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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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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清册

兹有我赵院组在2006年瓮安县磷化公司取得补偿青苗费50000元,按当年协议规定,农户分配占40%比列20000元,8户人家每户应分2500元,按以下清册表签字领取: 姓名 赵明瑶 罗建国 潘龙贵 赵光启 易福英 李付文 李亮普 李登红

2015年2月12日

金额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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