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有什么?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图书:《全面安全生产》是2009年4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影响力研究院教材专家组、易发久、白沙。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从意识、手段、保障、环境、设备、体系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建立有效安全机制等内容。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侧重实战的方法、工具和案例,为企
业生产主管提供了实用性极强的训练与操作方法。
(1)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2、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几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多少学时?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但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扩展资料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3、安全员c证与安全员证有什么区别
安全员c证与安全员证有以下区别
1、使用范围
安全员c证必定是建筑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保障;
而安全员的话,不特定建筑行业的话,类似危险品生产、道路运输也可以使用。
2、报考
只要是满足了条件,个人就可以报考安全员,通过考试即可领取证书;
安全员c证则需要工作后,由聘用企业申请,然后才能参加考试。
3、颁发机关
安全员证书由门颁发,是一项从业资格;
安全员c证是上岗证书,颁发机关是住建部门。
4、证书用途
安全员属于建筑九大员之一,是任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条件,也是资质办理的必备人员;
安全员c证是安全三类人员之一,由建筑企业进行任命,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证件。
(3)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扩展资料:
安全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4、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员
通过从业考试,获得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书须参加由市一级的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考试。安全员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要持证上岗。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安全员证书分A本(企业负责人)、B本(项目负责人)、C本(专职安全员)。此三类安全员是按照安全生产中所负有安全责任分级。
安全员证书为:省(市)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
职业发展路径:安全员——安全主管——安全总监
(4)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扩展资料:
考试报名条件(北京地区)
1、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3、学历及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
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5、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5、安全员考试最大年龄是多少?
你好,年龄是18周岁到退休年龄以下
6、企业可通过什么方式实施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如下: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制度体系建设放在首位。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始终。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教育培训作为长期任务。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接受监督管理作为重要保障。
这样一来,就要做到: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害的发生,关系着企业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着企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3.企业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的最终目标。
(6)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与形式
主要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具体可分为四个方面:
1.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
2.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
4.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
意事项为主。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7、安全员的考试内容都有什么?
安全员考试内容:
1、建筑材料与检测
2、建筑力学与结构
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
4、建筑设备知识
5、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6、房屋建筑学
7、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关于安全员考试:安全员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要持证上岗。
安全员资格证书须参加由市一级的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考试。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安全员证书分A本(企业负责人)、B本(项目负责人)、C本(专职安全员)。此三类安全员是按照安全生产中所负有安全责任分级。
安全员证书为:省(市)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
(7)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扩展资料:
考试报名条件
(北京地区)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参考资料:网络-安全员资格证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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