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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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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昆明市二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验收标准

(试行)

为加强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技术服务,提高产科医疗质量,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医院管理

(一)功能任务

1.承担围产保健及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

2.履行县级高危孕产妇抢救中心职责,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转诊救治。

3.承担基层妇女保健和妇产科临床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任务。

4.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开展爱婴活动,实施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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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和母乳喂养宣教与指导。

7.承担责任区域或社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家庭产后访视。

8.开展孕产妇应用性科研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9.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10.依法开展孕产期服务信息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进行调研分析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产科业务管理

1.单位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助产的医务人员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开展产科执业。

2.单位有加强产科工作的年度计划与措施。

3.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及《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4.落实《出生医学证明》与妇幼保健联动管理,专人负责,证章分离,严格登记报告发放情况。使用、规范出具和计算机打印全国统一《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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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及“孕产妇保健管理软件”录入产科工作质量基本信息,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按时传送(或上报)产科质量报表。

6.在院内使用《昆明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做到孕妇凭《手册》进行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

7.有计划、有措施培训产儿科人员业务技术。

8.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监测卡及报表。

9.开展预防艾子病母婴传播工作, 设有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相关表卡信息。

(三)产科工作制度

1.产科工作制度;

2.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3.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4.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5.宣教室工作制度;

6.待产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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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房工作制度;

8.隔离产房工作制度;

9.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

lO.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11.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1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3.手术审批制度;

14.会诊制度;

15.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及儿科医生进产房、手术室制度;

16.病历书写制度;

17.病案讨论制度;

18.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19.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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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21.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22.交制度;

23.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四)建立产科人员职责、抢救程序及登记制度

1.人员职责

(1)产科主任职责;

(2)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3)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4)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5)产科住院总医师职责;

(6)助产人员职责;

(7)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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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母婴同室责任制护士职责。

2.抢救程序

(1)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

(2)羊水栓塞抢救程序;

(3)DIC抢救程序;

(4)子痫抢救程序;

(5)新生儿窒息复苏程序:

(6)心、肺、脑复苏程序;

3.产科登记

(1)产科门诊登记:

(2)高危妊娠门诊登记;

(3)门诊手术登记:

(4)产科出、入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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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生登记(阴道分娩、剖宫产分娩):

(6)重危抢救登记:

(7)孕产妇死亡登记;

(8)围产儿死亡登记:

(9)出生缺陷登记:

(10)病案讨论登记;

(11)差错事故登记;

(1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

(1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检测和阻断登记

(14)流动人口产前检查、分娩接生登记。

二、人员标准

1.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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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科床位数与产科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1,每床至少配备0.5个医生。三级医师人员梯队合理,符合临床年龄、职称、学历等临床要求结构比例标准的需求。

4.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或经过二年以上助产专业培训、取得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妇产科医师和护理人员承担。

5.科室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2名高年资主治医师。

三、房屋标准

1.产前门诊: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最低不少于15平方米,内有上下水设施。

2.高危妊娠门诊根据需要设:标准同产前门诊,检查室可与产前门诊共用。

3.门诊宣教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VCT咨询室:的房间,有门锁。房屋隔音、易保密、避免干扰。求询者的面部不被人看到,有条件者可设置暴露身体隐私的检查场地。

5.产褥期保健门诊: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功能符合临床需要,内有上下水设施。

6.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严格划分非区、半区、区;(2)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室温应保持23-26℃;(5)设置与工作相适应的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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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待产室:与产房连接,面积、待产床数量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8.产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求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形成相对区域。内部应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各区之间设置隔段,标志明显。各区段应该有流水洗手设备。无菌区内设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床)、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清洁区内设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床)、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更衣室、产妇接待区、污物问、卫生间等。产房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一60%为宜。应有必要的空气置换过滤装置。室内墙壁、地面应便于清洗和消毒。分娩室消毒、温度、照明、器械、物品应该达到紧急情况下进行剖宫产的工作条件。

9.隔离产房:(年接产超过500人次者设)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参考产房建设标准。

10.母婴同室:每组母婴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房间采光充足,空气流通,温度适宜。

11.危重病人监护室:面积15平方米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

12.婴儿洗澡间:面积以15平方米为宜,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室温控制设施。

13.手术室:按照省卫生厅有关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执行。

四、产科基本设备及抢救药品

(一)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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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胎心监护仪、血压计、体重计、体温计、听诊器、听筒、皮尺、骨盆测量器、胎心多普勒及产科急救设施;负压吸引器、手术床、终止妊娠手术包若干、器械台、器械敷料柜;放像机(VCD)、电视机、光碟、孕产期及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教资料,建立VCT咨询室。有条件的配置电脑。

(二)住院

1.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产科ICU病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摇动折叠床、产床、器械台、无菌器械敷料柜、抢救药品柜、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秤、负压电动吸引器、挂钟、血压计、温度计、保暖降温装置、体温计、骨盆测量器、听诊器、听筒、胎心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麻醉机、消毒产包若干、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宫颈探查包、新生儿窒息抢救设施(新生儿复苏台、新生儿暖箱、吸痰器、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氧气装置、侧切缝合器械、开口器、舌垫、舌钳、导尿管、担架车等。

2.手术室配备能开展产科手术及新生儿复苏的基本设施和设备。

3.母婴同室 婴儿床设置并配备足够婴儿保暖的被褥。家庭化布置 ,尽量设置室内卫生间。

(三)药品

门诊手术室、产房、危重病人监护室、手术室应配备以下基本抢救药品:

宫缩剂:缩官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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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罂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6—2

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酚妥拉明

升压药:阿拉明、多巴胺

镇静药: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鲁米那

利尿剂:甘露醇、速尿

止血剂: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Vitk1

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酐、5%、10%葡萄糖注射液

纠酸药:5%碳酸氢钠

:普鲁卡因、利多卡因、地卡因

其它:氨茶碱、纳络酮、地塞米松、肝素、10%的葡萄糖酸钙。

五、产科质量

(一)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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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候诊室悬挂创建爱婴医院“三个十条”,设有围产保健及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栏,开展孕期保健宣传指导。

2.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及宣教室,有专人负责母乳喂养知识宣教及喂养技巧指导。

3.固定主治医师应诊,并有主任医师定期上门诊。

4.设立高危妊娠专科门诊,对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并对高危孕妇处理及时得当,有登记、有处理记录。

5.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填写完整,书写整齐。有母乳喂养知识宣教记录。 .

(二)住院

1.病区整齐、清洁,病房悬挂“三个十条”。

2.主任、主治、医师三级职责能够落实。

3.科室各项登记簿齐全,项目完整。(需登记项目见产科业务管理)

4.产科医生、护理、产房交记录齐全。

5.产科诊疗有工作常规、操作有规程,重危病人有抢救程序,对产科常见的重症疾病有救治预案。

6.病历书写规范、完整、准确,合格率达95%以上,护理记录齐全,重危病例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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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病例有病案讨论记录。

7.能全程观察产程,记录详细、完整,滞产处理及时达90%,并有防治措施。

8.剖腹产指征符合率达80%。

9.高危新生儿抢救处理得当及时,抢救成功率达80%以上。

10.使用产程图,新生儿进行Apgar氏评分。

11.会阴擦洗作为常规,并坚持执行。

12.病房设抢救室,产房、重症婴儿急救设施、抢救药品种类齐全,能应急处理。

13.设隔离产床、隔离待产室。

14.坚持消毒隔离制度,对产房、重症婴儿室用具空气定期消毒。并进行空气培养,结果记录。对传染病病人房屋、用具严格隔离消毒等。

15.产后出血有预防措施,处理及时。

16.正常产后30分钟内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率达90%,剖腹产清醒后半小时“三早率”达90%。

17.按要求填写“手册”分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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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产后6小时再次母乳喂养宣教率达90%,有儿科医师查房。

19.每季度进行一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并制定出干预措施。

20.对医疗、护理差错事故能及时处理,总结讨论,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1.测验服务态度一项“好”“中”达90%以上。

(三)医疗质量标准

1.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95%;

2.院内子痫发生率3.滞产发生率为零;

4.二产程延长率为零;

5.产后出血发生率<5%;

6.子宫破裂发生率为零;

7.Ⅲ度会阴撕裂发生率为零;

8.会阴侧切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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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率<5%

10.院内纯母乳喂养率>80%;

11.剖宫产率<20%;

12.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0%;

13.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14.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诊断符合率>97%;

15.住院产妇死亡率16.新生儿死亡率17.围产儿死亡率<1.5%;

18.院内感染率≤10%;

1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20.医疗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技术服务及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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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技术

(1)心、脑、肺复苏;

(2)心力衰竭的抢救;

(3)急性心率失常的抢救;

(4)各种休克的抢救;

(5)呼吸衰竭的抢救;

(6)羊水栓塞的抢救;

(7)产科出血的抢救;

(8)子痫的抢救;

(9)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

(10)DIC的诊断及处理。

2.胎儿疾病诊断及监护技术

(1)先天缺陷的产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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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

(3)宫内缺氧的监测;

3.产程处理技术

(1)各种难产诊治技术;

(2)产科出血防治技术;

(3)软产道损伤的处理技术;

4.孕产期保健技术

(1)孕产期保健及产后康复技术;

(2)孕产妇营养指导及咨询技术;

(3)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MICU)技术;

5.终止妊娠技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

7.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合并症的抢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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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

(五)病历规范要求

1、产妇病历:三测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待产记录、产程图、产程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知情同意书、阴道助产同意书、健教指导记录、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知情同意书、麻醉谈话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核查及手术器具清查单,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2、新生儿病历:婴儿体温表、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住院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

(六)工作规范要求

1.产房管理

(1)产房实行助产士24小时值班制,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格实行床前交制度。工作人员进入产房,须更换产房专用的衣、帽、口罩、鞋。

(2)实行儿科医师进产房制度。

(3)接产应由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医师或助产士承担。

(4)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高危产妇实行床旁监护。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医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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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科学接产,严格消毒隔离制度。一般产妇应在待产室待产,在分娩室分娩;当疑有或已患某种传染性疾病的产妇临产时应安排到隔离待产室(床)待产,在隔离产(床)分娩。结合感染种类,进行产后的清洗和消毒。

(6)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

(7)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t评分、交母亲看过亲自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左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胎儿娩出后出现异常情况时,儿科医生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胎儿娩出后30分钟内,医务人员应帮助产妇和婴儿进行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新生儿进人母婴同室儿科应该完成新生儿记录单。无特殊情况新生儿查房记录每日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新生儿病历由儿科负责管理,出院时归人产妇病历。

(8)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人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

(9)严格作好产程、分娩记录。产程、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行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保持产房整洁。每日紫外线照射一次;每周对室内全部物品、家具彻底消毒一次;每月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培养一次,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分别为≤200cfu/cm3、≤5cfu/cm2、≤5cfu/cm2。做好记录。设备和药品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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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婴同室管理

(1)母婴同室每一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尽量设置室内卫生间。婴儿床设置并配备足够婴儿保暖的被褥。房间采光充足,空气清晰,温度适宜,家庭化布置。每床单元应该配备夜用灯。

(2)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因医疗和护理需要,每天母婴分离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病理新生儿收住儿科时,产妇应在儿科哺乳间按需哺乳,有条件者可陪同人住儿科。

(3)母婴同室实行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每日产科医生查产妇,儿科医生查婴儿。

(4)母婴同室必须实行责任制护理。护理婴儿前后应洗手。新生儿护理用品固定专用,一用一消毒。

(5)建立新生儿(婴儿)交接手续。因医护工作需要母婴暂时分离时,应有简易的凭证供产妇执存。

(6)医护人员应对产妇及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不得向孕产妇及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以推销为目的的馈赠。严禁使用奶瓶、奶嘴、非医学指征严禁使用代乳品。

(7)母婴同室探视,室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8)每日定时湿式清扫,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室内物体表面消毒处理,空气紫外线消毒并记录。每月室内卫生监测一次,并记录。室内消毒卫生标准: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分别为≤500cfu/cm3、≤100cfu/cm2、≤10c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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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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