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自年月日开始在甲方工作,直至年月日因个人原因离职。乙方后又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再次在甲方工作,但甲方未及时为乙方缴纳社保,导致乙方向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甲方。现在甲方依据《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通知书》(XX人社劳监询字[201X]0000X号)提出为乙方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然而,乙方坚持自行补缴,并不愿意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也不愿意协助甲方完成社保的补缴工作。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用于乙方在职期间的社保补缴。乙方将自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此外,乙方还做出如下承诺: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用于乙方在职期间的社保补缴。 2.乙方承诺承担因不同意补缴所造成的后果,并对今后乙方社会保障不利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提出甲方应支付元人民币作为工作期间应承担的社保费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要求赔偿和补偿,也不再提出社保补缴的请求。
4.本承诺自承诺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并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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