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医疗机构单位、各区卫生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23 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医院药事管理和阳光用药监管,经市卫生局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决定成立珠海市药事管理与阳光用药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珠海市医院药事管理与阳光用药专家组在珠海市卫生局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监测我市药物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二)协助研究我市医政管理与医院药学发展规划; (三)协助研究和草拟我市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及其管理办法和研究制定我市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四)协助研究制定我市医疗机构药学部(药剂科)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立我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技术规范;对医疗机构临床药事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专业培训;
(五)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合理安全质量及阳光用药工作进行监管与评价;参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完成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珠海市医院药事管理与阳光用药专家组名单
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2,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件:1、珠海市医院药事管理与阳光用药医学专家组成员
2、珠海市医院药事管理与阳光用药药学专家组成员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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