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保障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物过敏事故的发生,提高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儿童的食物过敏情况的报告、处理和管理。
三、责任主体
1. 家长:如实向幼儿园报告孩子的食物过敏情况,并配合幼儿园进行管理。
2. 幼儿园: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儿童食物过敏信息,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儿童食品安全。
四、报告内容
1. 儿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等。
2. 食物过敏史:曾患过的食物过敏疾病、过敏原种类、症状等。 3. 家族过敏史:父母、兄弟姐妹等家族成员的食物过敏情况。 4.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如过敏药物、过敏反应处理方法等。
五、报告流程
1. 家长应在儿童入园前向班主任报告孩子的食物过敏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班主任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汇报,并登记在册。
3. 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整理、更新儿童食物过敏信息,并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4. 当幼儿园收到儿童食物过敏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儿童安全。
六、处理措施
1. 对于已报告的食物过敏儿童,幼儿园应合理安排食谱,避免过敏原食物的摄入。
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食物过敏应急处理能力。
3.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过敏药物存放处,并确保过敏药物的使用规范和安全。
4. 当儿童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食用过敏原食物、拨打120等,并通知家长。
七、保密原则
1. 幼儿园应严格保护儿童食物过敏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幼儿园教职工在处理食物过敏事件时,应尊重儿童和家长的权利和隐私。
八、监督与评估
1. 幼儿园应定期对食物过敏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完善相关措施。 2.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幼儿园的食物过敏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幼儿园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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