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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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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务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篇二:劳动用工合同

劳 动 用 工 合 同

甲方(用工方):

乙方(劳动方): 性别: 身份证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

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要求

(一)、工作内容:。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待遇

在本劳动合同中用工期限内,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 元

(人民币)的劳动报酬;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人

民币)的劳动(养老)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甲方每月共

计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甲方最迟应在当月末后的五日内支

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乙方在甲方上班劳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及保护条件。乙方在上班劳动

时间,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伤,按国家工伤法规由甲方承担责任。如由于乙方违反劳动

纪律或劳动操作规程及自身、自然因素发生的伤、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职业道德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

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其具体要求如下: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

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的;2、在工作中,未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有连续旷工行为的;

4、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另行强加工作任务和未能提供劳动条件的。

凡有以上条款情形之一的,无论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以

书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或克扣乙方的劳动报酬待遇,甲方应按当月乙方劳动报酬的20%支付补偿金给乙方;

2、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除全额支付当月劳动报酬外,应另全额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不含保险费用)的违约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乙方未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恪尽职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可在当月劳动报酬中抵扣)。

2、未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劳动的实际情况扣减当月的劳动报酬。

3、乙方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除不支付当月劳动报酬待遇外,乙方应另按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含保险费用)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人事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公 章) 身份证号: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签章:

年月 日篇三: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劳 动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 合同期限

1.1 甲乙双方选择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为本合同期限。

1.2 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工作项目完成时止。

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并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生产)任务和职责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目标。

2.2 因工作(生产)需要,经协商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

2.3 乙方工作地点在 ,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变动工作地址,乙方同意甲方安排。 3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3.1按照岗位(工种)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与培训。

3.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和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且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3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对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职业道德、保密和竞业

4.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工作安排。

4.2乙方必须参加并接受甲方组织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鉴定,遵守职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4.3乙方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4因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岗位,或调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4.5乙方从事涉及甲方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工作岗位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的必须保密信息的资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继续为甲方守密,两年内应当遵守竞业。

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密和竞业另行订立协议。

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5.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6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1.1 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6.1.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1.3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6.3.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

6.3.2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

6.3.3 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6.3.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3.5 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3.6 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6.4.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4.4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甲方派遣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拒不服从的;

6.4.5 乙方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或者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和态度问题,经甲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4.6 无理取闹,滋事寻衅,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

6.4.7 发生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6.5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6掌握或者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60日告知甲方,甲方可在此期间采取必要的脱密措施。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7.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7.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6.7.3 因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3 序的;6.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6.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6.4.1、

6.4.2、6.4.3解除劳动合同:

6.9.1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9.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9.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9.4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0 乙方担任重要的生产、科研、经营开发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7 违约责任

7.1 如果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纠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1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7.2.2 因过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7.2.3 乙方违反保守企业秘密和竞业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乙双方订立的保密和竞业协议约定办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8 社会保险

8.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8.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8.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8.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 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 4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

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9 劳动争议处理

9.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争议的一方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由甲方单位或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处理劳动争议。

10 附则

10.1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 本合同自甲方用工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 方(公章):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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