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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客户接待管理规定

1、 2、

所有来访客户均采用轮流接待制度;

置业顾问不得挑客户接待,对所有来访客户无论什么原因,一

律热情接待,十秒内做出反应;。 3、

业务电话的接听由置业顾问义务完成,如果电话拜访能够使客

户来到现场看房,同时客户到现场说出置业顾问的姓名,那么此单业绩属于该置业顾问,如果电话拜访客户到现场不能说出置业顾问的姓名,那么按客户接待顺序接待。 4、

客户进场超过半分钟,当班轮接的置业顾问没有迅速做出反应

的,停止接待两天。 5、

轮流接待工作一视同仁,按照接待记录表执行,不得随意涂改

接待记录和弄虚作假,发生一次停止接待两天,并处罚金10元/每次,出现两次的,直接停止工作,视后期表现决定是否返回置业顾问岗位继续接待。 6、

置业顾问应该随时准备接待,如轮到自己接待的时候该置业顾

问因为上卫生间等原因不在接待现场的则视为放弃当批客户和当次轮接。 7、

休息前一天应该轮接的置业顾问,因为休息一日,第三日到岗

后,按照休息当日的顺序轮流接待,不重新补接,也不得改变接待顺序。 8、

声称购买门面的须由第三人确认后方可认定,不作为接待指标

记录,但应该登记来访信息,如未登记则仍按照来访一批记录。

9、 踩盘的应知会经理,告知来访踩盘者的身份、姓名、所服务的

单位名称后,经经理认可后方为认定踩盘,补接当批客户,否则视为已接待一批客户。

10、 置业顾问工作期间尽量避免从事一些与售楼无关的接待,来访未登记的应阐明原因,有第三人作证,属于亲朋或者问路等非购房客户方可视为未接待,但过于频繁的(如一周三次的)则连同证明人一同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如是看房客户,而置业顾问未能留下来访纪录的视为已接待,连续三个未登记的停接一周。 11、 签约以第一次来访记录为准,业绩属于首次来访接待的置业顾问,二次以上来访都视为义务接待;客户的到访,包括客户的亲朋,以其最初登记为准判单,后期无论什么原因其他人员成交的视为义务帮忙。

12、 老客户到访发生疑问的应出示自己来访纪录,如无记录,算接待一批,再次未记录的算未登记,也算客户量。

13、 接待时,应该询问客户是否初访等情况,属于老客户回访的应马上知会对应的置业顾问接待,自己继续等待下一批客户。其他置业顾问不得向客户提问;置业顾问明知是同事老客户仍继续接待的,出单与否均按照来访纪录查找最初登记的客户信息,视为第一次记录的置业顾问的客户;在轮流接待的置业顾问正在接待过程中,其他置业顾问仍介入的停接客户一周,经传告后仍继续干涉的直接停职。

14、 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分歧应直接反映到经理处,听候处理,禁止

在卖场直接发生争吵,两人发生争吵时,其他同事应予以制止,并迅速报知经理,不得参与其中,第三个介入争吵的人将直接辞退,而发生争吵的双方如就此停息即另作处理;分歧的处理应该本着冷静互谅的原则,尽量避免扩大事态,发生严重争吵的,直接辞退。

15、 接待完毕后,置业顾问应该在纵走客户后的第一时间完善来访登记,未及时登记的且无确切理由的停接一周。

16、 轮流接待记录有当天值班的置业顾问负责监督执行,其他置业顾问按照其安排准备接待,有异议的仍要按照执行,并将异议报知经理,经经理查明,当值人员确有弄虚作假的事实后按照第四条处理。记录表由现场当值人员签字后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17、 执行由销售经理做全面监督并有权改正违反规则的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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