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进行操纵,确保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结果的正确性,流转或交付使用的产品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2.适用范畴
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3.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规程的制定。
3.2质量部负责产品监视和测量活动的实施,建立并储存记录。 3.3 生产部负责对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和自检
3.4厂长、技术部、质量部负责紧急放行的审核与批准。 4.过程活动
4.1 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总要求 4.1.1总要求
a) 质量部负责(必要时生产部配合),对具体的产品,依据其产品标准和规定产品特性的设计文件编制产品检验规程,确定检测操纵点、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使用的测量设备。关键过程,出厂检验应编制检验指导书。
b) 检验操纵点包括:进货检验,工艺文件规定的检验操纵点,关键过程、专门过程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操纵点,装配测试、出厂检验检验指导书或检验表格规定的检验内容等。
c)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必须按检验规程进行,严格对比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对产品质量的符合性做出科学、客观的判定结论。用于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设备应符合《监视和测量操纵程序》的相关规定。
d) 质量部负责对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形进行监视,在检验操纵点对产品实施测量,对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操纵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标识、放置。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或过程制品,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操纵程序》的相关规定。
e) 供销、生产和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过程进行监视、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自检、互检。在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时,支持和配合检验人员的工作。
f) 负责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检验人员,必须在技能、体会或培训方面取得相应的资格。 g)检验规程的更换,应执行《文件操纵程序》 4.1.2 记录建立及储存
按《记录操纵程序》的要求建立和储存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记录。检验记录应符合以下方面的要求: a) 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或设计要求、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等内容。当检验项目有量值要求时,应在要求栏中描述规定的量值、在检测结果栏内填写实测量值。
b) 符合《记录操纵程序》的要求。
c)适用时,应记录检验依据、测量设备和环境条件等相关内容。 4.2 来料检验
a) 关于各种外购产品件,由生产部门仓管核实进货数量、规格、型号、和检查外观包装情形。 b) 生产部仓管依照来料情形填写《送检单》,检验员依照相关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建立检验记录,
将检验记录与供方合格证明性文件(存在时)存档。
c)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质量部签署接收意见,通知仓管,办理入库手续。 d)检验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操纵程序》。 4.3生产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
4.3.1生产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总体要求
a) 应在工艺文件中规定检验操纵点、关键过程和专门过程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操纵点、装配测试检验指导书或检验表格规定的检验操纵点对在制品和成品进行工序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在制品或成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专门情形,需经治理者代表批准,并对其进行记录和追踪操纵。
b) 生产人员应在检验操纵点对在制品或成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c)质量部检验人员对产品的实现过程进行巡检,记录巡检结果,针对巡检过程中的不合格情形处理如下:
如实记录不合格特性,通知质量部及技术确认不符合项情形,并通知生产部执行《不合格品操纵程序》的相关规定。
d)按《不合格品操纵程序》进行返修的产品,返修完毕后应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但应保持返修的原始记录。
e) 按《不合格品操纵程序》判为废品的产品,应标记为“废品”标识,移送废品库。
f) 关键过程和专门过程除常规操纵外,检验人员还应加强巡检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形的监督,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控,发觉问题赶忙停止作业并对专门现象进行分析、处理,以免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经济缺失。
g) 生产人员在产品制造和移送过程中、检验人员在产品检验过程中,应做好产品防护。 4.3.2过程检验中应建立和保持的记录包括:
a) 要紧外协、外购件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货检验记录; b)工序作业记录; c)产品测试记录; d)不合格品让步接收记录。 4.4 出厂检验
4.4.1 产品完成全部制造工序后,应进行出厂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产品检验的项目包括:
a) 产品外观;
b) 工序记录文件的完整性,包括:工序操作记录,工序测量记录等文件。
c)随机附件的完整性; d)各种标识的齐全、正确性等。
4.4.2 生产部应提早通知质量部,以便安排进行上述检验。
4.4.3 检验人员严格按照产品《终检单》内容实施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完整性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建立检验记录档案。
4.4.4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予以放行,检验记录须由质量部负责人签核,检验记录应包含对最终产品的唯独性标识的记录。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予放行,检验人员进行标识,并通知生产单位执行《不合格品操纵程序》
4.4.6 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有质量部签署产品合格证,准予交付顾客。 4.5 追溯复检
4.5.1经检验合格并已批准放行的产品,若发觉其测量设备偏离了校正状态,应予全数追回复检或在使用现场用校正状态正确的测量设备对其进行复检。
4.5.2追溯的程度为:有证据说明该测量设备处于正确的校正状态的日期之后用此设备检测的全部产品。 5. 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操纵程序》 《不合格品操纵程序》 《记录操纵程序》 《文件操纵程序》 6. 相关记录
《来料检验记录》 《不合格品报告单》 《送检单》 《终检单》 7. 流程图 见附件1
附件一: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操纵流程图
输入 采购单 技术要求 流程图 输出 材料/零部件 已采购的材料/零部件 进料的监视和测量 N Y 入库 已采购的材料/零部件 《QR-QA-004送检单》 检验规程 《QR-QA-004送检单》 《QR-QA-003来料检验记录》 已检验合格的材料/零部件 《QR-QA-027紧急放行申请单》 已入库的检验合格的材料/零部件 《QR-QA-004送检单》 《QR-QA-003来料检验记录》 已检验合格的材料/零部件 已入库的检验合格的材料/零部件 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 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 检验规程 已检验合格的在制品 过程检验记录 已检验合格的在制品 《QR-QA-027紧急放行申请单》 已检验合格的成品 检验规程 《QR-SC-002成品检验记录》 《QR-SC-001过程及出厂检验记录》 已检验合格的成品 《QR-SC-002成品检验记录》 《QR-SC-001过程及出厂检验记录》 《QR-QA-027紧急放行申请单》 出货记录 最终成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