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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看我国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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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看我国的“法治”

作者:陈凡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7期

【摘要】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法治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后世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他的法治思想对于现代法治理论的起源和现代法治文化的培育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微观都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法治;差距;完善 一、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

亚里士多德在其师柏拉图的法治的基础上,发展了了关于法治方面的主张,他在其《政治学》一书中不但提出了法治具有双重涵义的理论,而且系统阐述了法治优于人治的原因。亚里士多德所揭示的“法治”内涵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并且它在内涵上更为丰富,逐渐发展成为用完善的法律保障民主、自由、平等、的施行。 (一)什么是法治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定义是迄今为止最被大家所认同的对法治的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1]的法律不是“良好的法律”,而是“恶法”。服从“恶法”不能称作坚持法治。同时,亚里士多德坚持了柏拉图的“恶法非法”的主张。法治的核心问题是“普遍的服从”“良好的法律”。“普遍的服从”既包括公民也包括统治者。 二、我国“法治”的现状

我国的法治从1948年到2007年这六十年间,生了六种法治观念,今天我们遵循的是2006年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在08年就基本建成,国家政治社会文化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换句话说基本架构已经搭建起来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建成,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法律还有极大的空缺。 三、我国法治建设的差距

众所周知的关于法治的一个基本含义的说法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梁治平先生阐述是,我国现在刚刚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刚刚达到了最低限度的法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治方针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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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造成差距的原因

当前中国社会中对于不利于法治意识形成的因素很多。其中最直接的因素便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现代法治意识相悖的思想对当代社会主体法治意识树立产生的不良影响。当代中国倡导的是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符合法治要求的先进文化。马克思主义文化传入中国只有百年左右的时间。况且是在清末外敌入侵、统治者为富国强民被迫接受的,这种勉强的接受也成为人们对其认识不深的原因,导致文化思想与生产力的发展极其不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传统,对中国社会主体的思想意识影响十分深远。

儒家文化作为我国的传统文化,已经影响了几千年,这就造成了我国的社会结构是一个重人情而最后才付诸法律的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但是西方的法律文化的产生是由于商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其法律所体现的是权利。这就造成了我国的法治意识中权利意识是公法文化的总体特征,是国家本位和团体本位意识,而西方国家是私法文化,是个人本位。我国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意识,是与现代的法治意识相悖的。

总之,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与中国社会法制意识较薄弱的发展现状极其不符,已经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所以,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这就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五、我国“法治”建设努力的方向 (一)提高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缺少现代法治意识的良好传统。“在中国,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生成和扩张除了市场经济的自身培育外,在很大程度上仍依靠对权利观、法治观的弘扬和推动。”[2]国家要通过实施一定措施,使自上而下形成法律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加强立法主体法治意识培养

加强对立法参与者法治意识的引导。加强国家自上而下的法治意识,从而使民主立法成为可能,民主立法不仅是被动地适应社会发展变迁的需要,同时也要主动地弘扬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使公众对于立法的合理期待得到引导,影响公众和社会认识和信仰法律,使立法过程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得到倡导的过程,从而让公众从内心形成对法律的信任和尊敬,让公众认识到培养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更好的去遵守法律,使法律意识引导公众的生活,这样,作为立法主体的公众才能使法治意识加强,创设出适应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法律。 2.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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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情要求国家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执法过程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递给社会大众。可以聘请法学思想专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之后进行讨论,发表自己关于法治方面的见解,使他们更好的了解法律,更好的领会我国的法治思想。每个人对法治思想都能有深刻的认识,并且把这些作为单位考核的标准之一,进而达到执法人员内部法治意识形成的目的。

(二)加强对普通社会主体法治意识的教育引导

首先是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学生正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最重要的阶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和宣传,使其一开始就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

其次,要加大对农民的法制宣传,因为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如果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将会大大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所以要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经常的做一些法律下乡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六、结语

虽然我国现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趋近完备,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仍然是艰辛而又漫长的,这也是一件值得期待的有意义的事情,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学校对学生的法治宣传,最大多数的农民的法治意识的提高,我国公众的法治意识将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将会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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