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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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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

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 准备切开皮肤前,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共同遵照“手术安全核查”

制度规定,实施“三步安全核查”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和术式等内容,并正确记录。第一步:手术医师负责在入室后、麻醉诱导之前的安全核查。第二步:麻醉医师负责皮肤切开之前(暂停)的安全核查。第三步:手术护士负责患者出手术室之前(结束)的安全核查。

5. 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对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

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6. 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

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生报告。

7. 患者离开手术室: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

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8. 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

9. 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

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10. 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

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11. 住院患者《 手术安全核查表 》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

核查表 》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12. 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

责任人。

13.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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