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2)如劳动者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5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52《劳动合同法》第97条无效《劳动合劳动同法》第合同26条(1)应支付2倍工资,不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在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2)应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3)用人单位不依法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订,但用人单位不用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劳动合同法》施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日:2008年1月1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日。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1、劳动合同包括: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2、无效劳动合同,仍需由无过错方单位解除,原因:1)虽然合同无效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仍需要法定手续劳动关系;2)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后,无过错方可以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结束劳动关系,或者补签有效劳动合同而继续劳动关系。5354《司法解释一》第14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用人单位以补偿金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赔偿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损失。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支付或补发劳动报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酬。55《劳动合同法》第28条5657《劳动合同法》第86条试用《劳动合期约同法》第定19条《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劳动合同法》第83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859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试用期=合同期限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已履行超期部分:补足正常工资+赔偿1倍正常工资=2倍正常工资。60616263特殊用工方式试用期6465《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70条《劳务派遣规定》第6条《劳务派遣规定》第23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6条(劳务派遣试用期规定),按《劳超过法定试用期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违反试用期规定的罚则)执行。的,已履行超期部分:赔偿1倍工资+补足正常工资=2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第40条第1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第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预告解除)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满10年的条件:统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合同终止时若满足这三个条件,则劳动者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只能签无固定期限。3、虽满足这三个条件但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则属于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续订、订立”情况,用人单位可同意、也可不同意。4、双方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时,不受这三个条件限制。66劳动《劳动合合同同法》第期限14条676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工作年限含2008年1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月1日前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规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次数从2008年1月1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日后算起地方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1)社区公益性就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业组织:其工资来。自政府“专项补贴”(2)公益性组织一样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本条仅适用于《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3种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的情况。2、从应当订立之日起算到纠纷之日起。3、排除4种情况:20080101前合同、20080101前存续合同、20080101后虽满10年但当前合同未到期、未签书面合同超过1年这四种情况。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69《劳动合同法》第9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7071《司法解释一》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7273劳动《劳动合合同同法》第条款17条74《劳动合同法》第81条《劳动合同法》第11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或者用责令改正;给劳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者造成损害的,应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情况。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劳动报酬不明确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情况。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劳动合同法》第66条修改为“劳务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进一步限制了劳务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派遣的适用岗位。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3款)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辅助性岗位的确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应经过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3条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用于辅助性岗位对违反《劳务派遣需经民主程序)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规定》第3条第3款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罚则。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得超过其用工总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量的10%。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对降低被派遣劳动者比例的执行时限要求:2年内,即到2016年2月29日前。7576《劳动合同法》第18条77劳务《劳动合派遣同法》第58条78《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79《劳务派遣规定》第3条《劳务派遣规定》第22条《劳务派遣规定》第4条808182《劳务派遣规定》第28条83《劳务派遣规定》第27条8485868788899091《劳务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不受劳务派遣10%的遣规定》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情况。第25条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劳务派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不属于劳务派遣的遣规定》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情形。第26条《劳动合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同法》第期限,不得将连续工作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59条《劳动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同法》第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59条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遣规定》(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第7条(2)工作地点;(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的数额和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9)经济补偿等费用;(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1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58条《劳务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遣规定》(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8条(劳动合同订立时第8条的告知义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同法》第(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62条(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92939495《劳动合同法》第62条《劳动合同法》第6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仲裁法》第22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96《修改<劳将第57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动合同法>(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决定》(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将《劳动合同法》第92条修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务派遣违规的处罚力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连带赔偿责任。979899100非全《劳动合日制同法》第用工68条《劳动合同法》第69条《劳动合同法》第69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要点:全面履行。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01劳动合同《劳动合合同履行同法》第履行29条102工作《国务院时间关于职工与休工作时间假的规定》103《修改全国年节放假办法的通知》第2条法定节假日: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104《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1、2008年1月1日起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施行;2、累计工作是劳动者全部工龄,不是本企业工龄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仅指休假日期安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排,不涉及工资补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偿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中包含已经支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付的正常工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点: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加点时间规突破加班限制的情定)的限制:形。(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105《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劳动法》第41条106107108109《劳动法》第42条110《劳动法》第44条111《对<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300%中通常不包含支付暂行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已支付的正常工资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司法解释三》第9条《劳动法》第90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施行日期:1995年1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月1日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支付加班费、败诉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警告、责令改正,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处以罚款。112113114115116劳动《劳动法报酬》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标准不明,应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以实际工作岗位的117118119120121122123124观调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劳动法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第47条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工资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定》第3条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规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1、每月发薪日数=定》第4条(1)计时工资;(365-52*2)/12(2)计件工资;=21.75天/月。(3)奖金;2、日工资=月工资(4)津贴和补贴;/21.75天(5)加班加点工资;3、小时工资=日工(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资/8小时《工资规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定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它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资时计时工资定》第5条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4)运动员体育津贴。《工资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件工资定》第6条(1)施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工资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奖金定》第7条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工资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津贴和补贴定》第8条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125126127128129130《工资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定》第10(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工资。条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工资规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定》第11(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各项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范围。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班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工资规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定解释》(1)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范围。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费等。(2)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劳动法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第48条、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第49条(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劳动法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第35条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131132133134《劳动合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同法实施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条例》第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14条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劳动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企业职工奖惩条》第50条拖欠劳动者工资。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失效。企业应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制度,以此作为企业奖惩员工的法律依据。1、原规定“除名”应改为“解除劳动合同”;2、原规定“罚款”被限制为行政执法权,应改为“赔偿企业损失”;3、原规定“撤职”“降职”应改为“变更劳动合同”;4、原规定“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不可用。4、应以绩效考核办法来实现奖惩。《工资支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1、生效日期:1995付暂行规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年1月1日;定》第15(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2008年10月21日条(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通过的《中国工会用;章程》新增了“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援灾经费”(即工会经费),后地方政府又增加了“未建工会企业的作为工会筹备费”,并规定由地税代扣代缴,但法律依据不强;3、劳动者个人缴纳0.5%工会会员费,一般也由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但无法律依据。《工资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赔偿经济损失应在付暂行规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损失范围内、且客定》第16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观可计算、且每月条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工资20%(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以分摊到多个月)135《劳动法》第51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仲裁法》第16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支付令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申请法院支付令的情形: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136137138《司法解释三》第17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拖欠工资可申请支付令)和《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拖欠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可申请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拖欠工资可申请支付令)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拖欠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可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139《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第85条1、适用:2008年1月1日前情况2、立即付25%经济补偿金。1401、适用:2008年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月1日前情况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立即付25%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适用:20080101以后;2、逾期不支付的才加付50-100%加付赔偿金141142《司法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要释三》第3求支付并加付50%-100%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用人条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务《劳动合派遣同法》第劳动58条报酬《劳动合同法》第60条《劳动合同法》第61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143144145146《劳务派遣规定》第9条《劳动合同法》第62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147148《劳务派遣规定》第8条149150151152《劳动合同法》第63条非全《劳动合日制同法》第用工72条劳动报酬劳动《劳动合安全同法》第卫生32条、劳动保护《劳动法》第93条《劳动法》第59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劳动法》第60条《劳动法》第61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作业、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我国体力劳动共分四个级别,第四级为最高。某项具体工作的体力劳动强度需要现场测量。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16-18周(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岁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153154155156《劳动法》第63条157《劳动法》第58条、第64条、第65条《劳务派遣规定》第8条158159《劳动法》第95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60《劳动合同法》第88条161社会《社会保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险:基本养老保保险险法》第2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险、基本医疗保险条、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3条《社会保险法》第11条《社会保险法》第12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用人单位不用为非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基金。全日制用工缴纳基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用人单位不用为非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日制用工缴纳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本医疗保险。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用人单位不用为非纳失业保险费。全日制用工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用为非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全日制用工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责令限期缴纳,逾纳,逾期不交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期不交的,可以加收滞纳金。162163164165《社会保险法》第15条《社会保险法》第16条166167《社会保险法》第23条168169170《社会保险法》第44条《社会保险法》第53条《劳动法》第100条171《劳务派遣规定》第18条《劳务派遣规定》第19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1、用人单位只需要172173工伤《工伤保174175176险条例》。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第10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伤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退休返聘人员与用险条例》(1)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第18条(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关系,无法提供劳料;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因此各地基本不书);接受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第5项:应是工险条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原因外出才算,第14条(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如处理私人问题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出不算工伤。(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2、第6项:含机动伤害的;车和非机动车伤(4)患职业病的;害,但要满足两个(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原则:(1)非本人明的;责任;(2)第一目(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的地。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险条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第15条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情形)、第15条(视同工伤情如果自杀原因中用险条例》形)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人单位有过错,则第16条工伤:可认定工伤(如:(1)故意犯罪的;用人单位安排有精(2)醉酒或者吸毒的;神病史劳动者去保(3)自残或者自杀的。管危险化学品,劳动者精神病发作喝危险化学品自杀,认定为工伤)177178179180181182《工伤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险条例》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认定时限:30日第17条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个人或工会申请工以适当延长。伤认定时限:1年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工伤伤残等级险条例》鉴定。第22条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工伤医疗待遇:工险条例》待遇。伤保险基金第30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配置辅助器具:工险条例》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辅助器伤保险基金第32条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工伤医疗停工留薪险条例》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期间的待遇:所在第33条支付。单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停工留薪期限:12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个月,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生活护理费:工伤险条例》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保险基金第34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183184185《工伤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一至四级工伤待遇险条例》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第35条(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助金:工伤保险基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金;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2)伤残津贴:工资;伤保险基金;(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3)基本医疗保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险:用人单位和职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个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五至六级工伤待遇险条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第36条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助金:工伤保险基资;金;(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2)用人单位安排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适当工资或按月支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付伤残津贴:用人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社会保险: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单位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4)解除或终止劳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动关系:工伤保险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七至十级工伤待遇险条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第37条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助金:工伤保险基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金;资;(2)解除或终止劳(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动关系:工伤保险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伤医疗补助金,用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定。伤残就业补助金。186《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1款第1项(丧葬补助金)、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银行强制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的规定追偿。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资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基金(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87《社会保险法》第41条188《劳务派遣规定》第10条189190非工《关于贯伤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1、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2、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只能二选一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1、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2、医疗期内不能解除、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4条《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192193培训《劳动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服务同法》第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协议22条第1款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两个要件:专项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194195《劳动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培训费用包括:同法》第。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培训费、书本费、22条第2款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差旅费等,不包括培训费用。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要能提供证据。2、只有培训服务和竞业限制两种违约金。《劳动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培训服务违约金额度)的培训同法实施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条例》第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16条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的复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6197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试用期劳动者不用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支付培训服务违约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金。19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劳动者不用支付培38条(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训违约金的情形。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2-6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199200201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劳动者在职期间泄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密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竞业限制约定。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竞业限制期限:2年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除本法第22条(培训服务协议)和第23条(竞业限制约定)规定约定违约金的两种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情形,保密协议只能约定“赔偿计算方法”。202《劳动合同法》第24条203《劳动合同法》第25条204《司法解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明确竞业限制经济释四》第6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补偿的标准条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司法解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释四》第8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条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用人单位可申请解释四》第9院应予支持。除竞业限制。条在解除竞业限制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四》第10条用人《劳动合单位同法》第变更33条《劳动合同法》第34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后继续履行竞业限持。制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1、原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影响工龄累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2、不能因变更、并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购、分立而任意裁员。裁员方式与一般劳动合同解除相同:协商解除、或预告解除第3项、或经济性裁员第4项。205206207208209210劳动协商《劳动法合同变更》第17条变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变更条件:(1)合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规;(2)协商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应书面变更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17条(协商变更)、第26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第31条(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口头变更、内容合法、劳动者已履行1个月的合同变更有效1、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唯一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步骤:(1)用人单位要有考核、调岗制度并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2)对劳动者考核证据和结果;(3)考核结果送达劳动者并签字确认;(4)调整劳动者岗位(薪酬);(5)还不能胜任,或单方面解除。2、因“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调岗:(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并告知劳动者;(2)与员工协商变更;(3)协商不一致可用“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支付补偿金。211212《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司法解释四》第11条213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14劳动劳动合同合同中止中止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1、劳动合同中止不妨碍合同履行的情形消失或者约定期限届满,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发工资,不算工同。如:员工个人脱产深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等。龄,不缴社保;但如恢复履行,则继续连续计算工龄;2、停产待岗要发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计算连续工龄,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社保。215停薪《关于企留职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3条:“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第4条:“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 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 期间计算工龄。1、1983年6月11日执行,但属于过渡期政策,现已基本停止执行;2、停薪留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劳动者向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1)只有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的,才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条,需要支付赔偿金。(1)不用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条,需要支付赔偿金。216劳动协商《劳动合合同解除同法》第解除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17劳动《劳动合者过同法》第错用39条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18用人《劳动合单位同法》第预告40条解除(1)支付代通知金,支付补偿金(2)第三种情况须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变更不成再解除;(3)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条,需要支付赔偿金;(4)根据本条第2项规定,末位淘汰解除、竞争上岗失败解除均为违法解除219《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用人《劳动合单位同法》第经济41条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规定了代通知金的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标准。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是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4种情形全部需要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条,需要支付赔偿金220221《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第40条第1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第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预告解除)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第41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试用期可以解除的情形:(1)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前2种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会人员在工会任期内、职工方协商代表担任职工代表期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期间;(2)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条,需要支付赔偿金;(3)“不得解除”不适用于“协商解除”和“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方解除包括: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222试用《劳动合期解同法》第除21条223用人《劳动合单位同法》第不得42条解除22422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应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原因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司法解释四》第12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第40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规定,但未按劳动合同法第43条(单方解除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26227劳动者预告解除228《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用人《劳动合单位同法》第过38条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点:不要求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三种无效合同事由: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29《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1、给用人单位造成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损失要客观可以计算;230劳动《劳动合者违同法》第法解90条除231劳务《劳动合派遣同法》第解除65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工单位退回有过和第40条第1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错被派遣劳动者、第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预告解除)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用工单位退回无过遣单位:错被派遣劳动者(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第3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规定情形的;(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2条第1款第1项规定(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违法退第92条第2款规定执行。回的罚则(第92条第2款见《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12条规定(用工单位退回无过错被派遣退回再派遣失败而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解除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12条规定(用工单位退回无过错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232《劳务派遣规定》第12条233《劳务派遣规定》第13条234《劳务派遣规定》第24条235《劳务派遣规定》第15条236《劳务派遣规定》第14条237《劳动合同法》第65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协商解除)、第38条(用人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单位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起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1、合同期满需要支付补偿金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约;238劳动劳动《劳动合合同合同同法》第终止终止44条239240241242(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2)用人单位降低劳(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动标准劳动者不续(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约。不需要支付补定提前解散的;偿金情况:1)续(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2)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标准劳动者不续约。2、“(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需要支付补偿金。3、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条,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完善了《劳动合同同法实施法》第44条第2款的条例》第内容21条《司法解《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要支付补偿金。释四》第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13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正常终同法实施止)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条例》第件。13条《司法解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用人单位如没在合释一》第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同期满前通知劳动16条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者不续签,则被视为劳动关系按原条件默认延续。一个月内双方均可再终止新的默认劳动关系(根据终止情形确定是否支付补偿金)或续签新合同,但此点业界有争议。但超过一个月则会构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问题。243《关于加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由于本法条内容没强劳动合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给《劳动合同法》同管理完采纳,故本法条内善劳动合容仅作为对用人单同制度的位的工作管理要通知》第5求,不作为违法终条止的行为。用人单(1997040位只要在到期日之3施行)前通知不续签即不违法。劳动《劳动合合同同法》第延期45条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用人单位如违反本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条,需要支付赔偿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金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消失》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的情况行至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因劳务派遣单位消、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失而终止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44245劳务《劳务派派遣遣规定》终止第11条《劳务派遣规定》第16条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终止办理手续《劳动合同法》第71条246247248《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解除、终止合同时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协议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给劳动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249《劳务派遣规定》第8条《司法解释三》第10条250251《劳动合同法》第89条252补偿补偿《劳动合与赔(20同法》第偿08年46条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协商解除)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规定解除劳253254255256257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全部4种情形)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正常终止中的“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劳动合同正常终止中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5项(劳动合同正常终止中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1、本单位工龄不要同法》第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求连续(含2008年47条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前工龄);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2、只有月工资高于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社平工资3倍才封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顶;实行双封顶: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倍+12个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同法实施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条例》第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7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同法》第工作交接时支付。50条《劳动合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工伤保险基金:一同法实施47条(补偿金计算方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国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条例》第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金;23条助金。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法实施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条例》第限。10条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58《司法解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合并计算新用人单释四》第5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位工作年限条(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说明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1、跨2008年1月1日的合同,经济补偿金要分段处理(20080101前按旧规,20080101后按劳动合同法),但赔偿金则不需要分段;2、2008年1月1日前补充:仲裁中有争议的问题:不需分段,按《经对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年限时,20080101前工作年限算不济补偿办法(1995算的问题,目前有三种意见,目前持第一种意见者居多,但第三年)》处理;种意见法理更有力(法理见下面几条内容):3、2008年1月1日后1)20080101前争议无补偿金,20080101后所有争议20080101前签订或续签合同不的年限都不算;需分段,按《劳动2)20080101前争议不补偿金,跨20080101存续的合同要分段计合同法》处理,计算(其20080101前年限不算、20080101后年限算),20080101后算年限为本单位工订立或续签的合同算全部年限;龄。3)20080101前争议要分情况(国企职工2001年前争议有补偿金,国有企业农民工2008前争议有补偿金,一般情况20050525-20071230的争议有补偿金),跨20080101存续的合同不仅要分段计算、还要分情况计算,20080101后订立或续签的合同算全部年限。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用人单位先提出协商解除)、第26条(3种预告解除)、第27条(经济性裁员前2种: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适用情况:1)2008年1月1日以前解除合同的;2)跨2008年1月1日合同中2008年1月1日以前时间段。2、20080101前只有经济补偿金,没有赔偿金。259260补偿《劳动法(20》第28条08年1月1日之前)261262263264265266《经济补(用人单位先提出协商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1、适用情况:1)偿办法》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2008年1月1日以前第5条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解除合同的;2)跨(1995年1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合同月1日施中2008年1月1日以行)前时间段。2、年份封顶:12个月。3、不满1年算1年《经济补(预告解除第1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1、适用情况:1)偿办法》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2008年1月1日以前第6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解除合同的;2)跨(1995年1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2008年1月1日合同月1日施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中2008年1月1日以行)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前时间段。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2、年份不封顶3、不满1年的不算;4、医疗补助金:6-12个月工资(2008年1月1日之后无效)。《经济补(预告解除第2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1、适用情况:1)偿办法》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2008年1月1日以前第7条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解除合同的;2)跨(1995年1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008年1月1日合同月1日施中2008年1月1日以行)前时间段。2、年份封顶:12个月3、不满1年的不算《经济补(预告解除第3种)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1、适用情况:1)偿办法》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2008年1月1日以前第8条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解除合同的;2)跨(1995年1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2008年1月1日合同月1日施经济补偿金。中2008年1月1日以行)前时间段。2、年份不封顶3、不满1年的不算《经济补(经济性裁员前2种)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1、适用情况:1)偿办法》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2008年1月1日以前第9条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解除合同的;2)跨(1995年1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合同月1日施中2008年1月1日以行)前时间段。2、年份不封顶3、不满1年的不算《经济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50%额外经济补偿金偿办法》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第10条经济补偿金。(1995年1月1日施行)267268269270271《经济补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适用情况:1)2008偿办法》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年1月1日以前解除第11条六条(预告解除第1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第八条(预合同的;2)跨2008(1995年1告解除第3种: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第九条(经济性裁员前2年1月1日合同中月1日施种: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2008年1月1日以前行)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时间段。《贯彻执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19950804-20050525行〈劳动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劳动合同到期,用法〉若干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人单位不续签的,问题的意一般不用支付补偿见》38条金(但国有企业职(19950804工和农民工例外)施行)《国营企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即《执行劳动法的业实行劳一个月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意见》中的另有规动合同制《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定。1986-2001,国度暂行规〉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将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视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定》为同义语。)同期满,用人单位(1986年-不续签的,应支付2001年有经济赔偿金,做多效)12个月。《全民所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企业应按照其在即《执行劳动法的有制企业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意见》中的另有规招用农民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1996年劳定。1991-2005,全合同制工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民所有制企业农民人的规定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将生活补助费和经工劳动合同期满,》(1991-济补偿金视为同义语。)用人单位不续签2008年有的,应支付经济赔效)偿金,做多12个月。《关于确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20050525-20080101立劳动关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用系有关事人单位不续签的,项的通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005。补偿金年限应该年5月25日计算劳动者全部本施行)企业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不算。272《劳动法》第91条(19950101施行)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即:20080101前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可参照《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满1年1个月,不足1年算1年,12个月封顶。即:20080101前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可参照《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满1年1个月,不足1年算1年,12个月封顶。273《司法解释一》第15条(20010430施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74特殊用工方式补偿27527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条《劳务派遣规定》第17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补偿金计算方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补偿金的情形)、第47条(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或者本规定第15条(因退回再派遣失败而解除或终止)、第16条(因劳务派遣单位消失而终止)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支付补偿金的三种情形(1)普通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7种情形;(2)特殊:因用工单位退回再派遣失败而解除或终止;(3)特殊:因劳务派遣单位消失而解除或终止。277278出国定居离职费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第6条地方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1、19830125施行的,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1)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24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2)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对于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279《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3条《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劳动部)赔偿《劳动合金同法》第48条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1、20040701施行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20050419施行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离职费。(二)对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前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单位比照《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支付职工一次性离职费。(三)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仍由用人单位比照《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支付职工一次性离职费。28028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下列条款需要支付赔偿金:(1)违反第36条(协商解除)(2)违反第39条(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3)违反第40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4)违反第41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5)违反第42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6)违反第44条(劳动合同正常终止)(7)违反第45条(劳动合同延期终止)282283《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赔偿金2倍支付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1、20080101前的劳动争议无赔偿金;2、20080101后的劳动争议(含劳动合同跨20080101的情补充:2013年深圳福田区仲裁委员会案例:况)有赔偿金且不劳动者1990年9月26日入职-2013年3月5日被违法解除,因劳动者分段、无12年封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深圳3倍社平工资(当时深圳3倍社平工资顶,但有超3倍社平为13785元),裁定赔偿金=13785*22.5*2=620325元工资以3倍社平工资封顶。284劳务《劳务派派遣遣规定》赔偿第21条补偿金赔偿金个税《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赔偿金计算方法)、第87条(赔偿金2倍支付)规定执行。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285286规章规章《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制度制度同法》第4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度制定程序不合、劳制定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法,则没有法律效动条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力。件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287《司法解释一》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80条民主《劳动法管理》第7条《劳动法》第8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同时:同时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警告、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88289290291292劳动《劳动法安全》第52条卫生《劳动法》第53条293《劳动法》第54条294《劳动法》第92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5建立《劳动合职工同法》第7名册条29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297集体集体《劳动合合同协商同法》第、集概述51条体协商298《劳动合同法》第53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花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责令改正;罚款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行业性、区域性集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体合同的依据。合同。299300协商代表的职责、产生、更替《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集体合同规定》第20条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一方协商代表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50%以上职工同意。及首席代表的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方法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用人单位一方协商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代表及首席代表的产生办法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委托非本单位人员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作为协商代表的规首席代表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理。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301《集体合同规定》第21条《集体合同规定》第23条《集体合同规定》第24条《集体合同规定》第30条《集体合同规定》第31条协商《集体合代表同规定》的保第27条护302303304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工会的,经本单位50%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找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保护305306307代表的保护《集体合同规定》第28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对职工一方协商代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表的保护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签订集体合同的方相关事宜,应当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用协商会式:集体协商议的形式。集体协商的形式:协商会议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集体协商的原则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集体协商要求回复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时限:20日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时,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308309集体协商的原则、准备、程序《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集体合同规定》第5条310《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311312《集体合同规定》第34条集体《集体合合同同规定》的内第8条容及生效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集体合同的内容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313314《劳动合同法》第52条《劳动合同法》第55条315《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50%以上或者全体职工50%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通过程序: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50%以上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同意316317《劳动合同法》第《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集体合同通过程序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集体合同送审时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限:双方首席代表行政部门审查。签字之日起10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集体合同审批时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限: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审批时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限: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符合本法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覆盖范围:用人单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位和本单位全体职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集体合同争议协调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协调318《集体合同规定》第45条《劳动合同法》第54条《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319320321322323集体合同变更、解除、争议调解与仲裁《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324《集体合同规定》第49条325326《集体合同规定》第50条《集体合同规定》第52条《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集体合同争议协调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时限:30日内,最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多延长时限:15日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有仲裁、诉讼风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27328《劳动合同法》第56条《劳动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有仲裁、诉讼风险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集体合同争议协调、仲裁;集体合同争议诉讼时限: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329330劳动解决《仲裁法争议原则》第3条与程331序《仲裁法》第5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决劳动争议的原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或)协商——(或)调解——仲裁——诉讼332《仲裁法》第7条333非劳《司法解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动争释二》第3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议条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司法解释二》第17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334335《司法解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释二》第7(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条(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协商《协调调解规定》第6条《仲裁法》第4条《协调调解规定》第8条《协调调解规定》第9条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协商、调解的原则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双方协商,或三方第三者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双方协商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三方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协商回应期限:5日内协商期限:书面约定336337338339340《协调调解规定》第10条341《协调调解规定》第11条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342调解《劳动法343344345346347348349》第80条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企业协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商调解规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委员会构成定》第15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条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企业协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商调解规(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委员会职责定》第16(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条(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企业协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调解员职责商调解规(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定》第17(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条(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企业协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商调解规定》第19条《企业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组织商调解规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定》第12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条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调解委员会主动调商调解规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解定》第23条《企业协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商调解规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定》第20条350《企业协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商调解规渠道。委员会条件范围:定》第4条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履行劳动合同、集、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体合同,执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保障法律、法规和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述,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企业协商调解规定》第21条《企业协商调解规定》第22条《企业协商调解规定》第24条《企业协商调解规定》第2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书的内容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调解受理时限:收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到调解申请起3日内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不公开调解原则求公开调解的除外。351352353354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调解协议书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进行审查,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未按前条规定(第27条)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调解协议的法律效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力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前,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做出仲裁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人事争议仲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讼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委员会”的调解裁定驳回起诉。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员会”的调解协议的依据。的法律效力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申请法院支付令的情形: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355《企业协商调解规定》第27条《企业协商调解规定》第28条356357《司法解释三》第11条《司法解释二》第17条《仲裁法》第16条358359360《企业协商调解规定》第29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调解期限:收到调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解申请15日内,可前款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协商延长。361仲裁《企业协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商调解规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定》第30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条申请仲裁。《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市、县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17条《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仲裁委员会组成》第19条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条件》第20条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4)律师执业满3年的。《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的管辖地》第21条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法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第22条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公开仲裁法则》第26条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法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仲裁申请书的内容》第28条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仲裁受理时限:5日》第29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送》第30条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达被申请人时限:5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日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提交答辩书时限: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10日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时限:5日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第31条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通知仲裁庭组成时》第32条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限:5日《仲裁法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通知时限:开》第35条。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庭前5日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延期开庭请求时限:开庭前3日《仲裁法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和中途退》第36条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庭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仲裁法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优先原则》第42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仲裁时限:45日》第43条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延长期:最长15日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预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司法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释三》第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12条下列事由的除外:(1)移送管辖的;(2)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3)等待另案诉讼结果、残评结论的;(4)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5)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6)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仲裁法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先予执行情况》第44条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司法解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释二》第8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条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仲裁法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一裁终局》第47条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司法解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释三》第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13条的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司法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释三》第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14条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仲裁法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一裁终局劳动者诉》第48条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时限:收到仲裁判决书15日内《仲裁法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一裁终局用人单位》第49条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撤销裁决时限:收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到仲裁裁决书30日(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内(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用人单位诉讼时(3)违反法定程序的;限:收到撤销裁定(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书15日内(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解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一裁终局后劳动者诉讼)向释三》第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15条(一裁终局后用人单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司法解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一裁终局后用人单位向中释三》第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6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仲裁法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仲一裁两审的诉讼时》第50条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限:收到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书15日内《司法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释一》第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17条效力。389《司法解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未载明是一裁终局释四》第2仲裁裁决书未载明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还是一裁两审的情条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形理:(1)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司法解释一》第18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讼诉请求的。。。如劳动争议仲裁是诉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讼的前置环节,不仲裁。可缺少。390391392诉讼《司法解释一》第8条《司法解释一》第6条393《司法解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关系。释二》第7(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条(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394《司法解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释二》第8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条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释三》第1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条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举证《司法解责任释一》第13条《仲裁法》第6条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不适用加班工资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1)用人单位有责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任提供掌握管理的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证据;(2)有关销售额、回款额的相关数据、合同、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据;395396397398399400401402《仲裁法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限期提供》第39条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伤保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险条例》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19条《司法解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加班类争议证据是释三》第9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关键:条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1)加班需要单位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劳动者不能自主决定加班;(2)劳动者能提供用人单位掌握其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时,用人单位才有举证责任;(3)仅有指纹考勤记录,没有其他辅助证据的情况下,指纹考勤记录不能作为证据;(4)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需经劳动者签字确认。《民事诉证据的三个基本要素: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讼法》证据的类型:《民事诉(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经人讼证据的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如:工资合同若干规定、工资条、假条、考勤记录、银行转账证明等。》(2)物证:应当提交原件或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3)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必须符合“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以合法手续取得”三个要件,应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如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4)证人证言:可以是书面的、口头陈述的、或肢体动作。(5)当事人的陈述:1)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2)当事人陈述可能构成自认。(6)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7)勘验笔录: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现场或者物品等勘查检验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劳动争(1)劳动合同成立及存续的证据:招聘广告、招工/招聘登记表议证据案、入职担保书,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结算单、提成单、报销例》记录、领取补助收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工资卡、工作证、服务证、出入证、解除通知,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短信/邮件/录音、其他劳动者证言(劳动者方),仲裁裁决书、公安机关勘验笔录、经公证的书证、对方对事实的自认…403(2)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争议证据:用人单位考勤表/考勤簿、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数量的证据、劳动者制作的计划书/意见书(需署名及完成日期)、通知加班的邮件、其他劳动者证言(劳动者方)、工作场所的照片,公司职务任免通知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劳动者签署的变更协议、调薪调岗通知书/工作安排通知(如员工仅签字确认即表示认可,如签字并注明不同意则表示不认可),可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内部文件、通告,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如培训服务协议),产假证明、对方对事实的自认…(3)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证据:集体合同、工资条、其他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工资卡的银行对账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及奖励的文件、对方对事实的自认、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奖金的邮件、用人单位通讯费及交通费报销规定、用人单位福利待遇的规章制度…(4)试用期争议证据: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员工入职通知单、录用条件中对学历明确要求、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员工考核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日期...(5)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解除合同书/协议、邮寄辞职书EMS回执(在EMS封面详情栏要注明邮件内容)、离职通知单(需有劳动者签字)、虚假应聘表(需录用条件中有明确要求)、员工检讨书(用人单位用以证明劳动者违规违纪)、员工签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工作结果、领导审批批示文件/材料、政府要求关停并转的文件…法律《司法解效力释二》第、时16条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1)劳动合同效力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优先;。(2)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具体内容不明或产生不同理解时,仲裁时应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理解。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普通时效: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仅适用于劳动报酬事项。(3)普通民事讼诉一般时效为2年,但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超过仲裁时效的案件法院受理后如确认是超过仲裁时效则驳回。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仲裁时效中止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404405406407408《仲裁法》第27条409《司法解释二》第12条410《司法解释二》第13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仲裁时效中断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0条仲裁时效中断的8种的规定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情形——仲裁时效算:重新计算。(1)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3)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4)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5)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6)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第29条规定的期限内(15日或约定延长期限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7)在第29条(15日或约定延长期限内)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8)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411《企业协商调解规定》第31条412《劳务派劳务遣规定》派遣第8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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