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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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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的建设工作,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好宝贵的土地资源,促进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无序建设,编制《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

第2条 规划范围

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是总规确定“一城四片”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南部组团和北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12.4km2,其中南部组团约10.14km2,北部组团2.26km2。

第3条 规划原则

1.用地布局合理性原则。

2.产业优先、集约发展的原则。

3.生态适宜性原则。

4.交通便捷的原则。

5.可操作性原则。

6.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 发展目标

1.环保集约的现代化、多功能、生态型综合性产业区。

2.有地域特色的魅力产业区。

第5条 发展定位

从园区的发展条件和潜力出发,针对不同的层次和产业,未来的总体功能定位为“两个基地”:

(1)西北地区具有影响力的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2)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绿洲地区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第二章 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

第6条 空间结构

1.规划形成“两组团”的空间结构

两组团:南部组团与北部组团,南部组团为原武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北部组团为原武威金太阳新能源高新技术集中区。

2.南部组团形成“三轴、三区”的空间结构

三轴:大道、经三路、经四路。

三区:配套服务区、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

3.北部组团形成“一轴、二区”的空间结构

一轴:一号路。

二区:新型建材区、精细化工区。

第7条 工业用地(M1)

本次规划区内工业用地面积905.4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2.21%。

第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M1)

本次规划区内所有物流仓储用地均控制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29.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31%。

第9条 行政办公用地(A1)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0.10%,本次规划在南部组团的纬四路北侧经四路西侧规划1处行政办公用地;在北部组团二号路南侧、一号路西侧规划1处行政办公用地。

第10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本次规划在南部组团的配套服务区内布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16.4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31%。北部组团在规划中不单独布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可在行政办公用地中适当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第11条 道路与交通用地(S)

规划道路与交通用地主要包括城市道路用地(S1)和交通场站用地(S4),总用地面积152.2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2.14%。

第12条 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排水用地、环卫用地和消防用地,总用地面积21.0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8%。

第13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G)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83.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6.67%。南部组团在配套服务区内规划2处公园绿地,在主、次干路单侧或两侧规划街头防护绿地,宽度8—30米不等,北部组团在一号路、二号路、三号路两侧规划街头防护绿地,宽度10—14米不等。

第三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14条 对外交通规划

紧邻南部组团的金武高速连接连霍高速和北仙高速连接线,该组团东北角设1处匝道,并通过经五路与本组团连接。大道向东下穿金武高速公路可延伸至金武公路。

南部组团和北部组团由金色大道连接,南部组团经一路向北延伸与北部组团二号路向东延伸连接起来,形成南北组团之间的两条便捷通道。

第15条 内部道路系统

规划区内部道路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

主干路——规划区内客货运疏散的主要通道。

次干路——主要解决各组团内部的交通组织,为内部组团主要交通构架,同时对接主干路和支路。

支路——是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部组团主干路红线宽度5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28米、34米,支路红线宽度24米、20米。

北部组团主干路红线宽度5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24米,支路红线宽度16米。

第16条 路网结构

1.南部组团

南部组团形成“两纵三横”的骨干道路结构,以主干路为骨架,以经一路、金色大道、经十三路和纬一路为边界,形成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组成的道路系统。

两纵:经三路、经四路。

三横:大道、金色大道、纬一路。

2.北部组团

规划区形成“一纵两横”的骨干道路结构。规划区以主干路为骨架,以二号路、四号路、七号路、六号路为边界,形成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组成的道路系统。

一纵:一号路。

两横:二号路、三号路。

第17条 交通设施

工业、仓储物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按照控制要求配建相应的停车位与停车设施,保证满足各自需求。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停车位同时应考虑货物装卸的需求。南部组团配套服务区内商业、商务、居住用地未来根据发展需求,可配建公交首末站与停车场,但必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执行。

第四章 绿地景观规划

第1 外围绿化

沿着南部组团和北部组团的范围边界布置宽度为30米的外围绿化带。

第19条 内部绿化

规划区内部绿化是防护绿地和配套服务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是沿着主干路和次干路设置的街头防护绿地和高压线防护走廊绿地。

第20条 景观系统

南部组团构建“两心五横五纵”的景观系统。依托其打造九条景观轴线,兼具景观、防护和用地功能划分的作用。

两心:配套服务区内的2处公园绿地。

五横:指大道、金色大道、纬二路、纬三路、纬四路。

五纵:指经一路、经三路、经四路、经五路、经十三路。

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21条 给水工程

1.水源规划

南部组团由大道北侧、经一路东侧的现状水厂为园区供水,现状水源为水厂内部的1眼自备井和经一路西侧的3眼自备井取水,后备水源为规划西营水库。采用双水源供水,提高南部组团的用水保证率。

北部组团由规划区南侧的规划水厂为园区供水,上级水源取自西营水库。

2.给水设施规划

南部组团规划沿大道、经六路、纬三路、纬四路敷设输水管,其余道路敷设配水管。输水管最终连成环状,最不利点供水水压按六层楼供水压力计算,即最不利点供水自由水压为28米水柱。

北部组团规划沿一号路、二号路敷设输水管,其余道路敷设配水管。输水管最终连成环状,最不利点供水水压按六层楼供水压力计算,即最不利点供水自由水压为28米水柱。

第22条 排水工程

1.排水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提高工业用水的水资源利用率,从严准入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强化绿地景观的滞蓄能力。

2.污水排水系统

规划区污水管道最小覆土以满足所服务的区域污水能接入为原则,按规划道路标高计算,污水管道最大埋深控制在5米以内。

沿规划的主要道路布置污水干线管道,地块污水井管网收集后由西向东、由南向北进入规划区北侧的污水处理厂。

3.雨水系统规划

考虑到规划区干旱少雨,蒸发能力强,地表易渗漏等特点,将规划区划分为若干雨水排放区,并在道路边适当位置设置隐蔽式雨水口,收集道路、人行道及屋面雨水,就近排入雨水调节池、绿地中。

在污水处理厂远景规划合建中水厂,用于工业生产、绿化水供给。

第23条 电力工程

1.电源规划

南部组团电源由330千伏雷台变和110千伏太平滩变接入,现状110千伏太平滩变电站容量为2×50MVA,远期提升至3×50MVA,结合用地布局在规划区北侧预留1座110千伏变电站,规划容量为2×50MVA。南部组团设置10千伏开闭所8处,每个开闭站转供容量为15—20MVA。

北部组团电源由110千伏皇台变接入,远景规划预留双电源。设置10千伏开闭所4处,每个开闭站转供容量为15—20MVA。

2.供电线路规划

规划沿市政道路设置电力线路。规划区内10千伏配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在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内应采用地埋敷设。新建的配电线路应沿规划确定的道路设置;改建原有线路时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使线路逐步沿规划道路布置。

第24条 通信工程

1.线路规划

南部组团通信线路由永昌镇通信点接入,北部组团通信线路由一号路接入。规划通信线路布置自东西向道路的北侧,南北向道路的西侧。通信线路采用架空敷设,商业、商务、办公用地采用地埋敷设。移动通信基站按服务半径500米的要求集约化设置。

2.广播电视网络规划

完善广播电视转播网络,提高传输质量,形成高质量的广播电视网络;实现规划区有限电视网络整合,网络全面光纤化、双向化。

第25条 供热工程

1.热源规划

热源由规划区内的规划热源厂提供,采暖高温热水供/回水设计,温度为130/65℃,经各地块内换热站换热后供用户使用。

2.管网规划

本次规划采用一级管网+二级管网的形式布置热力网。管网采用闭式双管制热水管网,供热管网选用树枝状网。

第26条 燃气工程

1.气源规划

南部组团规划采用凯添能源公司为天然气的气源,北部组团规划由外部中压燃气管网接入。

2.管网规划

市政燃气管网整体采用环状布置,局部为枝状。

第六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27条 抗震规划

1.设防要求

规划区内一般建设工程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进行设防,生命线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2.避震疏散场地的布局

本次规划的避震疏散场地主要依托配套服务区四周的集中绿带、规划广场及公园绿地进行布局。

第2 消防规划

消防站布置由总规统筹考虑设置。南部组团和北部组团各设置1处普通消防站,南部组团消防站位于大道和经六路交界处西南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北部组团远景规划1处消防站,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近期由南部组团规划的消防站兼顾。

第29条 人防规划

根据国家人防办有关规定,战时疏散比例为70%,留城比例为30%,按人均人防面积1.5平方米计算。

在核心服务区内,设人防救灾指挥中心,配套生活区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地下人防工事。

第七章 环保环卫规划

第30条 大气环境质量

1.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察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优于或者满足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级标准。

第31条 水环境质量

水污染物排放优于或者满足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标准,水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32条 声环境质量

商业、商务、行政办公用地划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物流仓储及工业生产区域划为三类声环境功能区。

第33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

在南部组团规划2处垃圾转运站,在北部组团设置1处垃圾转运站。

2.垃圾收集点

规划结合垃圾清运线路安排布置垃圾收集点,共设置垃圾收集点8处。

3.公共厕所

南部组团共设置公共厕所18处。

4.废物箱

主要设于道路两侧及各类公共设施、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按服务半径70-100米进行设置,人流量较大的区域适当增加设置密度。

第八章 附则

第34条 成果形式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图集和图则四部分组成。文本、图集和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图集和图则的解释说明。

第35条 实施策略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作为地方性规章执行,具有法律效力。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1.本规划一经批准,应加强领导和管理,广泛宣传,使全民自觉参与遵守、维持、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2.为进一步落实规划,指导具体开发建设,应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规划区界定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统一实施、管理,防止建设失控。

4.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

变更或修改,需按城乡规划法相关要求报原批准单位审议通过。

5.武威市规划局是武威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本规划的具体实施部门,拥有本规划的解释权。

6.本规划经武威市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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