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股东到会情况:
公司于会议召开15日前(注: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通知了全体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为:张××、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三、会议召集和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 召集和主持。(注:设董事会的,表述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
四、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同意公司清算组出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资产××万元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东张××分得 万元,股东李××分得××万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分得 万元。
(三)因公司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注:解散原因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事宜。),经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并已成立清算组依法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全体股东对清算报告也已进行了确认,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了分配,现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决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注:有分公司的,需写明分公司办理注销的有关情况。) (四)会议决定委托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盖章(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张××(签字) 李××(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备注:有分公司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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