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中捡到他⼈的财物应当与已归还,不得占为⼰有,因为很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与受损⼈之间发⽣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那有哪些成⽴条件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成⽴要件⽅⾯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中表述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的四项基本要件,即⼀⽅获利;⼀⽅受损;获利⽆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检验不当得利是否成⽴的基本标准,也是确⽴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违约请求权的竞合
1、承租⼈、使⽤⼈、借⽤⼈等不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式去使⽤财产,⽽采⽤其他不正当的⽅式使⽤该财产,从⽽获得不当利益,并导致合同另⼀⽅财产受到损失。此时该承租⼈、使⽤⼈、借⽤⼈既构成违约,同时⼜获得了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
2、承租⼈、借⽤⼈在合同期满后,不按期归还标的物,继续占有使⽤标的物,不管其是否获得了实际利益,都因其未交付租⾦或使⽤费⽽使⽤他⼈财产⽽构成不当得利。
3、合同⽆效、被撤销、解除后,⼀⽅因该合同取得对⽅的财产应返还⽽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或不返还的,因为在合同关系的⽆效、撤销、解除后,依据该合同取得对⽅的财产的当事⼈,已⽆法律根据继续对其实施占有使⽤,则应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
以上就是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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