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前 言
为规范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234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7个章节。使用过程中,如使用条件发生变化,或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北京市水务局。
目 次
1 总 则 ................................................................... 1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 2 3 分部工程验收 .............................................................. 2 4 单位工程验收 .............................................................. 3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5 6 专 项 验 收 ............................................................... 5 7 竣 工 验 收 ............................................................... 6 7.1 一 般 规 定 ............................................................. 6 7.2 竣工验收自查 ............................................................ 7 7.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 7 7.4 竣 工 验 收 ............................................................. 8 附录1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 9 附录2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 11 附录3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 14 附录4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 15 附录5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表格式.................................19
附录6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 20 附录7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表格式 ...................................... 26 附录8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 27 附录9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 33 附录10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 34 附录11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 39 附录12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 39 附录13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 43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234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中规定的中小河道治理工程的验收活动。
1.0.3 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验收应包括
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6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7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8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0.9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1.0.10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资料清单分别见附录1和附录2。
1.0.11 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A4(210mm×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印件。
1
1.0.13工程的验收除应遵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0.1 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全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0.3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2.0.4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2.0.5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 2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4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 5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6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2.0.6 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0.7 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应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涉及重要隐蔽工程、穿堤涵闸、险工险段整治等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3.0.2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
2
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3.0.3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见附录3。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 分部工程验收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 评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备表格式见附录5。
3.0.8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4。
4 单位工程验收
4.0.1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3
4.0.2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
4.0.3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见附录3。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0.4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人员列席验收会议。 4.0.5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0.6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0.7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4.0.8 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单位验收鉴定书。 4.0.9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满足4.0.4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2 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提前使用协议书。
4.0.10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完成4.0.5的工作内容外,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
4.0.11 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核定表格式见附录7。
4.0.11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
4
人。
4.0.12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6。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5.0.1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5.0.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5.0.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 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 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 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0.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 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 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 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 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5.0.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8。
6 专 项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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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档案等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
6.0.2 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6.0.3 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6.0.4 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复印件。
7 竣 工 验 收
7.1 一 般 规 定
7.1.1 竣工验收应在中小河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行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
7.1.2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见附录9。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7.1.3 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等内容。 7.1.4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完成;
2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 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7 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
8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9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录11、附录12。
7.1.5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7.1.6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也可由财政、审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对竣工决算审查、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项目法人应进行整改。 7.1.7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6
1 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 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5 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7.2 竣工验收自查
7.2.1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7.2.2 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3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 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 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6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7.2.3 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人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 7.2.4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7.2.5 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10。参加竣工验收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工作报告上签字。
7.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7.3.1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7.3.2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应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7.3.3 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7.3.4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质量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7.3.5 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应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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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竣 工 验 收
7.4.1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和相关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7.4.2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7.4.3 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的专家应来自非工程参建单位,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人员构成应基本涵盖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专业。验收专家应通过检查工程现场、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方式,重点对工程建设内容、质量和安全等进行评价,对验收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作出相关验收结论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7.4.4 竣工验收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1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 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5)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6)验收委员会和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7.4.5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
7.4.6 竣工验收鉴定书数量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13。
7. 4. 7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地方财政部门审批。 7.4.8 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完成工程尾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加强督促检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及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7.4.9 验收主持单位印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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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 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报告 √ √ √ 项目法人 2 工程建设 大事记 √ 项目法人 拟验工程清单、 3 未完工程清单、 未完工程的建设 √ √ √ 项目法人 安排及完成时间 4 验收鉴定书 (初稿) √ 项目法人 5 度汛方案 √ 项目法人 6 工程调度 运用方案 √ 项目法人 7 工程建设监理 工作报告 √ √ √ 监理机构 9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8 工程设计 工作报告 √ √ √ 设计单位 9 工程施工管理 工作报告 √ √ √ 施工单位 10 运行管理 工作报告 √ 运行管理单位 11 工程质量和 安全监督报告 √ 质安监督机构 12 重大技术问题 专题报告 * 项目法人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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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合 同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 前期工作文件 及批复文件 √ √ √ 项目法人 2 主管部门批文 √ √ √ 项目法人 3 招标投标文件 √ √ √ 项目法人 4 合同文件 √ √ √ 项目法人 5 工程项目划分 资料 √ √ √ √ 项目法人 6 单元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 施工单位 7 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项目法人 8 单位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项目法人 9 工程外观质量 评定资料 √ √ 项目法人 11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合 同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0 工程质量管理 有关文件 √ √ √ √ 参建单位 11 工程安全管理 有关文件 √ √ √ √ 参建单位 12 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文件 √ √ √ √ 施工单位 13 工程监理资料 √ √ √ √ 监理单位 14 施工图设计 文件 √ √ √ 设计单位 15 工程设计变更 资料 √ √ √ √ 设计单位 16 竣工图纸 √ √ √ 施工单位 17 征地移民 有关文件 √ √ 承担单位 18 重要会议记录 √ √ √ √ 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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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9 质量缺陷 备案表 √ √ √ √ 监理机构 20 安全、质量 事故资料 √ √ √ √ 项目法人 21 竣工决算及 审计资料 √ 项目法人 22 工程建设中 使用的技术标准 √ √ √ √ 参建单位 23 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 √ √ √ 参建单位 24 专项验收 有关文件 √ 项目法人 25 安全、技术 鉴定报告 √ 项目法人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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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一、验收范围 二、工程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三、建议验收时间(年、月、日) 14
附录4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编号: 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 鉴 定 书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15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分部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二、分部工程建设内容 三、施工过程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16
五、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单元工程、主要单元工程个数、合格率和优良率、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评定情况、施工单位自评结果;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验收结论 八、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九、附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记录 17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单 位 职务和职称 签字 备注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勘测、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运行管理单位: 18
附录5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表 ××××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 年 × 月 × 日 项目法人意见: 同意该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分部工程验收。 (盖章) 监理机构意见: 同意该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分部工程验收。 (盖章) 设计单位意见: 同意该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分部工程验收。 (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 同意该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分部工程验收。 (盖章) 验收工作组意见: 同意该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分部工程验收。 工作组组长:(签字) 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意见: 核备(定)人: 同意该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分部工程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1.页面不够时,可加页。2.盖章应是现场机构,无现场机构时,由单位盖章。 19
附录6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 鉴 定 书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20
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21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单位工程概况(包括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验收范围 三、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22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施工资料情况、观测监测资料、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五、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运行准备情况(投入使用验收需要此部分)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23
八、意见和建议 九、结论 十、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24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验收主持单位: 单位 职务和职称 签字 备注 项目法人(代建机构): 勘测、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运行管理单位 25
附录7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表格式
××××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 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年 × 月× 日 项目法人意见: 同意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单位工程验收。 (盖章) 监理机构意见: 同意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单位工程验收。 (盖章) 设计单位意见: 同意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单位工程验收。 (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 同意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单位工程验收。 (盖章) 验收工作组意见: 同意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单位工程验收。 工作组组长:(签字)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 核定人: 同意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质量等级为××,同意该单位工程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质量监督负责人:(签字) 注:1.页面不够时,可加页。2.盖章应是现场机构,无现场机构时,由单位盖章。 26
附录8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合同名称及编号) 鉴 定 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27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地点: 28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合同工程概况(合同工程名称及位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 二、验收范围 三、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结算情况等) 29
四、合同工程质量评定 五、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意见和建议 30
八、结论 九、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十、附件: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资料目录 31
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单位 职务和职称 签字 备注 项目法人(代建机构): 勘测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32
附录9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竣工验收应条件的检查结果 三、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 四、验收准备工作情况 五、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六、附件: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33
附录10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自 查 工 作 报 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组 年 月 日 34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35
前言(包括组织机构、自查工作过程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工程建设过程 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一)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二)完成工程量与初设批复工程量比较 (三)工程验收情况 (四)工程投资完成及审计情况 (五)工程项目移交和运行情况 三、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四、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 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 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36
附录11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工程竣工验收 ××××工作报告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37
批准: 审定: 审核: 主要编写人员: 38
附录12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12.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12.1.1 工程概况 1 工程位置
2 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3 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4 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6 工程布置 7 工程投资
8 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12.1.2 工程建设简况 1 施工准备
2 工程施工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3 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4 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 5 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6 主要设计变更 7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8 施工期防汛度汛 12.1.3 专项工程和工作 1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2 环境保护工程 3 水土保持设施 4 工程建设档案 12.1.4 项目管理
1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2 主要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3 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 2)年度计划安排
3)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4 合同管理 5 材料及设备供应
39
6 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12.1.5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2 工程项目划分 3 质量控制和检测 4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5 质量等级评定 12.1.6 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 12.1.7 工程验收 1 单位工程验收 2 专项验收
12.1.8 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12.1.9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1 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2 工程移交
12.1.10 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1 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2 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3 工程观测、监测资料分析
12.1.11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竣工审计情况 12.1.12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2.1.13 工程尾工安排 12.1.14 经验与建议 12.1.15 附件:
1 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
12.2 工程建设大事记
12.2.1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主要记载项目法人从委托设计、报批立项直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关批文、上级有关批示、设计重大变化、主管部门稽察和检查、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施工期度汛抢险及其他重要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历次验收等情况。
12.2.2 工程建设大事记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附件。
12.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12.3.1 工程概况
40
12.3.2 工程投标 12.3.3 施工进度管理 12.3.4 主要施工方法 12.3.5 施工质量管理 12.3.6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12.3.7 合同管理 12.3.8 经验与建议 12.3.9 附件
1 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 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源与施工实际投入资源情况表 3 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 4 技术标准目录
12.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12.4.1 工程概况 12.4.2 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2.4.3 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落实 12.4.4 工程标准 12.4.5 设计变更 12.4.6 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12.4.7 设计服务 12.4.8 工程评价 12.4.9 经验与建议 12.4.10 附件
1 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 工程设计大事记 3 技术标准目录
12.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12.5.1 工程概况 12.5.2 监理规划 12.5.3 监理过程 12.5.4 监理效果 12.5.5 工程评价 12.5.6 经验与建议 12.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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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人员情况表 2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12.6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12.6.1 工程概况 12.6.2 运行管理 12.6.3 工程初期运行 12.6.4 工程监测资料和分析 12.6.5 意见和建议 12.6.6 附件
1 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
2 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3 规章制度目录
12.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7.1 工程概况 12.7.2 质量监督工作 12.7.3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12.7.4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12.7.5 工程质量检测 12.7.6 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12.7.7 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处理 12.7.8 工程项目质量结论意见 12.7.9 附件
1 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
2 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12.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12.8.1 工程概况 12.8.2 安全监督工作 12.8.3 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12.8.4 现场监督检查 12.8.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12.8.6 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12.8.7 附件
1 有关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人员情况表
2 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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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3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43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可附表) (五)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2、重大设计变更 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八)水土保持设施 (九)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验收 (二)专项验收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44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 (二)工程项目划分 (三)工程质量抽检(如有时) (四)工程质量核定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四)结余资金 (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七)审计 六、工程尾工安排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二)工程移交 八、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二)初期运行效益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九、意见和建议 十、结论 十一、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二、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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