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国家特征的这种持久统一性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因素有着很大关系,从本质上讲,它是中华民族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集中写照。
一、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古代国家产生前的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的人类共同体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联接的。从氏族到部落到部落联盟。大概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阶级的出现,开始形成最初的民族共同体,国家的产生则是其形成的标志。
夏商周时期,尽管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已经出现了初具国家政权的雏形,并且已经有了天子治下的所谓“五服”诸侯和民族。但是,这些诸侯和民族其实都是一个个单一的诸侯国,特别是诸多位居边疆地带的少数民族,它们与所谓“王畿(中国)”的联系是十分松散的。当时“天子”实际管辖范围只是“王畿”及其周围地区而已。因此说,西周时期,只能说是“多民族”国家,还不是“大一统”的“集权”的统一的国家。
公元前2世纪前后,我国秦汉统一的国家政权建立之后,中国古代国家形态出现了重要的转折。秦始皇统一六国实现了中原地区更大范围的政治统一,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大地七国争霸的割据局面宣告终结,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态开始正式确立。秦朝当时的统辖范围甚至包括今天广西等西南边疆。至西汉王朝建立后,中国国家统一局面得到进一步发展,如汉武帝等人在继承秦朝政治遗产基础上,
打败了活动在蒙古草原地区的游牧民族—匈奴,最终实现了对我国北方草原游牧地区的统一。公元前60年汉朝建立了西域都护府,今大地因此成为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此可知,秦汉时期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实际上是由许多局部性统一,再到全国的统一这样一个过程而逐步完成的。国内各少数民族同样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此前匈奴对北方草原地区的局部统一,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对于边疆各地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贡献,等等。国内各民族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中的显要作用应是我国古代国家形态的重要特征之一。
秦汉时期对于广大地域的空前统一局面,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主义集权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各项制度的基础。此后,历经三国、西晋、东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西夏、金、元、明、清各朝代的更迭变换,我国封建制度虽有增益衍变,但都与秦汉制度一脉相承。而且构成中国若干不同于其他的古代国家历史特征:其一是封建皇帝的“家天下”制度。皇帝在国家事务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的地位是天授的,而且皇位世袭,皇族享有充分的特权。其二是集权制度。从到地方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系统的集权制度,这套制度的突出特点是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其三是官僚制度。这套制度起自战国,至秦朝比较系统完整,其主要特点有唯才是举,实行俸禄制度,官吏有任期,不得世袭等。其四是“多民族”与“大一统”:一方面是各民族都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一方面是这个统一的国家始终是由多民族组成的。而且由于自秦汉以后中国统一多民族集权国家的形成和存在,使得中国社会很早就形成了“多民族”和“大一统”的国家观,并且长期不断侵润着我国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怀,成为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的重要一部分。中国古代
国家的这些特点对于保持国家长期的统一局面和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形成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巩固
秦汉时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格局初步确立之后,一直到辛亥爆发前夕,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统一到再到统一的两个历史大循环:即第一个大循环是从秦汉的统一到魏晋南北朝的,再到隋唐的统一;第二个大循环是从隋唐的统一到五代宋辽金西夏的,再到元明清的统一。在这两个大循环中,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态得到不断进步和发展,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秦汉以后的中国历史进程,虽然和统一先后交叉,反复出现,但是统一的时间占据主导地位,割据只是支流,众多史料记载表明,即便是在国内割据期间,我国各民族,以及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联系依然非常密切,并且得到不断发展。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在中国古代从到统一的两个大循环过程中,每一次的国内都不是重复着同一内容的简单的历史循环,而是反映着多方面的特别是民族关系方面的新进展,都孕育着更大规模范围的统一。例如魏晋南北朝的最后导致了盛唐时代的中国数百年的空前大统一;再如宋辽金时期中国历史的局部割据,至元明清时期先后实现了统一中国的大业。国家统一局面的形成使对边疆地区实施有效的统治管理,加速了民族的流动和迁徙,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些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凝聚力的增强。 在中国古代这两个历史大循环过程中,创建元朝的蒙古族和创建清朝的满族所起到了的重要作用尤其引人关注。清朝乾隆年间中国多民族分布格局的初步形成还使近代中国像欧洲等西方国家那样组成单一民族的国家的模式已变成不可能。 ②
就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而言,如果说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古代的民族战争和只是我们统一多民族中国形成过程中的矛盾和斗争,并没有超出中国历史的范围。那么,1840年以后,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列强的矛盾和斗争,则要通过民族运动来解决,以求得中华民族的自决和。我国各族人民对于国家和中华民族整体性的认识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识和了解,是汉代以后成为祖国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坚实基础。
从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史记》开始,我国史书将称为“西域”,其涵意是指中国西部的疆域。
西域名称的出现伴随着西汉王朝对天山南北政治上的统辖过程,后者则与汉朝抗 “西域都护府”的建立是地区自西汉以后统一于的显著标志。自此,“汉之号令班西域矣” 。成为我们统一多民族伟大国家的组成部分。西域各地因此进入有序的军政管理之下。汉朝直接任免西域都护、以及专理屯田事务的“戊己校尉”等统领西域各地军政事务的高级官吏;又委任册封当地各族首领,颁发汉朝印绶,允准其按照本地习俗管理地方行政事务。1953年,新和县一处古城遗址出土的一枚“汉归义羌长”的铜印就是当时汉朝授给羌人首领的官印。为避免西域各地遭受匈奴的侵袭,汉朝还在天山南北驻兵设防,实行屯田以解决驻军官吏和来往使者商旅的食宿问题,莎车、车师和焉耆等地都是当时汉朝在西域的屯田中心。汉朝又修筑城堡,建立烽燧,使“丝绸之路”更加畅达。汉朝在西域各地推行的各项政治、经济、军事管理措施密切了西域各地同中原地区之间的联系,增强了边疆各族人民对的向心力,促进了西域经济的发
展和社会的进步。
东汉建立后,继续西汉王朝对西域各地的统治,先设立“西域都护府”管理该地军政事务,著名的“定远侯”班超就曾担任过西域都护多年。后设立西域长史取代了“西域都护”职能,例如班超之子班勇就先后于公元125~127年间以西域长史衔受命率军西行,收复为匈奴占据的车师、焉耆等地,为东汉再度恢复对于西域的统辖作出了贡献。
四、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原因
我国自秦汉以后就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此延绵不断,统一局面不断得到发展和巩固,直到今天。像中国这样一个国土长期保持统一且未被,文化传统古老且未能割断的国家,在世界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纵览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数千年来,曾出现过许多盛极一时的多民族的文明古国,如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近代的奥斯曼帝国等,但是他们都先后在内乱或对外战争中崩溃灭亡,烟消殒灭,并在旧帝国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民族国家。中国能够如此长久地始终保持着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一国家形态,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独特的地理条件、历史发展进程,以及中华民族强大的内聚力亦即“共同性”的不断形成和发展。
(一)独特的地理环境
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生活相互关连、交叉影响的全部自然因素的总和。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地理环境因素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疆域形成和国家的统一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我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曾形象地说过:“历史好比演剧,地理就是舞台;如果找不到舞台,那里看得到
戏剧。”⑤
与此同时,在我国地理环境内部,由于东南邻海,西北高山相隔的地理特点,还使周边各民族的发展向内地比向外容易许多,加上黄河流域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中原一带环境条件比较好,由于华夏族和后来的汉族的不解努力,使这一地区成为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始终处在国内乃至当时的国际领先的地位,进而对周边诸民族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内聚力。因而地居边疆的各少数民族对于发达的中原内地以及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都有一种自然的内向性,这种周边各族发展的内向性也是形成我国政治上统一和疆域完整的重要条件之一。⑥ (二)互补型的经济结构
农业经济和畜牧业经济的相互互补性特征也是导致我国古代社会空前统一的经济条件之一。我正如有学者指出的:“ 历史上畜牧民族和农业民族之间,自然形成了经常和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这是我国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经济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各个民族共同缔造了多民族的国家。尽管在政治斗争中多次出现,最终仍归于一统,每次统一的版图大体相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文化的整体性。”⑦
(三)主体民族—汉族的凝聚力作用
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广阔版图的奠定,我国各个民族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包括那些已经消失了的古代民族。少数民族最早开发了边疆地区,有的还担当了统一边疆某一局部地区的重任,甚至为统一全中国作出了贡献,如元朝和清朝的建立以及对于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的重要贡献。但是,不容否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汉族确实起到了凝聚核心的重要作用。费孝通先
生曾经讲过:“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形成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多元一体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凝聚的核心。”同样,中国之所以成为今天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伟大国家,汉族也起到了凝聚核心的重要作用。⑧
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进程中,汉族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华各民族共同的凝聚核心,追溯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渊源,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其一,汉族居住生存的地理环境比较优越。 以上优势使汉人在与各民族交流和融合过程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历史上大量边疆少数民族不断地内迁并自然融化在汉人中。汉人由于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成分,其人数和势力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壮大,汉人的名称也一直沿用下来。
广纳百川的主导文化 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中,也不能忽视中华文化的重要作用。以汉文化作为一种延续不断的主导文化的中华文化传统,奠定了我国境内中华民族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这种文化传统不只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历史的进程发展,同样也影响着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形成和发展。 (五)源远流长的“大一统”的祖国观
秦汉以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的客观存在,使中华民族很早以前就逐步形成一种朴素系统的祖国统一的整体观念,亦即“多民族”和“大一统”的祖国观。这种中华民族整体性的意识和观念贯穿于中国历史始终,它既是中国历朝统治者制定民族的精髓,也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和不断发展的精髓。所谓“大一统”亦即《汉书·王吉传》中所言“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它反映了自古以来中国人对于世界的一种看法和观念,也就是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大一统”观念和中华民族整体意识是一种无形却有形的强大的向心力,大家以祖国统一为乐,以江山为忧,都认为是不
正常的事情。 。
这种以“多民族”和“大一统”为主要内容的祖国观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正是这种思想和观念,使得中华民族数千年间虽然历经磨难,数历,却始终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古代中国历史学常常将中国历史上溯到“三皇五帝”的时代,然而司马迁在《史记》中只列有〈五帝本纪〉,并明确指出“三皇”时代只是一种传说,不足称史。“三皇”,即天皇、地皇和泰皇,泰皇又称人皇。显而易见,所谓天、地、人三皇及其时代,不过是远古时代“中国人”对空间和时间的一种概括和想像。但是,这种概括想象,却反映了远古时代“中国人”的一种最原始的、素朴的思维方式。这就是,空间与时间相通,人间与天、地相联。人类世界,不是人类独自的家园,而是人类与天、地共存的空间;人类社会的历史,也就是人类与天、地共同度过的时间;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规律,也处处体现了天、地的意志。
远古时代“中国人”的这种素朴原始的思维,奠定了“天下思想”的基础。因为在物质的层面上,人类社会与天、地构成一个须臾不离的大宇宙,所以在精神的层面上,人类社会自身实际上也就成为一个有天有地的小宇宙。天下思想,是中国传统国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无论是在空间上展开的国家构造,或是在时间上展开的王朝更替,都受到天下思想的影响与制衡。因此,当我们探索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追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传统时,
首先就要从“天下思想”看起。
一,“四海之内”与“九州”――理论上的“天下”与现实中的“天下”
从逻辑上来说,只有“天”的思想形成之后,天下思想才有可能形成。关于“天”这一概念的形成时代,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在周代。[1]但是如果根据中国最古老的文献的说法,还可以上溯到更加古老的年代。比如,《尚书》尧典篇中有“乃命羲和,钦若昊天”一文,记载了中国进入国家社会时代以前的天的概念。 很早以前就有人指出,尽管三皇时代属于一种想象和概括,但是关于“五帝”(黄帝,炎帝,尧,舜,禹)的传说却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在中国历史传说中,关于“五帝”以及他们所代表的人们共同体的生活时代、生活地域、活动内容等都距事实不远。[2]因为五帝中的最后一人“禹”,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国家-夏王朝创始者“启”的父亲,因此一般认为五帝的时代相当于中国的前国家社会时代。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夏王朝第五代统治者――少康曾“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曾有学者经过研究,断定《尚书》的盘庚篇是商代的文献,[3]而盘庚篇中也有“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一文。总之,天的概念很有可能产生在周代之前。
在甲骨文的商王卜辞中,已可以看到“天”字出现。甲骨文中的“天”,虽然大多表示“大”的意义,但也有象“庚辛王弗病朕天”那样作为“人之巅峰”被使用的例子。[4]在甲骨文中,“天”的概念在很多场合是由“帝”字来表示的。[5]这种观点也可以通过其他先秦文献得到证实,例如,《诗经》商颂长发篇中的“帝命不违”的“帝”就可能是“天”。
郭沫若曾指出,商代人以天为卜问对象,卜辞中的“帝”指的是至高神。[6]也就是说,“帝”只不过是具体化形象化了的“天”而已。然而,如果加以分析可以看出,在这个具体化形象化思维过程的深层,实际上有着更加丰富的思想内涵。“帝”原本是一个将祭祀物品置于高架之上焚燎的指事文字,从这种祭祀者将祭品放到高处焚燎的行为中,我们至少可以了解以下两点。首先,从客观上来看,祭祀的对象是一个从空间位置上高于人间的存在;而这个高于人类、高于人类生活空间的存在,实际上也只能是“天”。其次,从主观上来看,祭祀的对象――“天”,在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上也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具有不可抗拒力量的神圣的存在;所以祭祀者甚至希望通过一种物理的手段抬高祭品使之尽量接近“天”,以便能够让天更加清楚地“看”到、“尝”到或“嗅”到自己对于天的敬畏。
从先秦时代中国人关于祭祀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天”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实际的存在。尽管无从断定具体的时间,但是毫无疑问从很早以前,中国人就把宇宙想象为一个“天圆地方”的构造。所谓“天似穹庐”,天,就象是一个圆形的帐篷顶一样笼罩在近乎方形的大地之上。这样,世界上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一切物质存在,自然都被覆盖在同一个、唯一的天的下方。从高度上看,世界处于“天”的下方;从广度上看,世界整体被“天”所笼罩。古代中国人的这种对于“天”与世界的直观的认识,不仅导致了“天下”万物都来自于并且要服从于“天”的意志的主观结论,同时也会导致世界上只有一个“天下”的主观结论。这些主观结论,也是天下思想的最基本的内容。
在夏、商、周代,祭祀和占卜都是一种王朝的重要政治行为,也是最高统治者的一种特权。[7]由此可知,“天”的思想在当时主要是被用来解释政治权力的性质。
首先,王朝的统治者之所以能够统治世界即“天下”,其最终的依据是“天命”或又被称作“帝命”的天的意志。其次,因为只有一个“天”,所以世界上只有一个“天下”,即正统的王朝。最后,“天下万物”,即世界上的一切都应该服从于由“天”选定、受命于天的统治者。比如“予迓续乃命于天”,[8]说的是商的统治是受命于天;“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9]说的是周的统治是受命于天。《诗经》商颂的殷武篇中“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说的是“中国”周边的民族共同体也都服从于作为正统王朝的商王朝。“享”,也是一个将煮熟的食物高举着进行祭祀的指事文字。“来享”指的是来参加由商王朝主持的祭典,“来王”说的是来到商王朝朝见商王,对于来朝者来说,它意味着承认了商王对自己的统治权。主祭者之所以能够被承认是天下的领袖和最高统治者,是因为祭祀是沟通人与天之间的桥梁,所以只有能够最直接地感受到天的意志的主祭者,才有可能反映出天的意志。这个事实反映出“天下”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即天下最高统治者受命于天,他的权力的性质,是代表“天”对人间实行统治。
在日本的东洋史研究中做出过许多建树的贝塚茂树,曾经针对商代占卜的性质指出:“用卜询问天帝意志是殷王的特权,它意味着殷王就是天帝在地上的代理者”。这段话,实际上同样可以用来解释祭祀的性质。在这段话的后面,贝塚茂树接着说道,“到了周王朝时,王是天帝之子即‘天子’,是一个将天上‘帝’的意志传达给地上人间的仲介的观念巳很明确。《尚书》召诰篇中的‘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国殷之命’一文,是说殷作为皇天的元子即嫡子的命令被天帝取消,才是殷亡国的理由。这种认识,应该是在殷人原有的观念的基础上,被周人更加明确地意识到的”。[10]
贝塚茂树的观点并非空穴来风。比如从《诗经》商颂长发篇中的“帝立子生商”一文中,的确可以看到商代“天子”思想的萌芽。但是,明确地将人间的最高统治者看作“天”的子嗣――“天子”的认识,还是要到周代的文献中才能得到确认。[11]有人认为,“帝”与“享”本来指的是祭祀祖先的仪式。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从祭祀方式中关于高度的意识来看,很可能是“祖先”被抽象为“天”,而人间的最高统治者是与“天”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天子”的认识,就来源于这个抽象化的过程。
从“天”的思想出发,产生“天下”的思想,最后再衍生出“天子”的思想,是先秦时代“天下思想”形成的三部曲。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诗经》商颂殷武篇中“自彼氐羌”的氐与羌,都是周边地域的民族共同体。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天下思想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周边民族的因素。也就是说,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形成于先秦时代的天下思想中周边民族与中原王朝同属一个“天下”的认识上来。
那么,先秦时代的人们究竟是如何想象天下,也就是世界的呢?《尚书》禹贡篇说道,经过禹的治水,“九州攸同,四懊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再据《管子》地数编,齐恒公曾向管子询问陆地的面积大小,管子的回答是“地之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通过这些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先秦时代人们想象的世界,是由一个大致四方形的陆地,以及从四面包围着陆地的四个彼此相通的海洋所组成的世界。[12]另外,在《河图括地象》中有这样一句话,“夏禹所治四海之内,地之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大地又被称作“四海之内”。
而“四海之内”,在很多文献中又被等同于“天下”。例如,《尚书》大禹谟篇记
尧“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中庸》中有“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大戴礼记》五帝德篇中记孔子曾以“据四海,平九州,戴九天,明耳目治天下。…四海之内,舟车所至,莫不宾服”来回答禹是何等人物的询问。可以看出,“四海之内”即天下的思想,实际上也就是明确强调世界上只能有一个天下,一个天子,换言之,就是只能有一个正统王朝的思想。所以《诗经》大雅文王有声篇中有“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一文;而小雅北山篇则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著名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概念。
总之,按照“四海之内”即“天下”这一公式,整个世界都被等同于正统王朝的领域。在今天的人们看来,这是一个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但是在当时,由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有限,所以想象中的全世界也并非是大不可及。所谓“天边”,“天涯”,告诉我们,古代的中国人认为天也是有边的。所以,如果确信王朝的统治者是接受了天命,作为天的代理人统治着“四海之内”的“天子”的话,那么自然就会推论出整个世界都是正统王朝领域的结论。
在先秦文献中,“天下”除了“四海之内”以外,还常常用“九州”来表示。除上述《尚书》禹贡篇之外,《诗经》商颂玄鸟篇中有“奄有九有,……肇域彼四海”等例。[13]在甲骨文中,“州”写做 ,“象水中高地之形”。[14]许慎的《说文解字》说:“水中可居曰州”。从这里看到的大地的图景,不是今天我们所知道的一道道河川隔断大地,而是一个个人类生活的岛屿孤立于茫茫无际的一片汪洋之中。不难想像,古代中国人产生以居住区域为“州”的意识,应该是与中国进入国家社会时期以前的大洪水有关。关于这点,我们也可以从《尚书》禹贡篇中大禹治水与九州形成的关系中看到。
但是,“九州”并不能仅仅视为一个地理的概念。在《尚书》尧典篇中,有着
一段“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的记述。因为尧典篇曾被《国语》、《左传》和《孟子》等许多先秦文献引用,而且纪录了公元前二三五七年时“四仲中星”(星辰名)的运行状况,有学者断定它的成书时期至少不在春秋以后。[15]通过其中有关“九族”与“万邦”的记载可以知道,在进入国家社会时期以前以及由此向初期国家社会过渡的时期里,有许多的性很强的部族生活于“九州”。 “族”,原来意味着一个战斗集团。在甲骨文中,“族”是由“众”与“矢”结合的会意文字。《说文解字》更说,“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虽然在没有发现足够证明的考古学资料之前,无法作出“九族”与“九州”有关的结论,但是限于当时交通手段的不发达,对于频频发生战争的各个部族之间来说,大河无疑是最好的自然屏障,而因地理原因造成的交通不便或相对隔绝,又不难成为影响地域政治构造的要因。因此,“州”这一词汇,还需要从政治共同体的层次上进行解读。 过去一般认为,在进入国家社会阶段以前,生活在“中国”大地上的是若干个部族的联盟。但是有的学者指出,中国前国家社会的性质并不是“部族联盟社会”,而是“部族联合体社会”。[16]二者的区别在于,部族联盟是根据各个部族自己的意愿结成盟友关系,而部族联合体则是由一个部族通过军事征服将复数的部族结集在本部族之下而形成。“五帝”时代的黄帝与炎帝的战争,黄帝与蚩尤的战争, 与共工的战争等,都是部族之间的战争,频繁的部族间战争最终促使了部族联合体的成立。
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初期国家夏、商、周的内部政治构造也是不平等的部族关系。根据此说,初期国家在出现阶级分化,有了王与官僚之后,社会的基本单位依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族。[17]这种说法并非毫无根据,例如,《战国策》齐策说,“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及汤之时,诸侯三千”。有人考证,意
味着国家或诸侯国首长的皇、王、后、侯,无论在发音上还是在意义上,都是由部族的首长――“酋豪”的“豪”而来。[18]周代虽然实行封建制度,但这只不过是周王室为“协和万邦”――对各部族进行怀柔所使用的一种手段而已。因为各个部族都具有一定的性, 所以周王朝才不得不广封众建,从而造成了诸侯国林立的局面。[19]
虽然在中国的初期国家社会阶段里,“州”并没有真正成为一个实在的地域政治单位,但是当时的人们人们以“州”为部族或部族联合体单位的可能性极大。《左传》宣公三年中的“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指的是夏代的“州”。[20]《诗经》商颂长发篇的“汤降不迟,…上帝是祉,帝命式于九围”,则指的是商代的“州”。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诗经》商颂为后人彷照前人所撰,[21]言及“九州”的古典文献实际上几乎全部都是周代以后的作品;并且,各种文献对“九州”的描述都各有不同。
《尚书》禹贡篇的“九州”是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与雍州;《周礼》夏官司马篇的“九州”是扬州(东南)、荆州(正南)、豫州(河南)、青州(正东)、兗州(河东)、雍州(正西)、冀州(河内)、幽州(东北)与并州(正北);与《尚书》禹贡篇相比,少了徐州和梁州,多了幽州和并州。 而《吕氏春秋》有始览第一则说,“何谓九州,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为冀州,晋也;河济之间为兗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与《尚书》禹贡篇相比,少了梁州而多了幽州;与《周礼》夏官司马篇相比,少了并州多了徐州。
各种文献中的“九州” ,不仅名称不同,而且在地域上也有很大出入。这个现象,说明在不同的时代王朝的统治领域、朝廷和地方的政治关系都可能各有不同,“九州”,也并非任何时代都在王朝的领域之内。
禹死之后,禹的儿子启杀死禹选定的继承人益,自立为首领。新的政权继承形式――世袭的出现,强化了权力。大约在公元前二一〇〇年,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夏王朝诞生于中原地区。被称为最能代表夏朝文化的,是一九五〇年代末发掘的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文化遗址。在至今发现的近百个二里头文化遗址,大体集中分布于河南省西部和山西省南部各地。换言之,夏王朝的领域,也主要限于现在的河南省西部及山西省南部。根据一位学者的推算,其面积仅仅不过十万平方公里,[22]大约只相当于“冀州”一个州的面积。夏王朝的领域尚且如此,《尚书》禹贡篇中所言禹统治着“九州”的事,当然更是无从说起了。 有人认为,《尚书》禹贡篇的内容是当时史官纪录下的从西周的文、武、周公、成、康的全盛时代到穆王之间(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前后)的事迹,《尚书》禹贡篇所言之“九州”,实际上反映着周初繁荣时期的政治关系,而《吕氏春秋》有始篇所言之“九州”,则反映了战国时代的政治关系。[23]也就是说,到了周代,王朝的领域才初次达到“九州”的范围。同时,《礼记》王制篇说,“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这比起《管子》地数编及《河图括地象》中提到的“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的“四海之内”来,又小了许多。
总之,在以先秦文献为主的中国古代文献中,“四海之内”与“九州”并存,二者虽然都被称为“天下”,但是在很多场合,二者代表的范围并不一致;从地理学的角度来看,“九州”更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概念,因为随时代的变化,“九州”所代表的地域和范围、甚至各州的名称都在不断变化。对于这个现象,只能有一种解
释,即 “四海之内”与“九州”,虽然都被称为“天下”,但在内容上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四海之内”只是按照正统王朝思想理解出来的、或者说是被理论化出来的“天下”;而“九州”,才是王朝权力或者象西周初年那样实际上达到、或者象春秋战国时代那样应该达到而没有达到的领域,是从西周时始中国历代王朝的事实上的“天下”。
二,“内服”与“外服”――阶级制“天下”的成立
“四海之内”与“九州”主要涉及“天下”的外延,中国还有传统的“五服制说”,以说明“天下”的内涵(图1)。“服”,原来说明依据血缘关系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说文解字》说,“服,用也。古文服从人”。《礼记》中有服问篇,论述应该如何依据血缘关系之亲疏穿上适当的服装举行葬仪,即“服丧”之事。由此可以知道,将“天下”分为“五服”,就是通过血缘的亲疏以表现“天下”内部的政治关系。这种思想,主要体现在各个王朝成立之初以血缘关系为基本原则进行分封的制度上。
王朝的分封,最初都是从分封最高统治者的近亲开始的。《史记》夏本纪说,夏王朝将禹的子嗣分封于各国,并以国名为其氏名。[24]商王朝也是因人口繁殖而分封各王族为诸侯之国。[25]《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就是所谓“封建”亲戚,“以亲屏周”。[26]所以,王(天子)与诸侯的关系,从政治上来说是“王”与“侯”的关系,而从血缘上来说则是本家与“公”“伯”“子”“男”的关系。[27]因为“国”来自于家,故有“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28]“国之本在家”之说。[29]
尽管自远古就有以血缘的亲疏区分天下的思想,但是“天下”分为“五服”,即分为五个等级之说,则纯属于虚构。且不论领地、领土大都犬牙交错,难以想像有整整齐齐的四方形状之处,各种文献上记载的“五服制”自身也是互相矛盾。首先是“五服”的名称不同。根据《尚书》禹贡篇,“五服制”是“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而《国语》周语上则说,“五服制”为“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 其次是“五服”的范围不同。仅以《尚书》各篇为例,禹贡篇说“天下”是“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五服”一共二千五百里;而按照皋陶谟篇,“五服”的总范围为五千里;益稷篇中禹回顾自己的生涯时又说,“予创若时,娶于塗山,辛壬癸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外薄四海,咸建五长”,说的是四海之内的住民全部被编入“五服”-由五种服从关系组成的秩序之中,而每一种服从关系的适应范围为一千里,“五服”一共五千里。
对于“五服制”内容的解读更是众说纷纭,最为简明扼要的要算是顾頡刚的解释。顾頡刚不仅从王朝统治领域的角度,而且也从王朝政治关系的角度综合分析“五服制”,认为甸服就是天子衣食所依的直辖地域;侯服就是由天子分封的诸侯之国;宾服指由前王朝的王族组成的诸侯之国,他们被新的王朝被视为宾客,故谓宾服;要服与荒服的对象是异民族,前者指久居中原,虽然文明水平较高,但与新王朝政治关系不深的异民族;后者则指远离中原,没有受到过中华文化的影响,即使时有接触,也是为侵略而来的异民族。[30]
那么,为什么是“五服”即五个“服”呢?我们可以看到,古典文献中有大量以
“五”造成的名词。以《尚书》虞夏书为例,皋陶谟篇中有五礼,五庸,五服,五章,五刑,五用,五色,五声,五谷,五熟,五辰;尧典篇中有五器,五瑞,五玉,五礼,五教,五品,五伦,五刑,五服,五流,五宅。“五”应该是来自于水、火、木、金、土五个星辰,[31]对比《尚书》周书的洪范篇关于五行的记述可以知道,“五”,就是一个意味着构成每种事物的全部因素的数字。所以可以说,“五服制”,实际上就是一幅想像中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完整的世界地图。
尽管“服”的意识依然存在,并且依然是区分“天下”秩序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当它只被用来区分“内服”与“外服”,即区分王朝直辖地域与诸侯国地域时,就由血缘亲疏的证明蜕变为政治关系的象征,从性质上发生根本的变化。王朝政治中血缘意识的淡化与政治关系的强化的意义在于,从形式上来说,它证明了天下的秩序实质上是一种阶级秩序;从实质上来说,它不仅促使了王朝直辖地域与诸侯国地域之间文化的统一,而且由此推动了王朝统治领域内统一民族的形成。
三,“中国”与“四夷”――统一“天下”的有机组成
在中国最古老的民族思想中,“民族”,首先是一种文化的共同体,不过这是我们在下一章里的话题。在先秦经典文献中,这些具有与中原人民不同文化的共同体,最初被统称为“九夷”和“百蛮”,[50]之后又被称为“四夷”。“九”与“百”是强调数量之多的数字,而“四”则常常与时间、空间有关。类似“日靖四方”,[51]“光被四表”,[52]“钦四邻”[53]等等关于方位的形容,都能使人联想到“四”与日出日落这一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称不同的文化共同体为“四夷”(南蛮、东夷、西戎、北
狄),实质上就是认为他们远离,处于边缘。
冯友兰先生认为,先秦时代的“中国”,其文化的意义最强,民族的意思较少,而全无国家的意思。[55]笔者也在其他论文中论证了中国最初的民族意识不过是一种“文明论的华夷观”,即通过文明的形式来区分“华夏”与“蛮、夷、戎、狄”,而且不排斥“蛮、夷、戎、狄”通过接受文化的方式成为“华夏”。[56]也就是说,“中国”与“四夷”之间的界限,并不是象近代社会中的“民族”那样一种依据血缘进行判断,并从法律上禁止逾越的界限。
即使作为蛮、夷、戎、狄,事实上从很早以前也被看作是“天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李学勤先生曾经通过对《竹书纪年》的研究,得出如何对“诸夷”进行统治,是夏王朝的一大工作的结论。[57]《尚书》尧典篇的“蛮夷率服”,《尚书》禹贡篇的“西戎即叙”等,则记载了在“中国”从部族共同体社会向初期国家社会转换过程中,蛮、夷、戎、狄加入由“中国”的王朝创造的“天下”系统的事实。《礼记》明堂位篇说,“昔殷纣乱天下,脯鬼侯以飨诸侯”。王国维认为,“鬼侯”即隗国的国王,而隗国相当于后世的匈奴,鬼侯当时是商王朝的大臣。[58]周王朝的“天下”中,同样网络了众多的异民族。《尚书》牧誓篇为周武王出兵讨伐商纣王时的宣誓文,按照其中记载,
从以上种种制度之中,如果稍稍留心就会发现,在解释和处理同其他民族集团的关系时使用的概念,并非是“五服制”,而是“中国”与周边的蛮、夷、戎、狄,即“四夷”。按照“五服制”之说,蛮、夷、戎、狄要被列入要服与荒服之类。但是按顾頡刚之说,甸服、侯服与要服为古代所实有,而宾服与荒服则是后世文人的想象,宾服与侯服应该是同一个“服”,荒服与要服应该是同一个“服”。[62]即“天
下”的系统中,原本甸服、侯服与要服这三个“服”才是最基本的区分。换言之,“天下”是由天子的直辖领的王畿(甸服);公、侯、伯、子、男的诸侯国(侯服);南蛮,东夷,西戎,北狄的四夷之国或集团(要服)三个部分构成的。 这并不仅仅是顾頡刚个人的想像,在其他古代文献中也可看到类似的思想。例如《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又有《礼记》王制篇说,“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甸”即甸服;“采”是“采取”,“采邑”即诸侯赖以生存的诸侯国,相当于顾頡刚所说之侯服;“流”,完全有理由认为指的是异民族集团居住的地域,即顾頡刚所说之“要服”。这从“舜流四凶”的传说就可以得到证实:舜曾将四个政敌或处刑,或流放,四人的后裔化为蛮、夷、戎、狄的祖先。[63] 结论
先秦时期是中国思想的萌芽期。在中国古代,文化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反言之,从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可以看到中国文化的精髓,看到传统思想的本质。 中国初期国家的国家构造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天下思想。而天下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把“天下”等同、限定于“中国”,在解释了“中国”在“天下”中所处地位的同时,还规定了周边民族在天下体系中的地位。按照正统王朝思想的理解,“天下”从地理上可以分为“九州部分”和“九州之外四海之内”两个部分,从方位上可以分为“中国”与“四夷”,而在人们共同体的层次上又可以分为“华夏”和“蛮、夷、戎、狄”。被称为蛮、夷、戎、狄的异民族也被列入“天下”的体系之中,这就是中
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也直接提供了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的土壤 在这个“天下”的体系中,“蛮、夷、戎、狄”被设定在最低的地位上。但是,这与其说是一种民族岐视,还不如说是一种等级上的差别。因为即使“中国”内部,在天子直接支配的王畿与诸侯之国,也存在着严格的“内服”与“外服”之分,而这种“内”“外”之分,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界限分明的等级制度,就是因为它结合了方位的意识。先秦时代的“中国人”对“蛮、夷、戎、狄”的认识,同样是既包含了在天下体系中的地位,也包含了在天下构图中方位的意义。“蛮、夷、戎、狄”生活的地域更处于“中国”的周边,因此比起“外服”的诸侯国来,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文化上,它与王朝的距离都更加疏远,所以在天下秩序中的等级、地位自然就低于诸侯各国。
天下思想,毫无疑问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个中心不是针对“四夷”的“中国”,而是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的“天子”。从等级制的角度来看,中国初期国家社会时期的“天下”实际上是一个“三重的天下”。对于我们理解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来说,多重“天下”的思想有两点意义,首先是将“四夷”看作“天下”的一个必不可缺的部分,其次是为“蛮、夷、戎、狄”进入“中国”提供了可能。因为多重“天下”的思想摆脱了狭隘的血缘意识,将政治和文化作为划分的标准,所以即使原来是属于“蛮、夷、戎、狄”的人或集团,随着政治上和文化上的统一,也可能变成“华夏”,在中国的历史上,这种事例不胜枚举。
王朝与周边民族之间的关系,自始至终都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天下思想则是打开中国国家之所以能够在历史的长河中绵延不绝、从小到大之迷的一把钥匙。因为天下思想是在中国初期国家社会形态的背景下产生的,所以
必然要在其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被修正与完善,但是天下思想的精髓却一直未变。这就是,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形式与内容都反映了或者应该反映天的思想,人类社会共同体的盛衰存亡最终都决定于天的意志。这种思想,促使中国始终保持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中国历代王朝都将周边民族视为“天下”不可欠缺的一部分,几乎所有的王朝都采取“羁縻”,欢迎周边民族与“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交流,承认它的“中国化”。这种事例,直到本世纪的前半期仍然可以得到确认。[66]
如果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多重天下的思想,实际上从更多的方面影响了中国历代的民族。首先,对于进入“天下”的异民族社会,并不实行直接的统治。只要它承认王朝的主权,就可以像汉唐那样在民族社会中建立只象征的统治权,但并不具有直接行政权的“都护”“都督”,或像明那样建立“土司制度”,承认民族自治的权力,实行柔软的统治。最后是对进入“天下”的异民族社会,并不要求它们实行与“中国”同样的社会制度。我们在中国历史上,既可以看到像明那样采用“土司制度”,允许周边的民族维持独自的社会及社会构造,维持传统统治方式的“中华王朝”;也可以看到像辽那样设立南面官与北面官,对汉民族和北方民族实行不同的统治的异民族“征服王朝
中国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国家,历史上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一个成员,在祖国土地上劳动生息的
范围及其所建立的政权的疆域和政区,都是中国历史上疆域、政区的一部分。这
一观点在今天似乎是没
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侵华前的中国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中国”一词作为我们国家主权所达到的范围,
是鸦片战争后几十年,中华民族民族意识加强后逐渐形成的。因此我们讲历史上的中国,就应以这个多
民族统一国家范围的中国为中国,凡历史上在这个范围内的一切民族和政权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过
去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历史上中原王朝、正统王朝统治范围为中国,其他就不是。这种观点无疑是错
的,我们不是宋朝人,不是明朝人,我们是现代中国人,我们不应以古人的“中国”为中国;还有一种
观点认为今天中国的范围就是历史上的中国,这也不对,这岂不是承认帝国主义侵华的合法性了吗?总
之,我们要分清中原王朝是中原王朝、中国是中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否则许多问题就 讲不通。
那么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的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 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在古代形成三大经济区:(一)内蒙古高原以南,大致上即阴山、长城一线以 这个发展过程,有几个重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战国秦汉华夏族政权疆域的形成和开拓期。春秋时期处于中国状态,见于《左传》的大
小国家有120多个, 而其时四周夷狄却伺机强大,交侵华夏,所谓“南夷与北夷交,中国不绝如线。”
(《公羊传》僖公四年)南北四方夷狄十分强大,中原诸国都受到威胁,甚至为其所灭。战国时期中原
总结中国疆域形成的历史过程,可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中国疆域的主体部分,主要指农耕区,早在二千年前的秦汉时代已统一在一个政权统治之下。这是
因为在封建社会早期农耕是比较先进的产业,农耕民族成熟得比较早,发展比较快。从西周、春秋、战
国到秦汉,以华夏族为核心和杂居在华夏族之间的各少数民族的交流、融合而逐渐壮大,同时周边夷狄
的华夏化,最终形成了以农耕为主的统一政权。由于这种变化是以农耕区为范围,以农耕业为基础的, 所以容易认同,变化
结。
五,综观历史,我们可以说今天的中国是二三千年来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所有民族共同缔造的,每一个民族在中国历史上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个政权,每一个民族活动的范围都是历史上中国领土
的一部分。奠定今天中国疆域规模的,不仅是汉族,而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某些时期边区少数民族贡
献更大。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现代化的中国完全应该施行民族平等,决不能
搞大汉族主义。今天的
中国文化也不是汉族文化,而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华文化。例如我们从音乐、服饰、饮食和其他习俗
都可以看到多民族融合的痕迹。因此我们说今天的中国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国家,是有充分的历史 根据的。
五,综观历史,我们可以说今天的中国是二三千年来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所有民族共同缔造的,每一个民族在中国历史上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个政权,每一个民族活动的范围都是历史上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奠定今天中国疆域规模的,不仅是汉族,而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某些时期边区少数民族贡献更大。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现代化的中国完全应该施行民族平等,决不能搞大汉族主义。今天的中国文化也不是汉族文化,而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华文化。例如我们从音乐、服饰、饮食和其他习俗都可以看到多民族融合的痕迹。因此我们说今天的中国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国家,是有充分的历史根据的。
中国统一多民族及民族历史关系的演进
费孝通教授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③这个精辟的结论,既切合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史,也切合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史。国家与民族是两个不同又有联系的概念,从宏观上看,这两个范畴又是可以一致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也就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确立的过程。“多元一体”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它的要点为:第一,中华民族从起源到形成是多元一体的,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孕育、形成到发展、确立,也是多元一体的历史演进。第二,在历史造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存在一个凝聚中心,即生活在中原地区的汉族,它以儒学为核心融合佛、道形成的炎黄传统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第三,各民族间存在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联系,各民族区域经济文化的互补交融,终于凝聚确立为不可分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四,中华民族和中国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是个历史范畴,其历史演进过程不能随意人为割断。中华民族是中国的构成实体,中国版图是其活动存在的疆域,都是沿着“多元一体”的历史轨迹演进的,在历史上是前后承续相对稳定的。
统一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在中国“多元一体格局”数千年历史演进过程中,边疆各少数民族及其建立的地域性政权,不管处在什么历史演进阶段,也不管当时是否纳入政权的直接管辖都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演进中不可分割的组成环节,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因此“某一历史时期的中国边界不等于这一时期中原王朝的疆界”,“而是应该包括边疆其它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的边界。”①这是我们应该树立的中国历史观和历史疆域观。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及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孕育到确立的历史进程中,虽是以汉族为凝聚核心,以中原为中心地区而融汇演进,但在此演进过程中,构成中华民族的各兄弟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分别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并形成不可分割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是以民族间的交融(包括友好交往、民族迁徒与战争、兼并等各种形成)或是以领属统治(包括臣属周边民族或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等)而形成的。其内涵又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民族通婚使各兄弟民族间互相注入对方的新鲜血液;二是文化习俗中也相互吸收了新的内容。民族间的交融影响从来是双向的,汉族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影响为人所熟知,而少数民族对中原传统文化在历史上也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尤其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之后,他们不但建立了新的多民族大一统的政权,成为中国的统治民族,构成中国历史演进总脉络的组成环节,而且继承并大大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正如费孝通教授指出的,在历史上,中华民族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各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