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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企业备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办理机构:

(一)受理(初审)机关:北京地区进境口岸(机场检验检疫局、朝阳办、平谷办、丰台检验检疫局)

联系电话:(010)58648065(机场局)、58648362(朝阳办)、58648375(平谷办)、58648235(丰台局)

(二)审核(终审)机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联系电话:(010)58619064、58619068 办理时间、地点:

初审: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地点: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终审: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地点:北京检验检疫局一楼办事大厅

备案指南:

一、备案目的

通过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信息的掌控,确保进口食品的流向清晰、可查询,健全进口食品溯源和召回机制,做到进口食品可追溯、缺陷食品可召回,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二、备案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经营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收货人均需办理备案手续。收货人是指食品化妆品进口报检时申报的北京本地或外地收货人,具体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包括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和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

北京地区外的收货人可以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首次备案后

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每次有新品种种类的食品化妆品进口时,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三、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首次或重新换证申请备案时,应填写《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若变更申请,则无需提交):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进口食品化妆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5.外地收货人如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相关委托证明。 6.仓储库房平面图、房产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二)审核及发证 1.初审

进口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备案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在认为必要时可派员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应包括:货物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货物进口和销售记录;货物入库出库记录等。初审工作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复审发证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报检单位将初审合格后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

案申请表》并随附其他材料及相关材料正本报送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进行复审。

北京局食品监管处自收到有关资料后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核实、整理、汇总。对于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准予备案,颁发《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在15日内重新递交其备案申请材料。

四、年度审核

备案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年度审核申请。年度审核申请须提供材料:《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年度审核申请表》;进口产品流向记录表和销售记录表(纸质或电子版)。进口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备案单位递交的年审材料后进行审核,在认为必要时可派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案单位或代理报检单位将初审合格后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年度审核申请表》并随附进口产品流向记录表和销售记录表(纸质或电子版)报送北京局食品处。北京局食品处自收到有关资料后对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准予复审签章。

五、监督管理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当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地点、经营品种、储存场所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更改。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上报北京局食品监管处复审。

(三)年审要求,年度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继续有效;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检验检疫备案资格。

(四)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备案申请人应当在备案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换证复查申请。

复审合格的,予以换证,其备案资格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企业的备案资格 1.转让、借用、篡改备案号的;

2.对重大疫情及质量安全问题隐瞒或谎报的; 3.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4.其他类似违规行为。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备案企业,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地点、经营品种、储存场所等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变更的;备案资格有效期满,备案企业未提出换证复查申请的。

(七)诚信管理

进口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收货人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的依据。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收货人备案的申请单位,需向初审和复审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进口食品化妆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5.外地收货人如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相关委托证明。 6.仓储库房平面图、房产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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