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 (征求意见稿)节选 为引导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健康发展.防止风电设备产能 盲目扩张.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 序,将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 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准入标准。 本准入标准适用于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 称风电机组)的风电设备企业。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设立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风 电设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 低于30%。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 瓦及以上 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须的生产条件和全部 生产配套设施。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 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 (四)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 行业的从业经历。 (五)为便于超长大件运输.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厂址应 选择在方便运输的地区。 (六)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 立完善产业链的原则进行布局。 二、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研发团队 专业涵 盖空气动力学,结构分析,机械.液压,电气.自动控制, 软件开发等领域。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掌握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 技术,具备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软件等相应辅助手段。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齿轮箱、发电机、支撑 偏航装置及变频器等关键零部件入厂检测试验条件和能力。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变流器测试试验、电 控系统测试试验和整机满功率试验等出厂试验条件和能力。 (五)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的仪器设备应得到相关部门计 46 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10年4月 量合格认可。 三 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 过具有认定资质的机构的认证。 企业应在生产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对于风力发 电机组配套关键零部件如轮毂、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 控制系统、变桨系统、塔架、制动系统等.企业应建立采购零部 件、外协件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满足 风电并网技术 标准》对风电机组的性能要求。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配套供应链 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200台兆瓦 风电机组通过风电场240小时预验收的条件。 四、技术进步 (一)严格限制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引进单机容量2.5兆瓦 以下风电机组整机技术或购买生产许可证。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生产的风电机组应采用变桨变 速等先进技术和工艺.并于同类产品国际标准接轨。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优先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单机容量2.5兆瓦以及以上风电机组产业化优先发展海上风电 机组产业化。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科研经 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 (五)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构建技术 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六、安全生产与劳动保障 七、监督和管理 (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最终颁 布为准)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