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
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件 号】赣劳社劳[2007]18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7-08-13
【实施时间】2007-08-13
【时 效 性】有效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省直、中央驻赣单位,要针对不同用人单位的需求,研究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书》文本,并做好新老劳动合同制度的衔接,维护社会和企业的稳定。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省直、中央驻赣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广应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用工备案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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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省直、中央驻赣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及时上报。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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