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 严禁不按法定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生产。
2. 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前置法定条件的分包商施工。
3. 严禁相关方单位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就进行施工。
4. 严禁工前不开展安全评价,或不进行作业风险辨识,或不进行安全交底就安排员工上岗作业。
5. 严禁未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从事非常规作业。
6. 严禁未取得“职工安全生产上岗证”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的人员上岗。
7. 严禁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的员工从事特种作业。
8. 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爆破及特种设备安、拆作业。
9. 严禁使用未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范,未对使用人员进行有效培训和交底的“新工艺、技术、材料、设备”。
10. 严禁使用没有经过设计、验收、备案的自制工具和设施。
11. 严禁占用、堵塞安全(消防)通道。
12. 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13. 严禁无操作牌操作、检修机械设备。
14. 严禁工程施工未办理临时用电许可手续擅自接电源。
15. 严禁未办理受限空间许可手续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16. 严禁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手续和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擅自动火、吸烟。
17.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双钩安全带。
18. 严禁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
19. 严禁在有毒、有害气体设施、禁区内擅自作业、休息、取暖。
20. 严禁不佩戴空气呼吸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管道抽堵盲板及开闭阀门作业。
21. 严禁进入密闭容器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切断危险源,不停机(电)。
22. 严禁未经断源、置换、检测等程序进行煤气、氧气、乙炔气(石化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相关作业。
23. 严禁违反“十不吊”的规定从事起重作业。
24. 严禁在吊物下停留、行走或作业。
25. 严禁在生产设备运转时钻、跨、触摸、清扫、检修等任何施工作业。
26. 严禁钻跳铁路车辆和抢过铁路道口。
27. 严禁随意拆除或检修施工后不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28. 严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四口”“五临边”部位作业或堆放易滚动滑落材料。
29. 严禁在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高处临边、脚手架及其他设施、设备上行走、攀爬和作业。
30. 严禁使用超年限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
31. 严禁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32. 严禁超高堆放材料和在易滑落、滚动的材料堆上作业。
33. 严禁人货同乘外用电梯。
34. 严禁在气焊、气割作业过程中不及时关闭气阀和使用坏损的气带、压力表、焊割枪。
35. 严禁高处交叉作业时抛掷工具、物件、材料。
36. 严禁非架设工种攀爬脚手架和踩在脚手架上作业。
37. 严禁不接漏电保护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38. 严禁不停机进行机械设备检查、注油、维护、调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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