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巡检力度,确保供水运行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舜江水的总支管线及附属设施;各供水分公司辖区内归属于公司产权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包括管道、阀门、阀门井、排气阀、用户接口水表、水表箱(井)、自制水厂、泵站、流量计房、二次供水设备、在线检测点管线标志和公司授权的消火栓等。
3.职责界定
管网分公司负责小舜江总支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巡检工作;各供水分公司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包括自制水厂)的巡检工作;运行部负责泵站、在线检测点、流量计房、二次供水设备的巡检工作。
4.工作原则
4.1实行巡检“五定”的原则。按“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工作要求,每月制定巡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发现问题要及时、高效处置。巡检工作必须做到“勤巡视、早发现、防事故、消隐患”,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或接到的信息严
格按时限要求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4.3建立、健全巡检台帐。在巡检的过程中,对发生的问题,要同步做好相关的台帐、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并反馈处理的结果。
5.巡检周期
5.1小舜江主干管、支管每周不少于二次;柯桥主城区、其他镇(街)集镇区管线每周不少于一次;村(居)级管线每月不少于一次。
5.2柯桥泵站、凤凰山泵站、齐贤泵站设备设施每二小时巡检一次;稽东水厂、王坛水厂设备设施每二小时巡检一次;二次供水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在线检测点、流量计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3遇恶劣气候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巡检计划,但必须保证在要求的周期内,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网管和附属设施全部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6.巡检内容
6.1埋地管:埋地管管位附近是否有清水大面积渗出。 6.2桥管:管桥两边接口情况是否正常;排气阀有无渗漏、喷水、被盗现象;排气阀与其他管件的连接是否牢固;伸缩节有无漏水、大幅度拉伸、变形,螺丝螺母有无松动和短缺现象;桥桩有无被船只碰撞损坏;航标有无脱落或被盗窃等现象。
6.3阀门、流量计、地埋排气阀:是否有损坏、漏水现象。
6.4附属设施:管道标志桩有否移位、缺失等现象;阀门井、排泥井、流量计井、地埋排气阀井的井体有无损坏、渗漏现象;井盖、井圈有无缺失、破损、移位、弹跳和开裂沉降等现象。
6.5泵站及流量计房:泵站及流量计房有无被盗窃、破坏现象,室内的水泵、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6违章现象:管线保护区内有无建造建(构)筑物;有无开挖作业、堆放重物等影响管线安全的施工现象。
6.7围护情况。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围护是否到位,围护是否安全牢固,警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有无扬尘污染,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清理现场。
6.8其他需要巡检的内容。 7.工作要求
7.1巡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巡检计划进行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漏检或逾检;
7.2巡检作业时开启移动GIS或专用巡检器,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均须通过移动GIS或专用巡检器即时上报;
7.3巡检认真仔细,规范执行“四步巡检法”,即一看、二查、三处理、四记录;
7.4巡检中发现管道有漏水迹象,应立即上报;发现在管线有效保护范围内有其他单位违章施工、堆放重物等行为,须立即予以阻止,查明原因后及时如实上报处理;发现有阀门井盖、水表井盖、排气阀等附属设施出现缺失、破损、沉降、弹跳和漏水现
象的,须按附表要求进行异常情况处置(详见附表)。
8.考核要求
8.1日常检查考核。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供水分公司自行组织,每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巡检员绩效工资挂钩。
8.2监督检查考核。企管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供水分公司的巡检工作每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中。
8.3台账管理。巡检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必须做好巡检管理台账,台帐要真实反映巡检工作状况与处理结果,做到内容详实、描述清楚、数据正确并做好影像资料。
9.附则
9.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如有细化要求的,可作进一步细化补充,并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9.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绍兴柯桥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附属设施巡检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管网及附属设施异常情况处置表
绍兴柯桥供水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
附件
管网及附属设施异常情况处置表
管理要求 目测状况 破损超过50无破损 平方厘米、开4工作时 修复 异常情况描述 处置时限 处置要求 无缺失(移位) 缺失(移位) 阀门井盖 水表井盖 无沉降 (距离地面) 倾斜角度超过无弹跳 30度,明显影沉降超过5cm2工作时 恢复或临时围护 2工作日 修复 4工作时 恢复或临时围护 排气阀 无滴水漏水 漏水明显 5工作日 修复 标志桩 无倾斜 斜度超过75° 2工作日 修复 注:柯桥主城区以外其它镇区处理时限可适当放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