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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昌乐县石油公司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四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营丘镇茁山子村东潍徐路西侧,项目法人代表吴理宪。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8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8.97平方米,其中站房面积283.97平方米,罩棚面积945平方米。项目购置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等设备共计14台(套)。项目设埋地储油罐4个(汽油罐和柴油罐各2个,单罐容积均为30m3)。项目柴油、汽油加油工艺流程为:油罐车—地下油罐—加油机—车辆。项目建成后,年可供应项目汽油170t,柴油200t。昌乐县石油公司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四加油站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昌乐县环保局以乐环罚字〔2019〕1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山东凯地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安丘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要求。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6、营运期噪声经治理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7、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清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8、加强管理,杜绝油气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9、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10、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11、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13、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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