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1
范围
本章程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明确了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内部审计机构
指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内部审计执行部门。
2.2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内部、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
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建设经营管理行为,检查、评价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为公司实现发展目标服务。
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管理资料等记录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成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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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反映企业的建设经营管理活动。
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条例,必须符合公司决议及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所谓效益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围绕如何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
3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及权限
3.1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3.1.1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协助公司管理层履行其所负
有的责任,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3.1.2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操作性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审查和评价;
(2) 估;
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否保值增值、资源利用是否切实有效进行审查和评
(3)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要求,对公司常规业务和内部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
审计调查,查明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并关注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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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依据内部
审计准则进行作业,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更好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5) 检查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6) 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7) 为本单位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服务。
3.1.3
内部审计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确认活动和咨询活动。
3.1.3.1 确认活动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治理过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
客观的监督和鉴证,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的行为。确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2) 绩效审计;
(3) 工程审计;
(4) 财务审计;
(5) 内部控制审计和评价;
(6)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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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舞弊审计;
(8) 重大事项审计;
(9) 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
(10) 其他审计事项。
3.1.3.2 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
与被咨询单位或部门协商确定,建议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是评价的进一步发展,目的是价值增值、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并提高运作效率。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活动。
3.2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权限
3.2.1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性,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日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机构的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2.2
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列单位的管理行为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1)
公司各部门;
(2) 公司下属建设单位、生产运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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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办事处、联络处等。
3.2.3
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享有公司权力机构授予的如下权限:
(1)
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审定公布后实施;
(2) 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列席涉及主要经营决策的会议;
(3)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4) 查阅属于公司的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a) 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会议记要等内部文件资料;
b) 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等文件、资料;
c) 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文件、业务单证、交易记录等资料;
d) 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e) 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f) 相关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技术文档;
g) 其他审计工作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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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加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
(6) 查阅公司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编制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
(7) 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进行实地察看、观察、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
流程测试,进行询问、调查、记录,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必要时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
(8) 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
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9) 可以直接受理员工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
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
(10) 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作出制止并要求其改正的决定,同时报告公司权力机构:
a) 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b)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c) 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
d) 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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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严重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行为;
f) 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对做出以上行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如有必要,由公司权力机构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取封存有关资料资产等必要的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公司权力机构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11) 对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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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法”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财经、税务、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
策,以及华能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审计。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的性。组织上的地位即内部审计机构于公司内所有建设经营管理活动,不承担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执行责任,能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内部审计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的拒绝、干涉和阻碍,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深度不受影响和;地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公司权力机构应赋予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权利。
“客观”是指审计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重调查研究,重审计证据,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应证据确凿,审计发现、审计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如实表述。
“公正”是指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应恰如其分,不偏不倚,保证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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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性。坚持结正,评价合理,建议中肯。
5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5.1
内部审计机构
5.1.1
公司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部
门。
5.1.2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配置内部审计人员。下属单位的内审
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5.1.3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体
系。
5.2
内部审计人员
5.2.1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取得内
部审计岗位资格证,具备审计业务工作能力,熟悉公司的建设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5.2.2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
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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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5.2.3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循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做到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6
内部审计程序及工作要求
6.1
内部审计程序
6.1.1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
内部审计机构在年初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考虑公司风险状况、管理需
要及审计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及审计对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审计目标、审计项目、时间安排、审计方式等。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6.1.2
确定审计组长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1)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组长,组建项目审计组。
(2) 项目审计组负责编制具体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是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
具体化,主要包括具体审计事项的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组织、审计时间安排等,审计项目计划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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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工作,根据审前调查情况,评估审计风
险,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方案编制依据、审计范围及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步骤、审计组成员、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分配等。审计实施方案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审核批准后实施。
6.1.3
下达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现场审计7个工作日前,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正式
文件形式,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临时执行审计项目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按审计通知书要求,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6.1.4
实施审计
(1)
审计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审计有关的规章制度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
计工作底稿,审计组长或指定的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2) 记载结论性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的纸质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事实认定书应有被
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的签署意见或印章。
(3) 式进行。
实施审计时所采取的方式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以结合送达审计、在线审计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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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采用检查、抽样、查询、计算、函证、监盘、分析
性复核及现场查勘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6.1.5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意见、建议或审计决定
(1)
项目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对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初稿交
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2)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长审核后,审计组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送
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部门(以下称“被征求意见单位”),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在征求意见书要求时间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3) 项目审计组应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及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修
改审计报告并经审计组长审核。
(4) 被征求意见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项目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和被
征求意见单位的反馈意见一并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5) 项目审计组应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的审计报告和被征求意见单位的书面反馈意
见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依据审计事项确定将审计报告提交权力机构审定或经领导班子成员传签。
(6)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定结果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向被审
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审计决定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同时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报告。如认为有必要,可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管理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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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1)
内部审计机构应监督和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2) 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应向
公司权力机构或负责人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1.7
建立审计档案
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归档
保存。
审计档案未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于其他单位、部门和人员调阅。
6.2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6.2.1
内部审计机构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上级管理部门的
指导下,依照公司权力机构或负责人的工作部署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防范审计风险。
6.2.2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按照
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审计工作,督导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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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内部审计机构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内容应客观完整、事实清楚,
引用法规依据相关可靠;审计报告应要素齐全、格式规范、重点突出,不遗漏重大审计事项。
6.2.4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披露义务,不得隐瞒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问题。
6.2.5
内部审计机构的下列工作事项,应报上一级审计机构备案:
(1)
重要子企业负责人或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2) 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
经营风险等的专项审计报告;
(3) 其他需备案的事项。
6.2.6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2.7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
守。
6.2.8
公司各单位权力机构或负责人应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
权和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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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公司应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6.2.10
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参加职业后
续教育培训,以及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7
内部审计处理和考核
7.1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可建
议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
(2) 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3)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提供伪证的;
(4)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
(5)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
7.2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
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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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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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4) 泄露企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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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8.1
本章程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和程序的依据。
8.2
公司之前制定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
准。
8.3
本章程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建设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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