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辅助区的管理。 2. 责任
辅助区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 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药品辅助区的管理。包括: 休息室,更衣室和盥洗室 档案室
生产辅助活动(如维修、仪表等)
动力(如锅炉房、空压站、变电所、配电间站等) 公用工程(如工艺用水、工艺用气、泵房、消防设施等) 安全设施(如工厂大门、门卫室、厂区监视装置等) 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绿化设施等) 运输道路(如车库、道路等) 4. 内容
4.1. 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4.2. 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 4.3. 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4.4. 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
门的房间(如器具存放间)或工具柜中。
4.5. 洗衣房、洁具室等的设置应合理,不得对药品生产、检验等造成不良影响。 4.6. 卫生间、洗澡间、锅炉房、垃圾站等应设置在下风侧。 4.7. 办公室保洁人员应负责进行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好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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