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
通
工 操 作
编制人:靳立全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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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程
防 目录
测风员操作技术规程„„„„„„„„„„„„„„„„„„1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技术操作规程„„„„„„„„„„„„„10 局部通风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13 风筒工技术操作规程„„„„„„„„„„„„„„„„„„17 通防设施工技术操作规程„„„„„„„„„„„„„„„„20 通风木工技术操作规程„„„„„„„„„„„„„„„„„28 风门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32 巷道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34 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40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技术操作规程„„„„„„„„„„45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的技术操作规程„„„„„„„„„„„„50 管路工安装技术操作规程„„„„„„„„„„„„„„„„54 测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8 洒水灭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3 隔爆设施安撤工技术操作规程„„„„„„„„„„„„„„„66 自救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9 井下卫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3 检身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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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员操作技术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测风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 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 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 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 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外部漏风、等级孔等。
6. 监测各用风地点(巷道)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 在进行瓦斯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8. 进行矿井或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 9. 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10. 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测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用风表和其它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扇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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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5条、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冒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6条、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应有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进工作面风量,可以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的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巷道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测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离心式风机按网络格状布点),测3~5次,取其平均值。
第7条、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电事故。 第8条、反风时的测风工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四、操作准备
第9条、明确任务: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第10条、准备仪器;下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器的类别、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配备长度0.5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带齐必须的各类检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各种仪器(仪表)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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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
2. 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 瓦斯检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路(气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
4. 皮托管的中心空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敏可靠,注入的液体符合规定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排版→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测压、测空气相对湿度及测空气密度以及反风时的操作,应参照上述操作顺序,并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
六、正常操作 (一)测风
第12条、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微速风表0.3~0.5米/秒;中速风表0.5~10米/秒;高速风表10米/秒以上)。
第13条、选用风表移动路线:可以采用折线法(六线法)、四线法、迂回八线法、12点法、标准线路法等方法之一。
第14条、测风开始前应关闭计数器,将风表指针回零(不能回零的应记录初始数据),在风表运转30秒时再开动计数器。在开停风表计数器的同时,开停秒表。
第15条、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1分钟内走完全程改变风表移动速度。
第16条、风表在移动时,测风员持表姿势应采用侧身法。测风时风表不能离测风员身体及测风地点顶、帮、底部太近,一般保持20厘米以上的距离。
第17条、测风过程中,测风员要能够看到刻度盘,风表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 第18条、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小于3次,每次的结果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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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应超过5%,如果误差大于5%,需要加测1次,直至满足要求[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取3次的平均值。 第19条、根据风表校正曲线的公式计算所测巷道的真风速。 第20条、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速。采用V=KV真公式。式中K可以从校正系数表(巷道断面和测风员所占的面积影响系数)中查得或采用K=(S-0.4)/S计算(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第21条、当巷道风速低于0.3米/秒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即选一段10米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1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取用四氯化锡(SnCI4)、四氯化钛(TiCI4),另1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的时间,然后采用下式计算出风速。
V =KL/t
式中 K——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米; t——间隔时间,秒。
第22条、采用下式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量。
Q =VS
式中 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V——计算的巷道风速,米/秒。
第23条、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进行测量。测量时温度计要离开人体或其他发热体0.5米以上。待测量一段时间,温度计读数稳定以后,记下温度计读数。采、掘面测量温度的地点为:距掘进工作面壁2米处,采煤工作面(壁式)在回风巷距采煤壁15米处。机电硐室测量温度的地点在回风口处。
第24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测量,可以参照瓦斯检查员的操作规程执行。
第25条、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记入测风手册。
第26条、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板上。
第27条、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
第28条、风表要放入风表盒内保存、携带,避免碰撞,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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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嘴吹动或用手拨动风表叶片,不要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第29条、风表使用完毕以后,如果叶片、轴上有水珠,应用脱脂棉轻轻擦去,或用吸水纸吸去水分后放入风表盒内保存。 第30条、风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随意拧紧或拧松,需要维修时,要交专门的维修人员。
第31条、测风员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用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矿井通防部门和调度室汇报。
(二)测压
第32条、携带测压仪表、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可靠性,应该做到;
1.空气气压计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齐全,量程合乎要求。
2.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不漏气,装有酒精。 3.精密气压计要充足电,显示数据稳定。 4.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性良好。
第33条、测量绝对压力时使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使用U型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测量静压差时也可以使用精密气压计(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
第34条、用空气盒压差计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分钟,一边注意指针的位置,一边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止指针稳定后,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
第35条、U形压差计或U形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意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形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第36条、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应正对风流方向。
第37条、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扭转到测压位置,用胶皮管排除积存于仪器中的气泡,调整仪器液面至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号端连接到测压仪的“—”号端,稳定后,读出读数。
第38条、将读数计入记录本,用读数乘以K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
第39条、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注意:
1.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行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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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等挤压胶皮管。
2.仪器和胶皮管的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第40条、使用酒精气压计(又称为数字式气压计)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操作前的准备: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的位置,接通电源;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如果该值小于规定值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仪器通电15分钟后,可开始工作。
2.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1个测点,仪器显示值为2点之间的相对静压差。需根据压差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分档。
第41条、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注意:
1. 接通电源后至少15分钟仪器才能工作。
2.由于气压变化使气压差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平均值。 3.测定流速较大的气流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仪器使用完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
5.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意更换元件。 (三)、其它参数的测定
第42条、空气相对湿度:空气相对湿度的测定可以采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
第43条、湿度计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准确,盒中的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板要齐全。
第44条、手摇湿度计的使用:用静水湿润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包裹在任一支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手摇摇把,使其120转/分钟的转数均速旋转1~2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
第45条、使用风扇温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形成风速为2米/秒的气流,待湿温度计的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
第46条、温度计使用时注意: 1.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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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在温度计的读数变化稳定后再读数。
3.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
(四)、空气密度的测算方法
第47条、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温度和相对湿度,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空气密度。
ρ=(0.003458~0.003475)P/T 式中 ρ——空气密度,千克/立方米; P——大气压力,帕; T——空气绝对温度;
T=273+(t——干温度计读数,℃)。
第48条、明确人员分工,每个测点安排相应的测风员和瓦斯检查员。
第49条、将测定各测点和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止运转、反转、再停止运转、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计划进行详细记录并携带下井。
第50条、准备好各种仪器、仪表(参考测风时的规定)。 第51条、进行测定:
1.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时的测定,要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20分钟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2.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反转的时间。 3.主要通风机反转时,应每隔10分钟测定1次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4.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
5.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第10分钟、第30分钟进行2次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第52条、测定过程中,要及时向通防部门和调度室汇报测量结果。
第53条、收好各类仪器、仪表。
第54条、汇总各测点的测量数据,填写反风测风报表。 第55条、协助完成反风演习报告。 (六)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测定 第56条、可采用下列2种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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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风机吸风口前10米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米处的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两处风量之差就是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当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照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的移动1分钟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进、出风口。
(七)测算风筒的漏风率
第57条、风筒的漏风率可以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
1.漏风率:即风筒漏失的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式计算:
P漏=(QS-Q)/QS×100%
式中 P漏——风筒的漏风率,%;
QS——局部通风机工作量,立方米/分钟; Q——风筒出口风量,立方米/分钟。 2.百米漏风率:即平均每百米风筒的漏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式计算:
P=[(Qf-Q)/QfL]×100×100%
式中 P——风筒的百米漏风率,%;
Qf——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立方米/分钟; Q——掘进工作面风量,立方米/分钟; L——风筒长度,米。 (八)计算矿井通风参数
第58条、矿井有效风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有效=∑Q采i+∑Q掘i+∑Q硐i+∑Q其它i
式中 ∑Q采i——第i个回采工作面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 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可以用测 量风量×测量点空气密度/1.2);
∑Q掘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 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Q硐i——第i个硐室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 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Q其它i——第i个其它用风地点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 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第59条、矿井有效风量的计算,可采用下列公式: C=(Q有效/∑Q通i)×100%
式中 Q通i——第i台主要通风机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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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立方米/秒。
第 60条、矿井外部漏风的计算,可采用下列公式:
Q外漏=∑Q通i-∑Q井i
式中 Q井i——第i号风井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 立方米/秒。
第 61条、矿井外部漏风率的计算,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L= Q外漏/∑Q通i×100%
第 62条、矿井等积孔的计算,可采用下列公式: A=1.189×Q/
式中 Q——实测矿井风量,立方米/秒; L——矿井的通风阻力,帕。 七、收尾工作
第 63条、填写各类报表、台帐,做好上报工作。
第 64条、交接班时要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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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安装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应完成以下工作:局部通风机的搬运、
安装、拆除工作。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工作原理。
2.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机和风机安装的有关规定。 3. 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
4. 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接线方式。 5. 了解电工基础知识。
6.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安装以前必须在地面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满足供风要求。
第5条 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第6条 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回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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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设计的地点,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
第8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抽出式为吸风口)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巷道的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9条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第10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闭锁、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相关设备。
第11条 安装完后,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按通防部门下达的任务,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分别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五、操作顺序
第13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运送→安设支架(吊挂件)→安设风机(安消音器)→安过渡节→安风筒→接线→试机。
六、正常操作
第14条 用车运送局部通风机到安装地点。要注意与装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损坏风机和碰伤人员。
第15条、安设稳固的局部通风机标准底架或吊挂用品,采用底架时,底架离地高度应大于30厘米。采用吊挂式时,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及与顶帮间距就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16条、将局部通风机安放在底架上(或挂好),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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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安装消防器。
第18条、安装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要加垫圈,上紧螺栓,要保证密封性。
第19条、安装风筒,要与过渡节接牢,不漏风。
第20条、待开关、相关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试机,如果运转不正常或有其他问题,需调整、处理,直到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为止。
第21条、湿式除尘机安装结束后,应检查风叶与筒壁的间隙,间隙不得小于2.5毫米。
第22条、拆除风机时应接道通风部门的通知后,按以下顺序操作:
拆除风筒→拆除接线→拆除过渡节→拆除消音器→拆除风机→拆除支架→装车运输。
第23条、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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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局部通风机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 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2. 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停机时,按规定启动局部通风机。 3. 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撤人,并通知调度室和通防部门。
4. 观察局部通风机附近巷道支护情况及局部通风机损伤情况。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局部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第3条 局部通风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机和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4. 了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
5. 了解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和风电闭锁接线。 6. 了解局部通风机的主要性能指标。 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 安全规定
第4条 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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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第6条 启动前,应先有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停风区和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各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能启动。超过规定浓度时要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处理。
第7条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 第8条 必须挂有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填有司机姓名、风机编号、风筒长度、使用地点、风机型号、功率等内容。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启动前应先检查局部通风机的网罩是否牢固,机体是否牢固,进风口附近是否有易被吸入的杂物,风机与风筒的连接是否牢固,检查风电闭锁装置是否完好。
五、 操作准备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气体浓度→检查风机、风筒→断续启动→观察运转情况。 六、正常操作
第11条、接班后,要试验、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风电闭锁使用情况。
第12条、同一地点安装2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时,应有明显的标志,便于准确区分,操作前要看清牌板,以免发生误操作。
第13条、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第14条、局部通风机的开关应标明正反向位置,操作前要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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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观察。
第15条、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如果发现旋转方向不对,应当停止运转,待停稳后再将开关手柄搬向另一个方向。
第16条、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颤动、异常时,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第17条、专职司机除了要观察局部通风运转情况和巡视风筒外,不得擅自离职守。
第18条、兼职司机必须在局部通风机启动10分钟后,经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时,方可从事其他的工作,但必须时刻注意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
第19条、局部通风机的电动机轴两端的滚动轴承,需要定期添加润滑油。
第20条、局部通风机要及时添加润滑油,润滑油应采用1号、2号锂基润滑油或2号、3号钙基润滑油。
第21条、润滑油的的加注,应填满轴承腔的1/2,不宜过多,以免引起流失。每个月可以加1次,每3~6个月将轴承座拆开进行1次清洗换油。
第22条、没有通防部门的正式通知,不得擅自决定移动局部通风机。
第23条、局部通风机运转中,发出“沙沙”声时,说明缺润滑油,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第24条、局部通风机运转中,发生低沉的运转声时,说明局部通风机的电压过低,此时局部通风机的供风量有较大的下降,要根据情况,及时测定风量,如果影响安全生产,要立即撤出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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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处理。
第25条、发现局部通风机外壳温度过高等异常情况,要撤出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第26条、为了保证局部通风机在单巷长距离供风时的正常运转,可以采取双路供电,以备电路发生故障时,及时接通备用电路供电。
第27条、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必须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2米处设置醒目的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
第28条、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后,要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等待处理,不得离岗。
八、收尾工作
第29条 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第30条、司机交接班,需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停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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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筒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 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3. 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 4. 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风筒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风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3. 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4. 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5.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6.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7. 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三、 安全规定
第4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距迎头不大于5米,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5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6条 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7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8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侵在水中。
四、 操作准备
第9条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五、 正常操作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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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修补→保存。 六、正常操作
第11条、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12条、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3条、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4条、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 第15条、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6条、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7条、斜巷和立井施工时,风筒更要注意接头牢固,防止脱落。
第18条、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19条、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20条、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21条、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
第22条、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3条、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第24条、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车刮、撞。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时需要停电。在巷道高处吊挂风筒时要设台架,操作时要站稳。
第25条、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6条、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及防止放炮崩坏风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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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8条、地面修补风筒。
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的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2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应刷净露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补,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段铁圈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一次。 5.制作过渡接时,长度应大于2米。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扇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 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30条、记录好风筒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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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设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岗位要求
第1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 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 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 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 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 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 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
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第3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 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 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 安全规定
第4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装位置、种类。
第5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6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第7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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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它物品。 第9条 在运输巷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10条 每个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畅通。
第11条 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
第12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
第13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14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和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15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钣输送机运料。
第16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7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破坏。需要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8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19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是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20条 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四、 操作准备
第21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22条 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3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24条 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其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5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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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五、 操作顺序
第27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28条、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29条、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30条、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拖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31条、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附和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永久密闭操作
第32条、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33条、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置砂浆。
第34条、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35条、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竖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
第36条、双层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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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米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38条、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矸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39条、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第40条、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高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临时密闭操作
第41条、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它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42条、建筑木板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应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确定打立柱的数量,立柱要打牢固,且与巷道顶、底板接实。
⑵ 木板条采用鱼鳞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于2厘米,压茬宽度小少于15毫米,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内接实。
⑶ 木板钉严实后,必须清除杂物,然后用白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
第43条、建木段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先在巷道底部铺1层黄泥,上铺1层木段,然后依次铺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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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木段、层层用锤砸实,木段外露处要排列均匀整齐。
⑵ 墙内有水时,必须预先埋下1根铁管排水,水管外口要装阀门。
⑶ 木段墙与巷到顶帮之间的缝隙要用黄泥填实,并用黄泥加白灰或水泥把墙面抹平整。
第44条、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永久风门施工操作
第45条、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坎与门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第46条、根据风压的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47条、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48条、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
第49条、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第50条、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应设置底坎。
第51条、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钉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第52条、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框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53条、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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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54条、安设有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开关自如。
第55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
调节风窗安装工技术操作
第56条、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 第57条、风门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58条、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 第59条、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
第60条、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测风站施工技术操作
第61条、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如巷帮凸凹变化大时,用喷浆的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铺平。
2、用和匀的细黄砂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掺麻刀将巷道顶、帮平抹。
3、进、出风侧巷壁应平滑,抹面长度不少于4米。 4、等表面干燥后,进行刷白。干燥后用红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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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2条、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块排列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 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3条、在水泥棚、铁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档中作材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钉在方木上。其他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的要求一致。
第64条、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测风站两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第65条、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10米内的杂物, 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风桥施工技术操作
第66条、两坡挑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
第67条、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68条、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69条、对砌墙的要求如下: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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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70条、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71条、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立方米/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2条、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第73条、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第74条、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75条、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
第76条、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第77条、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拆除通风设施技术操作
第78条、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79条、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第80条、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安上述要求操作。 第81条、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82条、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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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木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岗位要求
第1条 通风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通风木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通风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 电锯、电刨的操作。
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电锯、电刨必须有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
第5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6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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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第7条 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工作前应把需要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9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顺序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1条、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要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12条、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
第13条、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4条、锯料时,运料人员应配戴眼镜,不准带手套。 第15条、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
第16条、电机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 第17条、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8条、制作风门扇达到下列要求: 1、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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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措口接法,措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19条、风门扇要穿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20条、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2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21条、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22条、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23条、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24条、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5条、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26条、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27条、木板、门框及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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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理干净。 第30条、将剩余木料凉干后,存放入库。
第31条、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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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门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风门管理工应负责看管风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风门管理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风门管理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风门管理工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2.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3. 熟悉风门的工作原理。
4.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门的规定。 5. 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第5条 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第6条 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四、操作顺序
第7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五、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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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防部门、调度室。
第9条、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1道风门。 3、打开第2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2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第10条、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第11条、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防部门、调度室汇报。
第12条、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和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六、收尾工作
第13条、进行现场交接班,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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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3年以上相关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所有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 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 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六、安全规定
第4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5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小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6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7条 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8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巷修工作。
第9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1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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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第12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备齐所有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4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五、正常操作
第15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一、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
第16条、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一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7条、换1条腿时: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木柱、2根金属摩擦支柱或两根液压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8条、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各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采用抬棚托注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一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5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再更换玩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不许塞紧、背实。 5、再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栏杆。 第19条、换顶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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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矸。 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0条、换全部支架时:
1、 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 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3、 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第21条、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二、U型钢拱型支架巷道维修
第22条、U型钢拱型支架的更换:
1、 在坏棚处,打1根支柱,支撑到拱形的最高点的顶梁上。如果连续几架棚子损坏,应架设抬棚,并将所有损坏棚子的顶梁托住。
2、 用手镐掏空棚腿处的煤矸。 3、 拧松卡缆螺栓,撤下棚腿。
4、 检查2节U型钢搭接处是否有劈裂、变形,如有,需要更换整个支架。
5、 换上新的卡缆螺栓,接上棚腿。
6、 确认卡缆螺栓拧紧后,撤下先前安设的支柱。
7、 棚腿与梁搭接处的曲率半径要一致,如果不一,需要重新调整。
8、 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9、 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3条、U型钢拱型支架其他部位的更换,应参考上面的规定进行。
三、砌碹巷道的维修
第24条、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第25条、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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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第27条、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
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区断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须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⑴、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
⑵、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
⑶、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
⑷、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轮廓基本符合要求。
⑸、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碹砌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
⑹、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得空隙要用碎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
⑺、当碹体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既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2、裂缝修补法。 ⑴ 加固支护。
⑵ 将裂缝扩大、加深。
⑶ 填充富质水泥浆(1:1) 3、局部修补法。 ⑴ 加固支护。
⑵ 将原来的碹体挖出。 ⑶ 清理、冲洗处理部位。 ⑷ 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 四、锚喷巷道的维修
第28条、拱顶、两帮小面积脱皮,可采用补喷的方法。 第29条、拱顶、两帮脱皮面积超过2平方米,脱深为0.3~0.5米时,可以采用补打加 长锚杆挂网联合补喷的方法。
第30条、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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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它联合支护的方式。
第31条、塑性变形大、位移量大、原来喷层脱落但未冒顶的,可以采用锚喷网加拱型支架联合支护的方法。
第32条、锚喷巷道的维修操作可以参考掘进锚喷支护的操作规程。
㈤大冒顶巷道的维修
第33条、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 第34条、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第35条、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36条、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第37条、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七、特殊操作
第38条、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遍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
第39条 进行木垛盘式反井维修时,应编制专门安全措施,配齐安全装置。
1.检查维修反井上口的台棚及垛盘锁口棚。
2.反井上口安装一个锁口盘,支撑住反井上口梯形支架,防止顶部坍塌。
3.如果反井不做通风之用,许在锁口盘上放置遮挡物,以便接住上部坠落物。
4.检查维修井中各垛盘时,应由上向下逐架检查维修。 5.维修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40条、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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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八、收尾工作
第41条、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第42条、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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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
4.校对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5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6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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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第7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第8条 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第9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
第10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附和有关规定。
第11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2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仪器准备: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它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14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15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氧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为3~5毫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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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16条气密性检查:
1.首先检查吸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体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17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18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19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晰气室。
第20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线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五、操作顺序
第21条 本工种操作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鉴字→填牌板→填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点,然后慢慢握压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第23条、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有低到高逐渐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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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室息。
第24条、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察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25条、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26条、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27条、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后,应在靠近巷道地板20厘米处检查。
第28条、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29条、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30条、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31条、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期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32条、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33条、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34条、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35条、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七、特殊操作
第36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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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第37条、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
第38条、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39条、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0条、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41条、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42条、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3条、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44条、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45条、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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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一下知识: 1.熟悉下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5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6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7条 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8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9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10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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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工作台。
第12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13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查。 发放:仪器检查→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14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15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6条、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 部分进行操作。
第17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18条、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19条、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正常,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20条、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1条、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时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待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2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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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对当班的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24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25条、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26条、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时,焊接连接线。
第27条、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 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 连接线断时,焊接连接线。
3、 放电时间不足8小时、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28条、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与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29条、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0条、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31条、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32条、换电池时需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开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33条、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4条、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35条、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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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36条、基本误差鉴定: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0.1%、0.3%。
第37条、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第38条、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第39条、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第40条、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第41条、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43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
JJG678—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44条、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千帕,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45条、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46条、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12小时左右。
第47条、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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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条、做好交班工作,便携时瓦斯报警仪台帐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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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断电仪检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标校、维修、撤除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 2.熟悉瓦斯断电仪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断电仪的有关规定、使用规定。 4.了解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要求。 5.了解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原理。 6.了解瓦斯断电仪的主要性能指标。 7.了解电与弱电的基本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要求之内。瓦斯断电仪每月至少调校1次。 第5条 维修后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6条 使用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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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带电修理。
第8条 严禁非瓦斯断电仪维修工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断电仪维修工才能进行。 第9条 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标定,确认符合要求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0条 瓦斯断电仪的供电电源接线,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第11条 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第12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备齐维修、安装所用工具、仪器、仪表以及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第14条 电网电压必须与瓦斯断电仪电源电压相同,电网电压波动不超过±15%。
第15条 备齐主机和附带设备的连接线和维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五、操作顺序
第16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安装:仪器检查→登记→安装→检查质量→登记。 六、正常操作
第17条、对拟安装(新购买或收回)的瓦斯断电仪,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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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否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要求。还应保证仪器外形应无严重损伤变形,观察窗、指示灯罩应完整无缺,所有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失落。
第18条、按说明书连接好仪器的电源线、传感器和断电执行器线。
第19条、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0条、瓦斯断电仪送电后,如无异常情况,调节传感器上调零电位器,回到“0”位,预热30分钟,再继续逐项检查。 第21条、调整“报警”点,可采用偏调法,具体操作如下:
1、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的报警点。 2、调节“报警”电位器,使主机和声光器报警,并发生红色闪光信号和起伏的报警声。
3、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复调整几次,直到调准为止,返回“0”位。
第22条、调整“断电”点和检查复电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1、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断电点,调节“断电”电位器,使断电灯亮(此时主机断电接线柱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常开点为“0”,常闭点为“∞”)。
2、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于报警点时,瓦斯断电仪自动复电,断电灯熄灭。
第23条、调整、维修完毕后,装机预热等待进行校验。 第24条、保险丝和元器件损坏时,必须用相同容量、型号的代换。
第25条、更换黑白元件,要更换相应的补偿电阻。
第26条、电烙铁应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电损坏集成块。 第27条、主机属矿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维修时需保护好防爆结合面。
第28条、将校验完毕的瓦斯断电仪装车运至预定安装地点、带齐所需工具。
第29条、瓦斯断电仪的安装可以参照“机电设备安装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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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进行。
第30条、瓦斯断电仪的接线需要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接线图进行连接。
第31条、连接好以后,需进行一次工作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32条、填写瓦斯断电仪安装记录,并填入监控设备布置图中。
第33条、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断电仪台帐要清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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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工安装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管路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防尘管路、防灭火管路的运输、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管路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管路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有关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2.有关防灭火管路规定。
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尘和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对防尘和防灭火的有关管路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5条 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
第6条 在进行正常操作时,要仔细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操作。
第7条 敷设管路时,要严格设计施工。管路与其它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8条 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工作前应把需要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0条 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路、闸阀质量,进行试压实验,应无堵塞物,无漏洞。管盘应完好。
第11条 下井进行管路敷设和维修时,要交运所需的材料。 第12条 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可装车运送。凡矿车装不下的管材均装花车运送。管材的装载高度不准超出矿车或花车两帮高度,并要捆绑牢固。
第13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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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材脱落、刮帮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措施。 第15条 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预定地点,堆放整齐、牢固,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行人。 五、操作顺序
第16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施工地点安全检查→验收物料→管路的安装与拆卸(管路维护)→检查质量。 六、正常操作
第17条、接管路时,应按照从外向里的顺序操作,逐节接入。 第18条、管子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子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气、不漏水。
第19条、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
第20条、拆卸管子时,要2人托住管子、1人拧下螺钉。 第21条、接防尘管子时,应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以便冲刷巷道。所有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机道、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都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所有装载点、转载点、溜煤眼均应安装喷嘴,且位置适当。
第22条、机械触动式、电磁阀式、光电式、声控式等自动洒水喷雾装置的安装要按专门设计施工。
第23条、在较高的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防止摔伤或管子砸伤。
第24条、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事先与通防部门联系好,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第25条、在有电缆的巷道内辅设管路时,应尽量辅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辅设在同一侧时,管路应离开电缆300毫米。
第26条、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严禁手指插入2个法兰盘间隙及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第27条、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每隔3~4米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
第28条、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试验,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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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畅、不漏水、不漏气,不合标准的要拆除旧管,安装新管。 第29条、连接瓦斯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栓并拧紧,以确保不漏气。安装流量计时,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
第30条、拆卸的管子要及时清点、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七、特殊操作
第31条、在立井内接管子时,应按照管子规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时,必须安装工作盘和保护盘。由上往下接时,第一节管子用双卡子卡在横梁上,运一节接一节,螺栓上齐拧紧,每遇横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时,第一节管子要与平巷管子连接牢固,同样运一节接一节,遇横梁用卡子卡牢。
第32条、在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装直径为102毫米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必须先安管子托,管托间距不大于10米。
第33条、在斜巷内接直径为102毫米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要接好一节运一节,并把接好的管子用卡子或8~10毫米铁丝卡在或帮在预先打好的管子托架上。
第34条、在倾角较大的小井、联络巷中拆接管子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用专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随时装入袋内,严防坠落伤人。拆接管子前,应先用绳子将准备拆接的管子捆住,绳子另一头牢固地栓在支架或其它支撑物上,以防止管子掉下。
第35条、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换时,必须首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好。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前,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使用的管路用挡板或闸门隔开。瓦斯管路内的瓦斯排除后方可动工拆除。
第36条、在巷道中辅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辅设在巷道底部,但必须在巷道底部加设牢固的水泥墩,间隔要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第37条、拆除或更换防尘、灌浆、注砂、注氮管路时,要等管路内的流体等全部流净后,方可拆除或更换。
第38条、发现管路损坏或漏水、漏气,要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八、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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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检查安装质量,保证管路符合要求。 第40条、清理现场,保证整洁、安全。
第41条、运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带齐工具上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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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测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粉尘浓度。
2.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3.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的送检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测尘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测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 4.掌握本矿的粉尘来源以及防治重点。 5.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规定。 6.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第5条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第6条 呼吸性粉尘,采煤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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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
第9条 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10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褶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准备滤膜→现场采样→分析采样→填写数据报表→整理仪表→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井适应带安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
第13条、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2、 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米左右。 3、 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4、 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进行。
5、 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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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10~15米处采样。
6、 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7、 在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14条、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15条、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
1、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
2、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第16条、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钟),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第17条、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1~20毫克,但不小于1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录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 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1000 W/CQ
式中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毫克;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Q——采样时的流量,升/分钟。
第18条、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第19条、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时,要先将滤膜放60~65℃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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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应记录所称重量。
第20条、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1000/QT
式中 C——空气中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W2——采样后滤膜重量,毫克; W1——采样前滤膜重量,毫克; Q——采样时流量,升/分钟;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超过20%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做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
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计算:
f=
ab×100%
(ab)/2式中 f——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
a、b——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21条、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具体步骤是:
1、将装有120号溶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有量程为200℃度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
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 3、用镊子与血管钳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然后用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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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分钟后称重。
5、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到恒重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
第23条、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因此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
八、收尾工作
第24条、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第25条、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第26条、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第27条、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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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灭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洒水灭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灭尘。 3.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洒水灭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洒水灭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知识。 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5条 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6条 洒水灭尘工要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第7条 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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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准备
第8条 洒水灭尘工刷白巷道前,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
第9条 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五、操作顺序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水池→水管→装置)→洒水灭尘。 六、正常操作
第11条、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12条、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
第13条、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14条、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15条、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6条、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
1、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按规定设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处理。
2、在放炮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3、煤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4、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钻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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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煤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第17条、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靴等进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冲刷或刷白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4、冲刷或刷白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使用刷白冲刷机工作时,则无须停电。
5、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第18条、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 七、特殊操作
第19条、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20条、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收尾工作
第21条、交接班: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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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安撤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隔爆设施安撤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安装。 2.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维护。 3.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拆除。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隔爆设施安撤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隔爆设施安撤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5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临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临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6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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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
第8条 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时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
第9条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10条 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 第11条 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12条 每处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13条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 第14条 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却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头及工具等。 第16条 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米内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顶板(周边)→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8条、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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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20条、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第21条、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放稳后,人员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
第22条、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第23条、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第24条、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
七、特殊操作
第25条、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第26条、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27条、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 第28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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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自救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自救器的验货、收发、管理、检查和修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自救器工需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自救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必须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领。 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第5条 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第6条 必须对井下人员进行培训,要会使用自救器。 第7条 检查、维修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自救器。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时应首先准备好ZJ型气密仪。 第9条 发放自救器前,要保证自救器整洁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自救器的收发管理:发放→收回→整理。
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验货→检查(外观、称重、气密性)→入库。
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检查气密仪→放入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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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观察→填写自救器检查记录表。
六、正常操作
(一)、自救器的收发管理
第11条、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第12条、按牌发自救器,发放前要进行封条的检查,保证符合要求。发完后将自救器牌挂到相应位置。不得借故不发。
第13条、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
第14条、交回自救器时,发放人员应将器自救牌还给使用人。 第15条、对收回的自救器,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即:仪器要擦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 第16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进行登记。
第17条、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18条、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等。
第19条、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第20条、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第21条、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
㈡、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
第22条、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1个月内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器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示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第23条、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应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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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使用ZJ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按照“使用ZJ性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规定进行,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ZL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
第25条、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
第26条、使用气密仪时,环境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应小于80%。
第27条、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9.81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压后10秒,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性调试合格。
第28条、将被调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如果检查过滤式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随机附带的L性填块。 第29条、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第10秒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第25秒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
对于过滤式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8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毫米可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70毫米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对于隔离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30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50毫米,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为提高检查速度,封压10秒后,若压力计水柱停留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动,则认为自救器气密合格,不必再观察后15秒钟。 第30条、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继续使用。
第31条、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
第32条、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等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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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可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 第34条、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第35条、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气密仪工作室里加压。
七、特殊操作
第36条、若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计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下,说明自救器大漏气;如怀疑气密仪系统本身的气密仪。可换用库存不漏气的自救器作对比实验,不可冒然调整气密性。
第37条、检查自救器时,若发现压力计水柱有上升现象,说明橡胶密封环质量不好;如在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上升高度进退过4毫米,则橡胶密封环应予更换。
第38条、压力计刻度管里出现水泡时,表明压力计缺水,应注水后再用。
第39条、对气密处于不合格边缘的自救器,应进行复查。 第40条、对气密不合格的过滤式自救器,应在经校正误差不过±1克的天平上称重,增重不超过10克,密封后可继续使用。 第41条、为了寻找漏气部位,可用直观方法寻找,也可用毛笔沾浓度适当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压30~60秒后涂抹于可能漏气的部位进行检查,冒泡处即是漏处。此法同样适用于隔离式自救器。
第42条、使用气密仪检查隔离式自救器时,如果在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高度下降15~30毫米,属小漏气,仍属气密合格,还应将漏气处用锡焊封闭;如在最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30~50毫米,属中等漏气,经试验还未失效的,补漏维修后可继续使用。
八、收尾工作
第43条、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自救器的损坏与修理情况。 第44条、检查、收回自救器后,必须把自救器擦拭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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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卫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井下卫生工应完成下列工作:井下厕所的清扫、清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井下卫生工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井下卫生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本人工作任务。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在人员集中的地区应设厕所,厕所应设在空气清新、风流畅通的地点,不得设在盲巷。 第5条 厕所要有明显的标志。
第6条 井下卫生工改变厕所的位置或新设立厕所时,需报通风、调度等部门批准。
第7条 清理和运送粪便时,要注意巷道支护情况及通风情况,防止冒顶、滑到伤人和窒息事故。 第8条 严禁进入盲巷。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井下卫生工入井前必须检查所需使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如粪桶、担子、铁锹等),同时必须带有足够的白灰,以满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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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需要。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按照规定定期清理厕所。
第11条、清理出的粪便应送指定地点掩埋好。
第12条、每次清除粪便后,都要洒上白灰,以保持厕所清洁。 第13条、便桶用后要冲洗干净,并放在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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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身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要求
第1条 检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煤矿上下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检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检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每班的入井、出井人员数量。 3.了解火工品的运输常识。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上岗时要带齐并使用矿井规定佩带的仪器(如饮酒检测器、金属探测器等)。
第5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第6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满足要求。
第7条 无证(未经过入井培训)人员不得入井。 第8条 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装置。 四、正常操作
第9条、操作期间要严格按检身要求操作。
第10条、要求对入、出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不得拥挤。 第11条、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第12条、对可能携带的违禁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除了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汇报矿上。
第13条、随时检查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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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劝其离开或责令立即改正。
第14条、操作期间的信号发送,可以参照“运输信号工”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得随意发送信号。
第15条、发现不符合规定和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和其他规定)。
第16条、发现升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者,要立即汇报煤矿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17条、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18条、如果检身工兼职担任把钩工,还需要按照“把钩工”的操作规程执行。
五、特殊操作
第19条、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停止绞车等应急措施。
六、收尾工作
第20条、交接班要交代清楚上下井人员的数量和有关事项。 第21条、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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