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怡红
【摘 要】“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评说《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不能偏离这个核心。《老子》论道,涉及音乐的话虽然只有四旬,却体现了“道”是音乐的灵魂,音乐是“道”的音、声外现的思想。“大音希声”是《老子》音乐审美的至高境界;“音声相和”是《老子》音乐审美的标准;“五音令人耳聋”是《老子》的音乐批判的准则;“乐与饵,过客止”是《老子》的音乐审美追求。这四句话共同体现了“道为乐魂”的音乐美学思想。“道为乐魂”是《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实质。%Taoism is the core of the philosophy of Lao-tzu. It's impossible to comment the music aesthetics in the book of Lao-tzu without the core. There are only four utterances related to music in the book, but they show that the Taoism is the soul of music and music is the representation o.f sound. "No sound means optimal music" is the supreme level of music aes- thetics; "Music is supposed to be harmonious sounds" is the aesthetic standard evaluated by Lao-tzu; "Noisy music makes people hearing malfunction" is a principle of music criticism; "Music, like delicious food, can stop the passers-by" is Lao -tzu's aesthetic chase for ideal music. The four mentioned utterances imply that Taoism is the soul of music, which is the essence of Lao-tzu's music philosophy.
【期刊名称】《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00)004
【总页数】6页(P110-115) 【关键词】遭;老子;音乐美学思想 【作 者】庄怡红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B223.5;J609.2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道”是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何谓“道”?《老子》第25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这段话讲出了“道”的特征,道先天地而生,无声无象,独一无二,永不改变,周而复始运行天宇间而不衰,是天地的父母。也就是说,“‘道’是天地万物的总原理、总规律。”[1]123《老子》论“道”,不是给“道”下定义,而用日常生活现象比喻“道”;用音乐喻说“道”,虽然只有四句,却共同体现出“道”是音乐灵魂的音乐美学思想。“道”是音乐的内在灵魂,音乐是“道”的外在音声表现。简言之,“道为乐魂”。用这种观点评说《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才是公正的;偏离“道”评说《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将是极不公正的。笔者从“道”的角度,给《老子》音乐美学思想一个新的说法,并与蔡仲德、张前先生商榷,以还原老子应有的形象。
一 “大音希声”:道隐无名,希声求之
“大音希声”语出《老子》四十一章:“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这段话说出了“道”的一个重要特征:“道隐无名”,却“善贷且成”。“道”潜而不露,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晚成”、“希声”
和“无形”之中。“大音希声”本来是说“道隐无名”的,却折射出《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音乐欣赏应以声求“道”。从“道”的角度理解“大音希声”,要弄清三个问题。其一、什么是“大音”?《老子》第二十五章解释“道”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名曰大。”四十一章的“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均在说“道”。“大音”是音乐之“道”,得其道才能领悟音乐的至高境界。其二、什么是“希声”?《老子》说:“听之不闻曰希”,声,指有声之乐。“希声”不是没有声音,而是不把听的主要精力放在声音上。其三、“大音”与“希声”的关系,从音声关系看,声经过艺术加工而成音,音来源于声而高于声;从“道”、“声”关系看,“声”中有“道”,“道”隐于“希声”。“大音希声”的意思应是,音乐欣赏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外在的声音上,而要通过“希声”去领悟内在的“道”。由“声”悟“道”是《老子》的音乐欣赏的至高境界。
蔡仲德先生的“‘大音希声’即至乐无声”[2]146的观点值得商榷。“至乐”是“乐”,是乐就不会无声;“大音”是“道”,“道”是无声的。“至乐”和“大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如果说“至乐”是“无声”的,那么世界上还有最美好的音乐吗?有人用“抚素琴”证明无声之至乐,其实“抚素琴”只是文人的一种思想寄托,绝非音乐。
张前先生说:“‘大音希声’意思是,最大的音没有声音。”又说“所谓理想的音乐,从全章、全书看,又有两层意思。一是此乐无声……二是无声之至乐是一切有声之乐的本源。”[3]16“大音”不是“最大的音”,也不是“理想的音乐”,而是音乐所表达的情操、思想、境界。“无声之至乐是一切有声之乐的本源”的说法也欠准确,“至乐”只要是“乐”,它只能是流,而不是源。
蔡、张二先生对“大音希声”的解释停留在“乐”上,把“大音”看成是“音”或“至乐”,没有从根本上提升到“道”的层次上论述。偏离“道”阐述《老子》的
音乐美学思想,便会有望文生义、节外生枝之嫌。
古人对“大音希声”的评说,已透露出“道为乐魂”的思想。 三国时王弼注释“大音”说:
有声则有分,有分则不宫而商矣。分则不能统众,故有声非大音也。[4]91 胡健先生说:“王弼的‘大音’就是被抽象化了的音乐的道或本质,就是涵盖并决定一切具体作品的音乐意境或音乐精神。”[5]86这段话从音乐理论上讲出了“道为乐魂”的思想。
明代徐上瀛在《溪山琴况》“迟况”中把“大音希声”的演奏分为三个阶段:“希声之始作”、“希声之引申”、“希声之寓境”。[6]240由“希声”的“始作”,到“渐入”的“引申”,再到“忘我”的“寓境”,才会有“大音”的出现。“大音”由“希声”而来,又是“希声”的最高境界。这句话从演奏上讲出了“道为乐魂”的思想。
今人对“大音希声”的评价,深刻地揭示了“道为乐魂”的思想。黄新荣先生指出:“如果把‘大音希声’同‘道’分开来,不承认‘道’与‘大音希声’的一致性,实际就是把老子的思想剥成两张皮,把一个概念分成两种思想,本身就是不准确的。”[7]21这里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大音希声”与“道”的依存关系。王增范先生指出:“‘大音希声’是在强调音乐现象之外的某种规律性。因此,‘大音希声’不是不要音乐而是要人们从五音六律的乐曲,从‘钟鼓之音’中解脱出来,看到音乐的内在美(或说价值)。”[8]107这段话强调了“大音希声”的审美取向,要看到音乐的内在美。庄曜认为:“‘大音希声’是老子以听觉审美为基础而提出的一个著名的美学命题。并不是说‘至美’的‘大音’没有声音,而应理解为审美主体在具体的、可闻的音响之后,把握了其精神因素,体察了音乐的本质,意会了音乐的内涵,获得了以自然、纯美为美的音乐美感,同时,扬弃了具体、实在的音响。‘大音希声’实是有声,其真谛在于从有声进入无声而得‘道’,也就是进入了一
个自由的审美境界。”[9]20-24庄曜揭示了“大音希声”的真谛,从有声到无声而得“道”,进入自由的审美境界。以“道”论乐,才把握住《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的灵魂。“大音希声”是一种哲学抽象,体现了《老子》音乐审美境界,这种境界至今还无人超越。
二 “音声相和”:道法自然,美乐和谐
《道德经》第二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老子》用六种自然现象说明对立统一规律,规律即“道”。“道”从何来?从“自然”而来。世界万物都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互相转化的。音乐遵循这一规律,主要表现在“音声”的对立统一上。声“杂比”(艺术加工)以“成文”(文,曲调,即“音”),“声”组成了“音”,“音”艺术化了“声”,这便是音声对立统一、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规律。
蔡仲德先生关于“音声相和”的“美丑对立协和”论,有不妥之处。
此处之“音”指艺术加工的产物,即艺术之声。“声”指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在世俗之人看来,前者和谐,是美,后者不和谐,是丑。……《老子》认为“音”与美善一样不可靠,“音”之美须赖以“声”之丑而存在,无“声”之丑显不出“音”之美;音声之美丑又可以互相转化……而就人为而失自然这一点说,“音”又正是丑。同时,“和”又有协和之意,这就是说,《老子》认为不和谐之“声”与和谐之“音”既互相对立,又互相协和,协和来自对立,局部的不协和可产生整体的协和。[2]141
张前先生主编的《音乐美学教程》照录了上面这段话,完全赞同蔡先生的说法。[3]16笔者认为,“声不和谐”的说法欠妥。《庄子》的“天籁之声”是对“音声相和”的最好注释,未经加工的“天籁之声”非常和谐:“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4]庄子·齐物论“天籁”的自然
之声是人们最为推崇的美妙和谐的音乐,怎能说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不和谐,是丑”呢?“声”并不丑,音之美何须赖以“声”之丑而存在?蔡先生的“人为之音是丑”的说法也不符合《老子》原意。音乐离不开“人为”,“音声相和”离不开“人为”,“乐与饵,过客止”之乐离不开“人为”,“大音希声”之声也离不开“人为”。怎么一说“人为”便和“丑”联系到一起了呢?《老子》用“音声相和”来说明事物对立统一规律,不是论说音声的美丑。奚侗解释说:“李嘉谋曰:‘天下之物未有无对者。有无之相生,难易之相成,长短之相形,音声之相和,前后之相随,有其一未有无其二。’此以喻美恶、善与不善,皆相对而生。”[10]4“相对而生”才是《老子》第二章的中心,把论说的重心偏转到“美丑”上,也就偏离了“道”。以“美丑”论乐,有任意发挥之嫌。
“音声相和”反映了《老子》对音乐规律的理解。“音”“声”在古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说文》指出:“声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单出为“声”,经过艺术加工,有节奏地表现出来,成为“音”。“音声相和”说明了老子对“音声”关系的理解。首先,《老子》重视艺术化的“音”。把“音”放在“声”前面,足见其对艺术加工过的“音”的重视。其次,《老子》重视“音声”加工的准则。“声”要转化为“音”,就要对“声”进行艺术加工,以“相和”为准则进行加工,使“声”组成和谐的“音”。也就是“音乐混合不同音调的高音和低音,长音和短音,从而造成一个和谐的曲调。”[11]96再次,《老子》重视“相和”的规律性。《老子》从“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中概括出对立统一的规律。“音声相和”也就概括出音乐和谐的规律。由眼前事揭示大规律,这正是《老子》的高明之处。
“音声相和”是《老子》音乐审美的标准,标准的重点是“相和”。“相和”有两个内容:其一,音乐内部的相和,由“声”组成“音”,“音”中的每一个“声”都必须是和谐的,也就是音乐在艺术加工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相和”。老子不是
音乐家,还不可能使“局部的不协和”去“产生整体的协和”。其二,音乐外部的相和,音乐与听众的相和。相和才能使“过客止”。“音声相和”是老子衡量音乐的标尺,“相和”才是美乐。
“音声相和”是《老子》哲学思想在音乐美学上的体现。正如李泽厚、刘纲纪所说:“在《老子》看来,‘道’的自然无为的原则支配着宇宙万物,同时也支配着美和艺术的现象,是美和艺术的欣赏和创造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12]195“音声相和”才符合自然之道,才符合老子理念中“道”的精神。“音声相和”,美在“和谐”。《老子》“音声相和”的音乐审美准则,也就成了“道家”音乐审美的基本原则。
三 “五音令人耳聋”:道不可违,五音害人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10]十二章
这段话讲的是“检欲”,违“道”的欲望会给人的身心和行为带来危害,必须克制自己的欲望。其中“五音令人耳聋”一句却提出了“音乐批判准则”的美学命题,由于“五音”没加限定,所以对“五音”的解释分歧较大。不少研究者认为“五音”泛指一切音乐,而实际上是指违“道”音乐。“五音”超越于“道”,给人带来危害,《老子》才给予否定。符合“道”的音乐,《老子》不会否定,如“乐与饵,过客止”中的“乐”,《老子》肯定为美乐。《老子》以“尊道”为原则对待事物,从不一刀切。
蔡仲德先生说:“医和只否定‘淫声’,不否定‘中声’,单穆公只否定‘听乐而震,观美而眩’,不否定‘听和而视正’,而《老子》则一概否定‘五色’、‘五音’,将医和、单穆公的思想引向了极端。”[2]143,“一概否定”则是否定一切音乐。张前先生说:“‘五音令人耳聋’认为音乐使人丧失本性。”[3]16音乐之前未加限定,也是泛指一切音乐。二人都认为《老子》否定一切音乐。蔡先生又
进一步说《老子》“主张取消音乐及一切文化。”[2]148如果真是蔡先生说的那样,老子便成了否定音乐及文化的罪人。《老子》是否主张“取消音乐”?要看“五音”是不是指一切音乐。《庄子》的解释应是最有权威的。
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4]庄子·骈拇
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4]庄子·天地
“乱五声”、“淫六律”,超越了耳朵的承受能力,也就超越了自然之道,使人失去了天然纯朴之性。《庄子》把“五音”改成“五声”,说明违道之“声”不是艺术,故不能称之为“音”。
唐杜光庭注释“五色、五音、五味”时说:“夫目悦妖丽之色,耳耽郑卫之声,口嗜珍鲜之味,则心有滞著不通而流遁忘返。大则忘天地四时之序,次则违尊卑礼乐之伦,小则生侵凌怨争之祸,惟国惟家,皆失理矣。”[12]28把“五色”解释为妖丽之色,把“五音”解释为郑卫之声,把“五味”解释为珍鲜之味,再加上“悦”、“耽”、“嗜”的过度追求,于己、于家、于国,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其解释突出两点,一是“过度”,二是危害。过度是“违道”的行为,危害是“违道”的结果。杜光庭沿用了《庄子》“五声”的说法,“声”没有经过艺术加工,连“音”都算不上,分明是低档次的东西。《老子》所说的“五音”,实际是指“违道”的低档次的音乐,并非指“一切音乐”。这样看来,《老子》“主张取消音乐及一切文化”的说法也就难以成立了。
“五音令人耳聋”是《老子》音乐批判的准则。《老子》所批判的是“令人耳聋”的“五音”。“令人耳聋”,应理解为危害人的身心。其危害原因是“五音”超越于“道”。“违道”是《老子》音乐批判最根本的准则。今人评说《老子》,如果
不以“道”做准则,便会失去核心而造成混乱。“违道”是丑乐,“尊道”是美乐。“道”是准则,偏离“道”,失去准则,便会把“五音”看成一切音乐,并扩大为“一切文化”。
四 “乐与饵,过客止”:乐美饵美,大道更美
《老子》第三十五章说:“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这段话说“道”淡乎其无味的特征,不像乐与饵有声有味。这是用“乐与饵”的特色反衬“道”的特色。“乐与饵”,美乐美食,有声有味,很吸引人;“道”无声无味,但“用之不可既”。其含义是“乐与饵”美,而“道”更美。人不能停留在“乐与饵”的追求上,还要有更高的追求,去守定“道”(大象)。《老子》丝毫没有贬低“乐与饵”的意思。
蔡仲德先生的“乐有害”之说也值得商榷。他说:
这一章的论旨,是通过与乐、饵的对比来歌颂“道”。《老子》认为,乐的特点是有味,故可动心;有象(舞),故可悦目;有声,故可悦耳;无用,而反有害——害在不利养生(养生本应“致虚极,守静笃”,动心、愉目、悦耳则不虚亦不静),不利于治国(治国本应“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动心、愉目、悦耳则可欲而使民心乱)。“道”的特征与此相反:它无味,故不可欲;无象,故不可见;无声,故不可闻;其用则无穷尽(“既”,尽也)。这里的“饵”就是《十二章》中的“五味”,这里的“乐”就是《十二章》中的“五音”,以这一章与《十二章》相参看,更可见《老子》所否定的“五音”不是特指“淫声”,而是泛指一切音乐。[2]144 张前先生主编的《音乐美学教程》表达了同样的观点。[3]16
这段话的有些观点难以令人信服。其一、说“乐”有害,其理难以服人。一说“乐”不利于养生。认为动心、愉目、悦耳则不虚亦不静;不虚静不利于养生。“虚静”是道家文化的一个主要特征,也是道家音乐的主要特征。虚静的音乐同样需要动心、
愉目、悦耳,才能尊道养生。乐不动心、不愉目、不悦耳,那还是音乐吗?二说“乐”不利于治国。“治国本应‘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动心、愉目、悦耳则可欲而使民心乱。”“可欲”是什么意思?《老子》讲“欲”很有分寸,第一章说:“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无欲”、“有欲”都出于自然,都符合于“道”。《第三章》讲的“可欲”,是使民心乱的欲望,为盗的欲望,也就是“违道”的欲望。“乐与饵”吸引人那是正常的欲望。“过客止”仅仅是“止”,并没有“心乱”,怎么就不利于治国了?其二、说“乐”就是“五音”,也没有根据。“乐与饵,过客止”的“乐”,是吸引人的美乐;“五音”是害人的丑乐,二者怎能划等号?陈詠贤女士指出:“解读老子思想时,脱离了文本,以偏概全;错误地把老子的‘五音令人耳聋’和‘乐与饵,过客止’这部分的思想,当成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故造成人们对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误解,形成老子对音乐否定的错误看法。”[13]108《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是什么?“道为乐魂”。偏离了“道”去研究《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只能对《老子》产生误解。
能使“过客止”的“乐与饵”是美的。“饵”是糕饼,色、形、味皆美。“乐”放在“饵”的前面,“乐”比“饵”还要美。“乐与饵”已不是一般的音乐和食品,而是美化和提升了的艺术品。“过客止”,使匆匆过客流连忘返,进一步说明美乐美食的诱人。《老子》的意思是说乐饵很美,但“道”更美,对美的追求不能停留美乐美食上,还应追求更美的“道”。《老子》在赞颂“道”的同时,也赞美了美好的音乐,从而体现了《老子》的音乐审美追求。
《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其哲学思想的具体再现。“道”统领其音乐美学思想,其音乐美学思想处处闪耀“道”的光辉。这样,老子才不愧为道家的鼻祖,也才不愧为中华文化的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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