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商业汇票
【考点3】商业汇票的背书 5.任意禁止背书
(1)出票人
①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背书人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2013年简答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D
6.法定禁止背书
(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 (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 7.委托收款背书
(1)被背书人因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代理权后,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 8.质押背书
(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
(2)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
【解释】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2013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答案】D
【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名称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
【例题2·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 B.票据承兑 C.票据贴现 D.票据质押 【答案】A
【解析】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否则构成转让背书。 【例题3·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3)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例题4·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答案】BC 【解析】(1)选项A: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2)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背书有效。
表4-3
具体情形 背书人未签章 未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的效力 背书无效 背书有效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 背书有效 附条件的背书 背书有效 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背书无效 背书有效
【考点4】商业汇票的承兑
【解释】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承兑仅限于远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3.承兑的格式
(1)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2)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持票人提示承兑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相关连接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汇票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公章”的,签章人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相关连接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相关连接3】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相关连接1】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相关连接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5.承兑的法律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2013年简答题)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相关连接1】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相关连接2】远期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自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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