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书面证照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申请表及授权书和承诺书须提供原件
备注:
1、“◇”为已婚人员须额外提供的资料;“☆”为未婚人员须额外提供的资料;“△”为家庭型父母共同租住人须额外提供的资料。
2、劳务派遣等用工性质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证明。
3、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时,需提交审核副联证明(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累计)。
4、申请人、合租人、家庭成员在嘉定区内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须提交相关材料。
5、请按表单要求,在相应位置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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