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作业区域内明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动火作业的含义
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焊、碳弧气刨、等明火作业均称动火作业,把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A级、B级、C级”“D级”危险作业管理。 2.公司内动火作业的规定
凡是在公司禁火区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 3、动火的范围
列入公司级防火重点管理的煤磨系统、油库、仓库、纸袋库、材料堆放点及其它防火重点部位。
4.动火审批程序及作业中相关注意事项
4.1动火审批程序:凡须在动火范围内动用明火作业的,按照危险作业分级审批执行。 4.2必须由持专业人员操作;
4.3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4作业前生产技术处要到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后,经批准方可动火作业; 4.5作业时操作者、现场监护人必须预先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现场。
4.6现场作业时,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点,监护人途中离开现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继续作业。
4.7进行焊接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保持足够的距离,通常要求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8电、气焊(割)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及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大于5米)。
4.9作业时如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找出问题排除隐患,方可继续作业。
4.10易燃气体管道、易燃易爆的贮存容器设备等动火前,必须提前切断易燃易爆物的来源,经清洗后,并须连续三次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直至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
(五)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手续。 2.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危险作业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
3.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源后方可撤离现场。 (六)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切实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3.管理职责
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审核。 4.管理程序
4.1受限空间作业
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槽、磨、预热器、收尘设备、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库内、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2切断
4.2.1 停止上下游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
4.2.2 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将电源开关拉下,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置换和清理
4.3.1 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门、排空阀、出气阀、料孔
和炉门等。
4.3.2 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进行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 4.3.3 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4 采样、分析或检测
4.4.1 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知生产技术处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含氧量在18~21%之间。
2) 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3) 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4.4.2 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4.3 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5 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4.5.1 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5.2 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5.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5.4 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5.5 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5.6 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6 安全监护
4.6.1 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6.2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6.3 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7 受限空间作业严格按照公司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管理
4.8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4.9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10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11 职责要求
4.11.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11.2 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11.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11.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2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4.1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6.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三)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一切高空作业工作。
1.3适用范围
1.3.1《高处作业作业分级》 1.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2.作业内容范围
2.1凡在地面两米以上进行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无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监护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2.1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2.3.1闪电、打雷、暴雨; 2.3.2六级以上大风;
2.3.3钢管(脚手架)上雨水未干; 2.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情况。
2.4高空作业应划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5 高空作业者,应配备工具袋,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中,不准在脚手架等支架上乱放工具。
2.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2.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作业。
2.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它方法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2.9进行高空割焊作业,必须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下落的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灾害事故。
2.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筒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电焊头,应装在铁盒内或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2.11高空作业所用的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钢丝捆绑牢。
2.12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2.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2.14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等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15职责要求
2.1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高空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高空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行作业。
3)在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联络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1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2.15.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空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15.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16 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2.17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4.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的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修吊装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吊装作业
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3.吊装作业的分级
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11月19日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行业标准》,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3.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3.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4.1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__第1部分:总则》的标准要求。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
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分厂审查,报生产技术处批准、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
4.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 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 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4 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5.5 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6.1确认人员职责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
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2 试吊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3 吊装锚点的选择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4 夜间照明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5 吊装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7.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7.1 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2 严禁和不准
7.2.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7.2.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2.3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7.2.4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
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7.2.5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2.6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7.2.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7.2.8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7.2.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2.10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 7.3 其他要求
7.3.1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7.3.2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7.3.3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8.1 清理现场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8.2 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3 危险告知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9.吊装危险作业申的管理
8.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8.2 生产技术处人员或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
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是否要求等进行检查确认后,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五)预热器清堵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中不允许有化纤制品),准备好捅料工具,同时将与现场无关的其它物品及杂物移到安全处,保护好捅料可能会影响的其它设备,并关闭压缩空气和空气炮。
2.夜间清理时要有足够照明。
3.准备工作做好后,立即通知中控操作员保持一定的负压。
4.工作时所站平台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特殊情况除外),其余的人应站在现场以外,且所处高度应高于捅料开孔位置,同时做到不影响工作人员遇特殊情况所能闪开的位置。
5.预热器堵料点清堵作业时,其余部位不能打开,捅料时人不得正对捅料孔,以防熟料喷出烫伤。
6.检查清理时,应按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与中控保持密切联系。 7.清度时,现场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和上风向,选择好逃逸路线。
8.使用压缩空气炮时,应将管道先对准所处理的物料,确认无误后可开通压缩空气闸阀。取出风管时,应行先关闭闸阀然后取出空气管道。
9.放水炮处理堵料时,方法与上述第七条相同,只是开水时人应尽量远离捅料孔(因水汽化时体积膨胀剧烈增大)。
10.作业时必须有两个人在场相互照应,一旦发生喷料或塌料时,人应往上方的旁侧闪开。
11.作业时,不准将捅料工具或其它能够引起堵料的物品落入预热器,一旦有物品掉入预热器应立即向中控及相关人员汇报,做到及时消除隐患。
12.事情处理完后应关闭捅料孔并密封,同时恢复相关设备并清理现场。
13.清理出的高温物料要妥善处理,在主要通路上要及时清理或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烫伤,向中控室汇报事故,以恢复正常生产。 14.作业人员的职责
1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4.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1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1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1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15.监护人员的职责
15.1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15.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15.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15.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15.5审批人员的职责
15.6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15.7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15.8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5.9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6.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7.考核
17.1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7.2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六)篦冷机清大块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严格按照两人作业明确一人负责,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严禁预热器同时进行清堵作业和放空气炮。
2.篦冷机大块熟料一般待推到接近破碎机口时将三段篦床停止运转,一、二段篦床运转
速度放慢,降低回转窑投料量和窑速,维持窑的运行。
3.待破碎机停运后办理停电工作票,打开破碎机上部检修门,保持检修门处微微负压。 4.用钢丝绳设法套住大块熟料后,有手动葫芦或卷扬机将大块熟料移位至不在压住破碎机锤头为止;
5.不得采用让人进入篦冷机或在破碎机上方用风镐或人工打碎的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影响停窑时间长达2h以上,即费力也不安全。
6.重新启动破碎机,未经拉出的大块熟料会由破碎机打碎。如果不能处理,只有止料、止火,人工进入篦冷机用风钻处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监护人员的职责
8.1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
9.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9.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9.4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0.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1.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2.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七)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筒型储存库清库相关人员的基本要求、清库时机和方法选择、清库方法分类和操作要求、验收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与卫生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物料的筒型储存库清库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规程中被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与本规程同效。 高处作业分级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料
本规程指水泥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原料(含钙质原料、硅质原料、校正原料、混合材、石膏等)、生料、煤(含原煤、煤粉)、熟料、水泥等。
3.2筒型库
本规程指储存固体散装物料的立式容器,包括圆形库与方形库。主要采用混凝土结构,也有砖混结构或钢结构。
3.3清库
为避免和解决库内物料结块、粘库影响库容,保障储存库出料顺畅,而采用一定方法进行的清理作业。
3.4 库壁挂料
附着于储存库内壁的物料。 3.5堆积物料
堆积在储存库底部的板结物料。 3.6人工清库
清库人员进入物料储存库,使用工具(如铁锹、锄、镐、钢钎、跳板等)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
3.7机械清库
清库人员不进入储存库内,采用机械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 3.8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9太阳灯
一种卤簇元素灯,有碘钨灯、长弧氙灯等。因光照度高,又称太阳灯。 3.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清库人员的基本要求
4.1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美尼尔氏综合症、恐高症、肢体残疾、高度近视、反应迟钝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者不得从事清库工作。
4.2入库作业人员的年龄应控制在21~45周岁。
4.3参与清库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操作技能,熟知所要清理储存库的内部基本结构,了解所要清理物料的基本特性。
4.4清库前,水泥厂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库操作规程、清库方案的学习培训,以及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4.5清库人员从事高空悬挂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清库时机和方法选择
5.1清库时机的选择
5.1.1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库内物料特性等情况,宜选择库内附着或堆积的物料已有一定厚度, 但不会大面积自行脱落的时机进行清库。
5.1.2清库一般与窑炉大修同步进行;水泥库清库也可选择销售旺季、水泥库存量少的时候进行。
5.1.3南方应尽量避免夏季高温天气清库。
5.1.4清库作业宜选择白天进行,严禁夜间人工清库。
5.1.5清库宜大致确定一个周期。一旦周期确定,既应灵活掌握, 又不宜随意变更。灵活掌握是指根据入库物料的数量及其含水量,特别是出料的难易程度,适当提前或推后清库时间。不要随意变更是指当主要影响出料因素(物料含水、气候影响、库的利用程度等)基本不变的情况下, 清库周期不变。不宜等到出料情况严重恶化时才清库。
5.2 清库方法的选择
5.2.1清库方法与步骤应根据储存库的类型、能力、储存方式,所储存物料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清库要求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经全面分析研究后确定。
5.2.2清库方法的选择原则:尽可能选择机械清库。 5.3 清库外包的要求
清库工作如需要外包,必须选择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高空悬挂作业一级资质、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清库公司。清库前,由清库公司提交清库方案与应急预案,报水泥厂书面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6.清库方法和操作要求
6.1清库方法分为机械清库与人工清库。
6.2清库前,必须查清库内情况,制订清库具体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
6.3清库必须先清理库壁挂料,所有库壁挂料清理完毕,方可着手清理库底部堆积物料。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都必须自上而下进行。
6.4机械清库
6.4.1机械清库的设备主要有空气泵、振动清库器、空气炮、真空车等。 6.4.2机械清库是清库工作的发展方向。
6.4.3清库操作应严格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定。
6.5 人工清库
6.5.1 清库作业前准备工作
1)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与库顶进料闸板,禁止放料和进料,挂牌作业。
2)打开库顶人孔门,借助太阳灯照明,观察库壁挂料情况与库底部堆积物料情况。 3)切断储存库上、下游需要停运设备的电源。
4)清理安装有空气炮的储存库,必须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放掉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关闭空气炮操作箱。
5)检测库内温度,目测库内能见度、含尘浓度,确定是否具备入库条件。 6)库内应保持有效的通风(机械通风)、适宜的温度和足够亮度的照明。 6.5.2 人工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 1) 严格控制入库作业人员数量。 清理库壁挂料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清理库底部堆积物料时,进入1~2人清理出环形操作平台后,库容3000t以下储存库不得超过4人,库容3000~8000t储存库不得超过6人,库容8000t以上储存库不得超过8人。
2)严格控制库内照明电压。
清理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储存库时,库内照明采用36V安全灯。 清理金属材质储存库时,库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3)清库人员可以从库顶人孔或库侧门进入储存库。
当库底堆积物料高于库侧门或库侧门以上有库壁挂料时,应从库顶人孔进入。 当库底堆积物料低于库侧门且库侧门以上没有库壁挂料时,可以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 4)清库人员入库前,系好安全带,将安全绳的一端固定在库顶或库侧门的铁护栏、钢管或钢柱上,另一端系在入库人员的安全带上。再用一根安全绳,一端系在入库人员腰间,另一端系在软梯、吊篮或吊盘上,做到双保险。绳索与库顶人孔或库侧门接触处加垫软物,防止绳索被磨断。
如果安全绳固定在库侧门,当清库人员离库侧门较远时(≥3m),应把安全绳固定端从
库侧门移到库顶。
5)清库人员从库顶人孔进库应使用软梯、吊篮或吊盘,不宜使用库内爬梯。 进库人员沿软梯或乘吊篮、吊盘入库时,库外监护人员应根据入库人员的下降速度,逐渐将安全绳放入,确保入库人员的安全。当入库人员到达操作位置时,库顶监护人员将入库人员安全绳的富余长度控制在操作活动范围1m以内;入库人员也需将系在软梯、吊篮或吊盘上的安全绳的富余长度控制在1m的活动范围之内。
6)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要握牢,以免掉落,不能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顶监护人员用φ12mm棕绳吊送入库内,禁止往上或往下扔。
7)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一人不得在另一人垂直上方作业。
8)清理完库壁挂料,应先将库内立脚处的松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长木板或竹跳板后,方可离开软梯、吊篮或吊盘,站在木板或竹跳板上清理库底物料。
9)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内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如果将库内清理的物料放到最低后,库侧门推不开时,则可割开库侧门放料。小心清理出安全平台,并评估其处于稳定状态后,在监护人员的指导下,从库侧门进入一人,脚下铺垫木板后逐渐扩大安全平台。
评估安全平台稳定后,逐渐增加入库作业人数,但入库总人数不得超过1)的规定。 10)可用铁锹、镐、锄等工具,逐个水平层面向下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每个层面作业高度不得超过50cm。在上一层面没有清理完毕之前,严禁到下一层面工作。
11)清库人员操作时,注意脚下踩稳,并有可靠的退路;小心使用工具,避免伤人;注意观察物料有无坍塌的危险。
12)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下料口及时放出。放料时库内操作人员必须撤离储存库。 13)可采用钢钎或高压空气将库底下料口周围物料清理疏通。
如果储存库长时间运行导致库底物料结块,形成堵塞,可先将库底下料口设备拆除,将下料口周围的物料清除,以便库内物料的放出。但下料口周围必须拉警戒线,10m范围内严禁站人,并悬挂警示标志。
14)清库作业必须做好监护工作,清库作业人员必须始终保持精力集中,每次入库作业时间不宜超过60 min。时刻保持安全意识,警惕库内物料的滑落、塌陷。
15)清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
16)清库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到正常状态,关闭库门。
6.6验收要求
清库结束的验收要求:库壁无挂料,库底无堆积物料,物料下料顺畅。 6.7安全防护措施
6.7.1严格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大风、雷雨天气禁止高空作业。
6.7.2 清库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风镜、手套,穿好防滑劳保鞋,携带呼吸器。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入库前检查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软梯、吊篮、吊盘等,不得出现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情况。
软梯、吊篮、吊盘应符合承载力要求。
6.7.3 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要使用全身式安全带,应高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带。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必须牢固可靠。
安全绳应采用消防安全绳,不能多人共用。
6.7.4 清库必须安排专人在库外监护清库作业,库外监护、库内作业及库下卸料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联络;库内操作人员携带报警器,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库下配备对外联络的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
库外指挥、监护与协助人员的总数应超过入库人员数量的1倍以上,不得擅离职守。 6.7.5 遇到紧急情况,库外监护人员应迅速拉拽安全绳和软梯、吊篮或吊盘,将库内操作人员拉出库。
6.7.6 严禁人工清库与高压水、高压气体、空气炮、库壁振动等同时作业。 6.7.7 严禁人工清库操作和放料同时进行。
6.7.8 库内作业时,库顶人孔门必须打开,库侧门尽量打开;库顶收尘器排风机打开,使库内空气处于微负压流动状态;库顶收尘器排灰阀必须关闭,防止收尘灰排到库内。
6.7.9 煤粉储存库清库安全防护措施
1)清理煤粉储存库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参照8.2执行,但注意口罩应选择防毒口罩,手套、服装应为棉质,不得穿戴化纤类服装、手套。
2)清理煤粉储存库前,把库内煤粉尽量放出。进仓前开启库顶收尘器,同时打开库顶人孔门和库侧人孔门,使仓内保持流通状态,抽风一小时以上,并须进行库内CO气体测量,保证清库人员入库时CO浓度为0。
3)窑运转时,将收尘器灰斗物料放净。清库之前,电动阀、袋式收尘器回转阀、库料位计断电,关闭库底助流空气系统气源。
4)进库前先测量煤粉储存库内的温度,确认库内无煤粉自燃方可进库。如停机后库底部温度超过80℃,或者库顶壳壁温度达85℃,表明煤粉已在库内自燃,应禁止进库。
5)严禁在煤粉储存库内或库附近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库内。
6)如煤粉储存库底部周边或四角有积煤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须放置牢固。照明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照明灯不准埋入库内积煤中。
铲除积煤应使用木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7)清库过程中,如发现库内残留的煤出现自燃,清库人员应立即撤到库外,关闭库顶袋式收尘器废气入口挡板及卸料阀,以保护袋收尘器。灭火措施有:
向库内注入高压蒸汽或二氧化碳。
向库内注入N2 ,观察其温度、压力变化,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后,方可继续进行清库工作。
6.7.10 在清库作业中,所有需要关闭的电器开关、设备、设施都要挂上安全标志牌,禁止任何人擅自动用与储存库相关的电器开关、设备、设施。
6.7.11 清库完成后,操作人员离开储存库时,应注意库内外环境差异导致的含氧量、冷暖变化。
6.8 环境保护与卫生防护措施
6.8.1 在清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规等有关规定。
6.8.2 清库收集的物料应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抛弃和产生二次污染。
6.8.3 清库操作过程应重视工业卫生,采取相应措施。卫生设施应考虑到清库操作的顺利进行,在有污染和危害之处悬挂标志。
6.9 应急处理
6.9.1 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9.2 清库现场配备适量的防暑降温药品;配备简单的医疗救护用品。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具备简单的救护常识,如人工呼吸等。
6.9.3 清库期间,必须备用一辆救护用车,司机随时待命。如超出工厂的救助能力,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发出救助请求。
6.9.4 现场救助完毕后,要保护好现场,以便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6.10 作业人员的职责
6.10.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10.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10.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6.10.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6.10.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6.10.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11监护人员的职责
6.11.1 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11.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6.11.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6.11.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6.12 审批人员的职责
6.12.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12.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6.1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13 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6.14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考核
7.1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7.2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八)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2.需要交叉作业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方案、明确交叉作业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5.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监护,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6.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监护人员的职责
8.1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 9.1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2.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3.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九)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以上的作业。
2.各分厂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劳动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4.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7.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8.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
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9.相关部门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工段或班组、施工、检修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10.作业人员的职责
10.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0.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0.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10.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10.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10.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11.监护人员的职责
11.1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11.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11.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11.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12.审批人员的职责 12.1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12.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4.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5.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6.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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