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 器 材 检 验
第一条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 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 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 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 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 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臵,采用的防松装臵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 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 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 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2、按规定支点放臵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 电 杆 基 坑
第一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第二条 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 2、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毫米。
第三条 电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应按下表所列数值埋设:
电杆埋设深度表
注:遇有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
第四条 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埋设深(来自: 小龙 文档 网:架空线路防腐规范)度不宜小于2.0米。 第五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
2、直线杆: 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
3、承力杆: 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第六条 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毫米应夯实一次。
第七条 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培设高度应超出地面300毫米。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第 采用杆立杆,电杆坑留有滑坡时,滑坡长度不应小于坑深,滑坡回填土时必须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台。
第九条 采用现浇基础、岩石基础的工程,应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三章 电 杆 组 立
第一条 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
第二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2、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3、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如钢圈有偏心,其错口不应大于2毫米;
篇二: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电杆基坑与基础埋设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八章接户线 第九章接地工程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
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燉1000。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3.0.2条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第3.0.3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第3.0.5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现浇基础、岩石基础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见图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mm) 表4.0.2 图4.0.2焊缝加强面尺寸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严禁用水降温。
九、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
3.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 处理。
第4.0.4条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第4.0.7条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4.0.8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二、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9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4.0.10条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 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4.0.11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4.0.12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4.0.13条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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