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操作,使作业规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炭兼并重组工作稳定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明锦辉矿有限公司下发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特编制明锦辉矿有限公司《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范围:
采、掘、机、运、通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要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参数选择,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但其计算过程可省略。 2、作业规程编制: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资料,地测科编
写的地质说明书,由技术科编写、签字、上报、审批,并下发开工通知单。
3、编制者要广泛征求单位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样本编制。 四、作业规程修改:
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或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生产技术部及时补充修改技术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先提交到生产技术进行初审,审查是否漏项,是否按样本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原则,不符合要求重新编制,然后报请总工程师决定传阅或会审。
2、一般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集体会审,如需传阅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作业规程参加会审人员为:编制、审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施工单位、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逐级签字的作业规程按样本执行。
4、机、运、通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编制、审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中心、施工单位、通风副总、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签字的
作业规程按样本执行。 六、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
1、开工前两日由区队队长组织,安全部向本区队全体干部工人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条文,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及格和轮休请假的职工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
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班前会上必须由区队带班干部传达到每个职工。
七、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1、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调度等部门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审查一次,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补充。
2、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人无权修改,否则按“三违”处理。
3、矿每星期六组织对井上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安全部在安全办公会上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 八、作业规程的上报。
凡上级部门要求报批及备案的作业规程,经总工同意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并履行督促审批程序。
九、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如下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等没有规定,但要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不需照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十、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装订成册,由矿总工程师签发。生产技术部下发到各单位。
十一、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硐室及交岔点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上报。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及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确实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三门峡区域公司批准。
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4、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
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
(2)、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老硐)时。 (3)、工作面过原有煤柱时。 (4)、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5)、工作面托伪顶和留顶煤开采时。
(6)、工作面安装、刷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结束面时。 (7)、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面时。 (8)、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 (9)、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 (10)、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11)、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时。 (12)、工作面两道安全出口扩修棚时。 (13)、工作面遇到可能的含水层时。
(14)、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 (15)、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
(16)、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6、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1)、改变支护方式时。
(2)、改变断面形状时。 (3)、过断层时。 (4)、过老空时。 (5)、岩性改变时。 (6)、过破碎带时。
(7)、可能遇含水层或接近含水层时。 (8)、改变运输方式时。
7、机、电、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
(2)、副井下放大型设备、加长和超重物料时。
(3)、井口及井下动用电气焊时(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高、低压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检修时。
(5)、立井、斜巷(轨道下山、皮带下山)设备安装检修时。 (6)、各种提升运输设备、高压电器设备测定试验时。 8、通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通风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积聚瓦斯时。
(2)、调整通风系统时 (3)、建造、维修风门时 (4)、启封密闭时。
(5)、封闭采空区、老塘时。 (6)、瓦斯异常区域作业时。 (7)、高冒区上隅角处理时。 (8)、区域浮尘的灭除时。 十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井下所有工程作业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作业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500元。
4、必须严格按照 “一工作面、一规程”、 “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套用、沿用作业规程。
5、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标注齐
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6、作业规程编制前,应组织安全、技术、机电、调度、施工单位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的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内容。为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7、矿领导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同时,要布置编制作业规程,一般要提前6天通知生产技术部编制作业规程,技术人员要提前4天编制完毕,由区队长提前2天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安康部贯彻学习考试,并履行签字手续,不准代签,影响生产的,谁影响谁负责,无作业规程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
8、地测科要及时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和图纸,不得影响作业规程的编制。
9、作业规程编制好后,由技术部分管工程师负责把关。 10、作业规程的审批,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安全、技术、机电、地测、调度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会审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不得缺席。否则罚款50~100元。
11、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和补充作业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12、对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
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13、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要立即打印下发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一般下发到:施工单位、技术科、安全科、调度中心、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14、需审批的要按规定时间上报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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