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5%(不含备用金),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40%,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
2)第一次预付款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承包人先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在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现场机构后,监理现场机构出具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批准予以办理支付手续。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现场机构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现场机构出具的付款证书后14天内办理支付手续。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金额达到80%时全部扣清。
(2)工程材料预付款
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
2工程进度付款
(1)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在每月末按监理现场机构批准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有按规定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现场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4)扣除按规定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
5)扣除按规定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6)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2)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现场机构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现场机构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4)支付时间
发包人收到监理现场机构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超过监理现场机构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逾期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保留金
(1)监理现场机构从第一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5%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5%为止。
(2)在签发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监理现场机构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办理保留金的一半的支付手续。
(3)在单位工程验收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4)监理现场机构在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办理剩余保留金的支付手续。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现场机构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
留金余额。
4完工结算
(1)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按监理现场机构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2)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现场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若发包人不按期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逾期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5最终结清
(1)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现场机构批准的格式向监理现
场机构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该申请单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2)若监理现场机构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补充资料,直至监理现场机构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2)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现场机构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现场机构。结清单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现场机构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现场机构收到同意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他情况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办理支付手续。若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还给发包人。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现场机构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有权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6物价波动对价格的影响
物价波动工程价格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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