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4.02.14
• 【字 号】辽教办发[2014]17号 • 【施行日期】2014.02.1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
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4〕17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2001年至2013年期间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
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作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之一,其评审办法需做进一步论证,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提出申请。 四、成果推荐与材料要求
(一)请各市(各单位)按照《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要求,先行做好本市(本单位)教学研究成果的征集评选工作,确保推荐的教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各市教学研究成果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沈阳市、大连市不超过15项,其他市不超过10项。厅直单位和师范大学可直接报送,每个单位不超过5项。报送时请按推荐顺序填写《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1份(见附件2)。凡参加过高于本评审级别
评审活动并获得奖励的成果和已经获得2010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不得再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已经获得2010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本届可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二)各市(各单位)报送的每一项研究成果均须认真填写如下材料: 1.按要求认真填写《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
2.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等,字数不超过8000字。 3.支撑成果的其他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上述3项文字材料要计算机录入(小四号仿宋字体),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 4.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1-4项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1-5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
除上述材料外,省教育厅不再接受其他材料。如确有反映成果水平的其他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申报表》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各单位)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成果报送工作,并填写《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送单位回执》(见附件4),于2月25日前
发送电子稿至联系人电子信箱(****************)。
(二)各市(各单位)统一报送成果材料时,请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CD-R光盘应单独装袋注明。请于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我厅义务教育处,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逾期均不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本次活动的有关材料可从辽宁省教育厅网站(www.lnen.cn)下载。 附件:
1.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2.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 3.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申报表 4.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送单位回执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附件1:
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一、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
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属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任何个人或其他单位的申请。
2.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申报表》及填报事宜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三、成果推荐
1.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成果,应先行开展评选,在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2.各市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四、成果评审 (一)评审原则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坚持向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倾斜,优先奖励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负责评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评审前抽取专家组建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范围内参评成果的初评。 (三)评审方式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各奖项的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评审专家审阅材料、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等各环节产生获奖成果、奖励等级。评委会无记名投票须在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结果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评审回避
被推荐为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个人,不得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五、异议处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报送的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在受理成果推荐材料后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 附件2:
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
市(单位): 年 月 日 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类别 申报人 所在单位
注:
1.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在此表每页“成果名称”栏中加盖公章。
2.成果类别按《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申报表》中“成果类别(二)”中的分类填写,即按成果所属改革与实践探索领域分类。 附件3:
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者 所 在 单 位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编 号
辽宁省教育厅 制
成果持有者承诺书
在申报成果奖过程中,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成果持有者签字: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一、成果类别
(一)在下列所属基础教育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初中教育 □4-高中阶段教育
□5-特殊教育
□6-其他,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域,或涉及基础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等
(二)在下列所属改革与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园保育教育
□02-幼儿园环境创设与资源利用 □03-幼儿园教育评价 □04-幼儿园教学研究与指导 □05-幼儿家庭教育指导 □06-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07-中小学课程开发与实施 □08-中小学教学方式、组织形式改革 □09-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
□10-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应用与资源建设 □11-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 □12-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13-特殊教育改革研究 □14-其它
(三)在下列所属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发展观察分析与指导 □02-幼儿学习与发展领域研究与实践 □03-幼儿园教育活动适宜性与有效性研究 □04-幼儿园一日生活组织与指导 □05-幼儿游戏研究与实践
□06-幼儿园保育教育综合改革
□07-活动区玩具教具材料与幼儿发展的适宜性 □08-幼儿园社区教育资源的研究与利用 □09-幼儿发展评价 □10-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评价 □11-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 □12-园本教研与教师专业化发展
□13-学前教育区域教研机制与教研网络建设 □14-面向家庭与社区的学前家庭教育指导 □15-0-3岁婴幼儿发展研究与指导 □16-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模式探索
□17-中小学德育课程与教学(含小学1-2年级品德与生活、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等)
□18-综合实践活动 (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 □19-语文教育 □20-数学教育 □21-外语教育
□22-历史教育 、历史与社会教育 □23-地理教育 □24-生物教育 □25-物理教育 □26-化学教育 □27-科学教育
□28-技术(含劳技)教育
□29-艺术教育(含音乐、美术) □30-体育与健康教育
□31-校本课程(含高中选修Ⅱ)开发与实施 □32-地方课程开发与实施
□33-中小学教学方式、教学组织形式改革 □34-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应用与资源建设 □35-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 □36-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37-中小学教学研究机制、方式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 □38-关于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39-关于中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40-关于中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跨不同学段) □41-特殊教育与康复结合的设计与实施 □42-残疾儿童发展与教育评价改革 □43-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综合改革 □44-其它
(四)在下列成果申报者类别中打“√”(限选一项) □1-以个人名义申报 □2-以单位名义申报 二、成果简介 研究起止 成果名称 时间 完成: 年 月 起始: 年 月 关键词(3-5个): 1. 成果概要(500字以内) 2.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800字以内) 3.成果创新点(500字以内)
三、成果应用及效果(800字以内) 在本单位实践检验时间
如果除本单位之外,有其他推广应用的单位,请选择3个以内的实践检验单位,填写下表。
第1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结束 地区或学校名称 实践检验时间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结束 承担任务 实 践 效 果(400字以内) 实践检验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2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 地区或学校名称 实践检验时间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结束 承担任务 实 践 效 果(400字以内) 实践检验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3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 地区或学校名 称 实践检验时间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结束 承担任务 实 践 效 果(400字以内) 实践检验单位(公章): 年月日
四、成果曾获奖励情况(限填3项) 获奖 时间 成果名称 奖项名称 等级 部门 颁奖
五、成果持有者情况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下表(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不填写) 1. 主持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最 后 出生年月 年 月 学 历 参 加 工 年 月 作 时 间 教龄 职 务 职 称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工作单位 信 箱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邮政 编码 通讯地址 主要贡献 (200字以内)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2. 其他成果持有人情况(一般不超过5人) 本人 姓 名 序 号 工作单位 承担任务及实际贡献 签字
(二)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下表(一般不超过3个单位) 1. 主持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200字以内) 要 单 位 盖 章 贡 献 年 月 日
2. 其它持有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00字以内) 主要贡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推荐意见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 推荐 意见
七、省评审意见 (一)评审专家组意见 评审专家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字: 年 月 日
(三)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意见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八、附录 (一)成果报告
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参照以下要点撰写,不超过8000字: 1.问题的提出;
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
3.成果的主要内容; 4.效果与反思。 (二)附件
1.关于成果主要内容的视频介绍,不超过20分钟; 2.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支撑成果的其他有关材料。
成果附件中,文字材料总数不超过1万字,课件、软件、视频等总容量不超过500M。
《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 《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
2.成果完成者: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人姓名,并写上所在单位名称;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单位名称。
3.推荐单位:指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
4.推荐时间:指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序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填写。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为市级(单位)代码(详见下表); cd为表示成果所属科类:
学前-01,语文-02,外语-03,数学-04,德育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05,历史-06,地理-07,物理-08,化学-09,生物-10,科学-11,信息技术-12,通用技术-13,劳动技术-14,艺术(音乐、美术)-15,体育与健康-16,综合实践活动-17,其他-18 ef为市级(单位)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010101”为沈阳市推荐的、学前教育、编号为01的成果。 各市(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代码 01沈阳市 02大连市 03鞍山市 04抚顺市 05本溪市 06丹东市 07锦州市
7. 编号:由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08营口市 09阜新市 10辽阳市 11盘锦市 12铁岭市 13朝阳市 14葫芦岛市 15厅直有关单位 16沈阳师范大学 17辽宁师范大学 18渤海大学 19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20省电化教育馆 21辽宁省实验学校 二、成果简介
1. 研究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提出问题、开始研究日期;完成时间指解决问题、形成最终成果的日期。
2. 成果概要:对成果的主要内容做说明,均应直接叙述,请勿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3. 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阶段、所采用的方法等,问题要明确,思路、阶段要清晰,方法要有针对性。
4. 成果创新点:对成果在实践中的突破、理论上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相对独立。 三、成果应用及效果
1. 实践检验起始时间指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正在进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时间。
2. 成果应用及效果:对成果的应用情况、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3. 实践检验单位指除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之外的参与实践的地区或学校。如有,选择不超过3个主要的实践单位填写。没有可不填。
4. 实践效果:指成果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其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由实践检验单位填写并盖章。
四、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设立的教育教学奖励。成果曾获有关奖励,需在附件中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成果持有者情况
1.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在个人名义申报栏中填写。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
过6人(含主持人)。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并签名。
2.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在单位名义申报栏中填写。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公章。 六、推荐意见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评审意见
1. 评审专家组意见:由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填写。内容包括推荐奖励的等级及理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2.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由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填写。 3. 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由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填写。 八、附录
附录中成果报告、关于成果内容的视频介绍、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是评审教学成果的主要依据,每一项推荐成果都必须提供。
1.成果报告:请参照《申报表》中有关要点撰写,字数不超过8000字。其中,“问题的提出”部分需阐明针对什么问题进行改革与实践探索以及为什么进行这一改革与实践探索;“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部分需说明怎样进行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成果的主要内容”部分需说明经过实践检验后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主要观点、实践模型等);“效果与反思”部分需说明成果取得了怎样的实践效果,还有哪些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等。
2. 关于成果主要内容的视频介绍:直观、形象地介绍成果的主要内容、特色
等,着眼于弥补文字材料的不足。如果文字材料可以说明有关问题,也可不提供视频介绍。
3. 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需加盖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公章。
4. 如果成果报告、视频介绍、佐证材料等还不以反映成果的主要内容、特色,可有限度地提供相关的其他材料,不超过1万字。注意不要与成果报告、视频介绍、佐证材料重复。 九、其他
1.《申报表》等书写、打印格式:
(1)《申报表》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字样),也可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申报表》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申报表》指定附录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申报表一致,但不要和《申报表》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报送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 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与推荐。网址另行通知。 要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本的一致。
4. 除《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含指定附录)外,省教育厅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其它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申报表》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5. 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4:
2014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送单位回执 2014年2月 日 报送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具体工作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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