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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房 合 同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租 房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香江豪园小区 2 栋 2 单元 负2—2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1-年 03 月 16 日至 2013 年03 月 15 日,计 24 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6000 元,共12000元,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只对房屋次卫(即: 与客厅平层)进行简单装修,(材料:管子用金牛,线用鸽牌)乙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墙体、管道结构,不得影响甲方后续居住使用或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因乙方装修所发生的邻里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有线收视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宽带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同意预交8000元作为保证金,若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租赁到期,若乙方未违反以上条款,甲方退还保证金。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违约金1000元。

八、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力。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房屋交还甲方,并支付清洁卫生费200元。任何滞留物,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九、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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