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证明
兹证明王志华同志,性别:男:年龄:32岁;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7年9月18日在我单位从事销售工作;其工作人员系我单位正式职工。
特此证明!
(附:1.此证明仅限于孩子上学使用,其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2.单位详细地址:长春市高力汽贸城A区11栋206室)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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