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保证外委队伍安全生产,融合公司有关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更多适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工作阶段,应当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递交公司审查和备案后,方可已经开始施工;因缺乏有关资料而导致工期晚点,由承包方负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更多合乎安全建议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分担的项目工程正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分担的项目工程正数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展开贯彻落实自学和考试。
(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五)按照有关建议,对施工工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
(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必须存有一名干部值班,拎班干部对当值的现 -2-
场安全生产展开监督管理;严苛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展开日常管理。
(八)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积极排查处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按照整改期限及时落实反馈。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更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易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予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负责管理在项目工程动工前,对施工范围的灾害展开全面性环境治理,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确保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 -3-
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备施工企业的委任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施工单位对招生的新职工必须展开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多合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展开检查,辨认出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不予自查。 -4-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公司审核备案,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识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并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创建全职应急救援小分队。
第十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公司要协同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要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同安排、同标准、同检查、同验收。施工单位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出席项目部有关会议,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介绍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辨认出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不予自查,情况紧急时,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发“暂停作业”命令,并责令撤走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出席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非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派发入井证方能够入井,考试不合格者稳步出席培训和考试,否则严禁入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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