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 专业: 年级:200 级 2、填写家庭成员情况时,如果父母亲均已故,请填写监护人情况; 3、民政部门指的是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注:对于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没有民政专用公章或当地不单独设立民政部门的,可以由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或由履行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证明及本表上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
学生基本情况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孤儿 性别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民族 □城镇 □农村 烈士子女 □是 □否 □是 □否 单亲 □是 □否 残疾 □是 □否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已获资助情况 入大学前已获资助项目及时间: 资助总金额: 元,实际已获资助金额: 元。 毕业学校意见 经调查,该生所反映已获资助情况 (属实或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区号)- 学校名称(盖章): 姓 名 年龄 职业 工作(学习)单位 月收入(元) 与学生关系 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经济来源: 。 家庭经济情况家庭年总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民政部门意见经核实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该生家庭共有 人,家庭年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该生家庭 (领取或不领取)本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区号)-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表格填写要求:1、必须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不允许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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